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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完善基本法配套制度 落實中央管制

http://www.CRNTT.com   2017-06-07 00:22:34  


饒戈平出席在河南鄭州舉辦的慶祝香港回歸二十周年法學研討會(中評社 張爽攝)
  中評社鄭州6月7日電(記者 張爽)全國人大憲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在中國法學會主辦的慶祝香港回歸二十周年法學研討會上表示,港澳回歸二十年來,中央已經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機制,有效保障“一國兩制”成功實現。不過逐一對照基本法,實踐中仍存在不夠到位不夠得力現象,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尚未完善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機制,應完善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制度機制,全面落實中央對港澳管制權。
  
  饒戈平認為, “一國兩制”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點,港澳回歸僅僅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回歸後的任務更複雜、更艱巨,實踐表明單靠港澳自身的力量、單靠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遠不足以駕馭全局把握風險。“一國兩制”不是一條在大海中自行漂泊、自行行使的小船,而應該是一條巨輪,有明確的航向強大的動力堅強的舵手,這個舵手船長就應該是中央,中央是“一國兩制”的制定者、事實的主導者、進度者,責無旁貸肩負著掌控“一國兩制”正確方向的使命。

  饒戈平說,如果忽略和發揮不好中央的主導作用,不作為或者無所作為,就容易陷入軟弱被動局面,貽誤戰機,確保“一國兩制”主導權發展方向關鍵在於堅持國家主權原則,明確香港澳門在國家的法律地位,強調國家行政體制以及中央在“一國兩制”實施中的主導地位。全面落實中央對港澳的管治權。

  饒戈平認為,應完善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制度機制,全面落實中央對港澳管制權。
  
  他指出,港澳回歸二十年來,中央已經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機制,有效保障“一國兩制”成功實現。總體情況是非常好的,不過逐一對照基本法,實踐中仍存在不夠到位不夠得力現象,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尚未完善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機制,作為港澳限制性法律,基本法的規定具有框架性原則性的特點,一些有關中央權利以及中央與港澳關係的規定,並沒有明確具體實施的行為規範,它們的落實還有必要輔以必要的法律制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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