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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綠色恐怖”的法西斯化傾向

http://www.CRNTT.com   2017-04-10 00:10:24  


 
  然而根據“草案”,按照蔡清祥所講,保防人員是否會有“司法員警”身分,完全未提到。至於遴選人員方式,根據報道,目前提出的方案有兩種,其一是維持原來調查局建議的模式,將保防人員隸屬由調查局管轄,其二則是從各政府機關遴選保防人員再受訓。如果是前者,應無太大問題,但如果是後者,由政府機關自行遴選,就不免啟人疑竇。蔡政府上台至今,已經以各種名目去進行政治酬庸,安插黨內人馬。除了“黨產會”成員個個坐擁高薪,連基層臨時工性質的“約聘人員”都有七萬台幣以上的月薪。還有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讓三級機關首長,由原本專門由正統公務員系統的“常務官任命制”變成了“政務常務雙軌制”,執政黨可以多任命25個政務官。這等於增加了25名不具專業素養,只懂得政治效忠的人士在政府部門當中。有了上述“事蹟”,保防人員的選拔,是否能保持政治以及行政上的中立,不得不讓人懷疑。

  再者,關於司法員警的臨檢、扣留權,在法律上屬於“強制處分”。由於此一處分不需要法院和檢察署的傳票或搜索票即可進行,對人民權益傷害甚大。依照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第535號解釋,對於“臨檢權是否違憲”中所言,司法員警人員執行臨檢等勤務時,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⑧其解釋文中的內容直接說明,臨檢必須遵守比例原則,而且被臨檢的對象必須有明顯犯罪或將要實施犯罪跡象,才可以為之。

  依照目前流出的訊息,以及蔡清祥的陳述,往後對於有“洩密”、“間諜”嫌疑的人員,不再需要有“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之情事。只要行政首長許可,就可以隨時對任何一人進行臨檢、扣留。這種方式,無疑是違反了目前“大法官”對於臨檢權實質內涵的詮釋。假如一個受政治任命的首長,為了打擊與“總統”或本人政治傾向不符的軍公教(軍人、公務員、教師)以及民間人士,他就可以濫用這項權力,以“莫須有”的嫌疑,對其進行一連串侵犯人權的臨檢,使他身心受到重大打擊,並損害其社會上的名聲地位。這種以“保密防諜”、“國家安全”為大義的“柔性整肅”,方式雖不若過往台灣兩蔣時代監禁、處刑來得嚴重。但是所給予的精神創傷和名譽謀殺,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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