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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日核污染水排海行動法律責任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3-12-24 00:02:46  


 
      一、人為過錯導致福島核事故升級,不可抗力不能免責損害的擴大部分

  由於當時的福島大地震和隨之而來的大海嘯都規模空前,人們一般認為,日本遭遇的福島核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天災”。但是,細究事實,可以發現地震和海嘯雖然是不可抗力,但它們衹是導致了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而日本方面的人為過錯,才是導致核停堆升級演變為最高級別核事故的重要因素。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在經歷了大地震後停堆,其一號機組於第二天的12日下午才發生爆炸,三號機組於近三天后的3月14日才發生爆炸(2次)。是這些爆炸導致了堆芯融化、核物質全面洩漏,事故等級從3級直接提高到最嚴重的7級,成為“海上切爾諾貝利”。從3月11號停堆到經歷多次爆炸,東京電力公司(簡稱:東電公司)先後有1到3天的時間進行應急處理。然而,東電公司的管理和操作人員卻一直以保護造價高昂的反應堆、而不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公眾安全為目標,耽誤了幾十個小時的關鍵時間。事實上,衹要在第一時間注入硼水,核反應爐的堆芯就不會融化,大規模的核洩漏事故根本不會發生。〔4〕

  再往前溯,核災難也並非完全不可預測、不可避免。核電廠長期存在的設計缺陷以及運營和監管不力是事故發生災難性演變的又一因素。第一核電廠的6座反應堆中,有5座是老式的“馬克1型反應堆”。該類反應堆為美國通用電氣生產,使用了建造容易、尺寸較小、造價較為廉價的設計結構,未考慮極端自然災害發生時的風險,核島設備長期存在安全隱患。並且,福島第一核電廠一號機組在2011年已經達到40年的商業運營年限,但東電公司考慮到經濟利益,仍然冒險決定申請機組延壽20年。〔5〕甚至,有日本學者指出,這次日本東北地區的地震和海嘯,歷史上已有記錄,近年來也常常發出警告。早在這之前人們便對核電站表示過激烈的反對、批判甚至警告。雖然地震規模遠遠超過預估,但也並非無法預測,衹是日本政府和東電公司有意迴避了做出這樣的預測。〔6〕2012年,日本前首相菅直人承認,福島第一核電廠存在選址錯誤、沒有充分考慮大海嘯威脅等系列問題,由此造成的核輻射洩漏是一場“人禍”。〔7〕

  可悲的是,日本經歷了上述巨大的“人禍”之災後,在後續處置中,再次持續著同樣的投機思維,將過錯越釀越大。福島核事故雖然是與切爾諾貝利同等級的重大災難性事故,但在事故處理和人、財、物的投入上,日本方面無法與蘇聯當年的投入相比擬,導致的遺留問題至為複雜。目前,位於日本阿武隈山系地下水脈的正上方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仍然每天約有近900噸地下水流過,其中約一半流入廠房內部及地下區域與高放射性物質接觸,不斷地演變為核污染水。所在地又屬於颱風多和降雨充沛的地帶,冷卻水、地下水和雨水都受到核污染。日本一開始制定的處理方案中,要求清除污染源,控制地下水和雨水不接近污染源和防止核污染水外泄。但是,經歷了這麼多年的核事故治理,由於綜合投入有限,這三項要求裡面,沒有一項真正達標。〔8〕延宕至今,日本採取長達幾十年的排海方案,將福島本地的污染進一步擴大到人類社會的公域空間。初步估計,其排入海洋的核污染水總容量將高達130多萬噸。這樣的排放方式和規模在世界歷史上從來沒有先例。迄今,日本方面公開信息所展現的數據、內容與監測程序等均未能證明其保障到中國、其他近鄰或利益攸關方充分參與了對核汙水處理的監管,未證明日本給予了全面的情報分享,未證實巨量核污水在實際上不會給人類造成嚴重危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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