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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大王”發妻離奇的“被離婚”案

http://www.CRNTT.com   2011-12-31 14:56:16  


 
疑竇叢生的判決

  這份突然出現的判決書,幾乎擊潰了宋雅紅——她沒有到庭應訴,沒有收到起訴書,甚至連開庭傳票也沒見過,判決書更是聞所未聞。自始至終,杜雙華起訴她離婚並生效,她卻一切都不知情。

  更讓她悲憤的是,在起訴之前,杜雙華似乎也認為自己沒和她解除婚姻關系——“2002年、2008年、2009年,杜雙華自行登記的《暫住證》上記載的婚姻狀況均為‘已婚’,也告訴兒子,准備離婚。”

  10年前杜雙華起訴離婚的理由是,與妻子在1997年分居,3年半內連電話都沒聯系過,妻子“下落不明”。而其證據,是衡水中院來京的一份走訪調查——找到物業管理處的一名工作人員李某,被告知宋雅紅已經1年多不在此居住了,找不到人。

  2011年,宋雅紅的律師陳旭再次找到了這位已經退休在家的老人李某。李某說,她沒有見到什麼自稱衡水中院法官的人來物業管理處找她,來做一份所謂的調查筆錄,“從來沒有。”

  “你想想,我的大兒子一直和杜雙華的父母住一起。我每周也都過去,接送孩子,逢年過節,也和二老在一起,他怎麼會不知道我在哪里?!”對於杜雙華訴稱的“下落不明”,宋雅紅憤憤不平。

  “法院調查的地址是我當時的住處,哪怕上去敲敲門,我都可能在家。而且我身份證的戶籍地址是公婆的住處,我經常回去,同樣可以找到我。可法院僅憑找了一個所謂物業的人就說我下落不明,實在說不過去。”

  令人不解的還有,這份判決書錯誤叢生:宋雅紅的“紅”被寫成了“宏”;杜雙華及長子次子的出生日期都寫錯了;而且宋雅紅並非“無業”;此外,在原判決書上,宋杜二人的二兒子名字“未改先知”。

  2007年3月,宋的二兒子曾在公安局進行過更名。但是,令人生疑的是,2001年的判決書上寫的名字,卻是2007年之後的變更名。

  “難道衡水法院,能未蔔先知?”宋雅紅質問道。

  2010年10月28日,衡水中院發布裁定,將2001年判決中的錯誤一一改正;6天後,該院再次裁定,“原審原告杜雙華與原審被告宋雅紅離婚糾紛一案……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該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可是,宋雅紅和律師沒想到的是,2011年4月6日,衡水中院告知宋雅紅:“合議庭認為,你與杜雙華的婚姻關系已由本院(2001)衡民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解除,該判決已經於2001年7月28日生效,本案再審審理範圍僅限於你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糾紛。”

  財產,或許才是一切糾葛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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