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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融合發展的內涵與指標

http://www.CRNTT.com   2018-11-19 00:18:11  


 
  4、享受長期居住地社會生活參與便利性促進社區融合

  對於在大陸工作生活的台胞,在其長期居住地所在的社區,各地早已經實施享受“同城待遇”的措施,如參加社區業主委員會上享受同等待遇。許多地方“自選動作”處理台灣同胞居留社區管理上,已經有許多有益有效的嘗試,許多社區除加強與台灣各地社區開展交流外,對於台商、台灣同胞集中居住區域,開始鼓勵其參與當地社區治理。如廈門2013年提出“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開始嘗試促進和吸納台胞直接參與社區治理,2015年廈門全面實施《境外人士參與社區治理暫行辦法》,發現和培訓一批長期在廈居住的台胞等境外人士為社區骨幹,擔任社區助理。興隆社區成立了台胞之家,海滄區海虹社區成立了社區居民大學,借鑒台灣社區發展經驗和做法,改善社區治理效益。

  5、享受文化習俗生活便利性促進文化融合

  兩岸同宗同源,宗教、種族、生活習俗與大陸基本一致。兩岸文化融合涵蓋歷史傳統、飲食文化、文藝(音樂美術等)、出版與影視媒體資源、體育、民間宗教信仰、生活方式與交往方式等。在國家宗教自由的《憲法》框架下,台胞個人均能享受到便利性的宗教、種族、生活習俗的自由,特別是儒、佛、道等宗教、生活習俗上。針對台灣同胞的信仰需要,1990年代就大力建設福建湄州媽祖主廟,為前來進香的台灣信眾提供方便。1997年媽祖金身繞台102天引起轟動,法門寺佛指舍利入台也引發藍綠放下惡鬥、萬人空巷拜迎,台胞回鄉祭祖、祭黃帝陵、祭孔廟、拜佛、參拜三山國王祖廟等活動不斷。大陸已經陸續出台了《關於歸口管理對台文化交流工作的通知》(1990,文化部、國台辦)、《關於對台灣影視交流的暫行管理辦法》(1990,中央對外宣傳小組廣播電影電視部)、《關於新聞工作人員赴台採訪的規定》(1993,新聞出版署)、《對台出版交流管理暫行規定》(1994,新聞出版署)、《關於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國台辦,1996)、《關於加強對台港澳地區青少年交流工作管理的意見》(1997,共青團中央)、《關於對台體育交流歸口的意見》(1997,國家体委)、《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2006,國務院)、《內地高校招收台灣地區學生收費標準》(2006,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2017,教育部等六部門)、《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2017,財政部、教育部)等等,在加強兩岸民間宗教信仰交流、影視文化、生活習俗交流、文化教育交流基礎上形成健康、可持續的生產生活方式,不斷深化傳統文化的認同、活化、改善與融合發展。

  6、享受同等參政議政機會促進政治融合

  大陸一直以來也把民主協商機製作為立國根本國策,改革開放後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民主、自由與法制建設,並列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台灣地區民主化改革以來,民眾參政議政熱情空前高漲、途徑形式多元,成為其社會生活的重要活動。台籍人大代表盧麗安加入中國共產黨等典型事例也引發台灣民眾政治融入的需求。雖然各地已經在建設“台協”、“台青協”等組織上有相應的政策,但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開放台灣民眾參政議政的正規渠道,如擴大“台盟”、“台聯”的加入對象範圍為所有台籍同胞等,保障其有組織地參政議政、民主參與大陸政治生活、為當地社會發展建言獻策、貢獻才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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