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之國答中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非萬能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16 00:43:13 |
高之國對中評社表達了對判決結果的三點看法。 第一,無論是司法裁決抑或沖裁裁決,都應該本著公正、客觀、講事實的原則,準確嚴格適用法律。判決結果超出其意料和預期,令人十分意外。 第二,第三方強制管轄程序或任何法院判決的最終目的都是息訟,是平息糾紛,協助各方解決爭議而不是相反。如果裁決的客觀結果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問題更複雜,爭議更大,裁決就沒有達到目的。 第三,對終審裁決之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完整性、之於仲裁司法制度體系的影響表示擔心。如果國際社會、主權國家對仲裁喪失信心,會給海洋法、國際關係以及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帶來不良影響。 高之國對中評社表示,對於南海爭端,中國長期堅持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種良好的願望和立場並沒有得到各方的積極響應,睦鄰友好、多方共贏的政策沒有機會實施。中菲仲裁雖然告一段落,但仲裁無法解決南海問題。 他表示,南海問題的根源是島嶼主權歸屬和南海劃界,有關國家直接談判解決是唯一出路。 問及如何看待判決對中國在南海歷史性權利的否定,高之國表示,九段線的國際法基礎、對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來自於一般國際法和習慣國際法,並非《聯合國海洋公約》,該公約並非萬能,也不能窮盡一般國際法,這點在國際法上沒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