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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研究基礎厚

http://www.CRNTT.com   2023-10-04 00:01:01  


 
  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解放戰爭中,西藏和平解放在某種意義上就已經展示出中國共產黨人在解決這一問題上包容不同政治體制的寬廣胸懷。西藏解放不僅體現了和平方式,也體現了“兩制”的萌芽。經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的談判,《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於1951年5月23日正式簽訂,宣告西藏和平解放。《十七條協議》中的第四條明確規定,“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第十一條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①在協議中,中央政府同意“保留西藏現行政治制度”,與其他地區實行不同的政治制度,呈現新中國式的“兩制共存”。這兩條關鍵規定標誌著,中國共產黨人在探索西藏和平解放過程中就已經萌發了“兩制”思想,而且還把這一思想具體落實到西藏和平解放過程中,寫入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的重大協議。西藏和平解放後也在一段時期內充分落實了“兩制”政策。

  在台灣問題上,為結束內戰、完成國家統一,從1949年到1979年大陸方面不僅探索了武力統一方式,也探索了和平統一方式。早在1955年中國共產黨就開始宣導和平解放台灣這一主張。1955年7月30日,周恩來總理在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公開提出,“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衹要美國不干涉中國的內政,和平解放台灣的可能性將會增長。如果可能的話,中國政府願意同台灣地方的負責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步驟。”1958年炮擊金門期間,在10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的由毛澤東起草、以國防部長彭德懷署名的《告台灣同胞書》中,仍提出,“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建議舉行談判,實行和平解決。”在明確提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同時,中國共產黨人在解決台灣問題上的“兩制”思想也逐漸萌芽。1956年10月,在會見新加坡《南洋商報》記者曹聚仁時,毛澤東表示,如果台灣回歸祖國,“一切可以照舊”,“台灣現在可以搞三民主義”。②1961年6月13日,毛澤東在會見印尼總統蘇加諾的時候第一次公開對外談及容許台灣保持原來的社會制度。他說:如果台灣歸還祖國,“那麼台灣的社會制度問題也可以留待以後談。我們容許台灣保持原來的社會制度,等台灣人民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③

  在探索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過程中,20世紀60年代初逐步形成了“一綱四目”④和平統一新方案。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台海統一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和平統一漸漸成為中國共產黨人追求國家統一的主流思想。在這其中,中國共產黨人的兩岸和平統一方案中已經隱約出現了“一國兩制”的影子。這正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思想的源頭,也是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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