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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統一前兩岸政治關係探討

http://www.CRNTT.com   2023-05-25 00:01:57  


 
  作為國共內戰的延續,“誰代表中國”之爭反映了兩岸“剪不斷、理還亂”的客觀現實。從台灣方面看來,“中華民國”仍作為政權符號而繼續存在,“中華民國憲法”作為台灣地區的基本法律體系仍有其實行對內統治的效力。國民黨長期認為,“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大陸,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大陸地區的政治合法性採取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的模糊態度,其立場與“主權共享、治權分屬”的思路頗有相通之處。民進黨則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主權衹及台澎金馬以及其他附近島嶼”,“雖然台灣在憲法上稱之為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互不隸屬”。⑦民進黨及其前身黨外反對運動一貫認為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早已滅亡,從不認可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統治台灣的政治合法性。民進黨當局所接受的“憲政框架”衹是經過1991年“修憲”、1992年立法機構全面改選、1996年台灣地區領導人直接選舉後所確立的法政體系,與李登輝以“第二共和”為由宣稱兩岸屬於“特殊國與國關係”,屬於同一脈絡。民進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陸地區的統治合法性,否認“中華民國”的主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有任何重叠性,同時不承認後者對台灣地區擁有主權。從表面上看,民進黨及其前身黨外運動在台灣政治轉型前反對國民黨專制統治的鬥爭與大陸方面的立場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兩者的目標大相徑庭,民進黨以“台獨”為理想目標,大陸則是讓台灣回歸祖國。因此,隨著國民黨放棄“反攻大陸”的臆想並保留民主統一中國的選項,國共之間在維繫一個中國框架的問題上就有了新的合作基礎。未來兩岸關係能否順暢發展,取決於民進黨能否放棄“台獨”主張。既然台灣地區的政治體系是以1947年頒布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作為其執政的法理基礎,該“憲法”第四條有關領土範圍的規定,涵蓋大陸地區,就在客觀上延續了一個中國的框架。從李登輝的“中華民國在台灣”、陳水扁的“中華民國是台灣”到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反映了民進黨難以完全斬斷與“中華民國”的歷史瓜葛,以及該黨既要謀求台灣“獨立”又缺乏法理和民意基礎的客觀現實。根據台灣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歷時三十年的統“獨”民調,支持台灣馬上“獨立”和以後“獨立”的受訪者所占比例固然逐年增加,但也不過30%,並非台灣地區的主流民意。⑧

  四、統一前兩岸政治關係的再探討

  如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中華民國”問題,在國家統一前允許台灣當局擁有對內治理的高度自治權或管轄權,分享一個中國的國家主權及其所衍生的民生權益,是值得兩岸不同黨派和學者專家深入討論的議題。兩岸學者在這方面已經做了不少前期工作。例如,台灣學者張亞中主張創造一個在兩個“具有國家屬性”和完整“法律主體”之外的“第三主體”,來代表“整個中國”。⑨魏鏞提出“民族內共同體”的概念,強調兩岸並未分裂為兩個國家,而是彼此競爭的兩個政治體系。⑩大陸學者劉國深以“球體”概念,描述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即兩個政權作為同一球體的“一體兩面”,以背靠背方式,在國際場合代表同一個中國,處理兩岸共同事務。⑪黃嘉樹主張以“一國兩府兩治”來界定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⑫李家泉認為過渡期的兩岸關係,屬於“一個主權、兩個治權”的關係。⑬嚴安林提出兩岸可以考慮以“一中兩體”(一個中國、兩個法政實體)、“主權一中、兩岸分治”等定位來解決一中原則下雙方的分歧問題。周葉中、祝捷認為,兩岸在過渡期首先要確立基於民族認同的法理共識,宣告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共同致力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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