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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應避免出現攀比心理

http://www.CRNTT.com   2019-03-17 00:01:00  


 
  改革開放40年,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之間的資源配置具有非常明顯的“內卷”特征,香港充分利用自己的資金、技術和市場優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工廠,實現香港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的轉移。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就是要把傳統的“內卷”資源配置方式變成“外向”的資源配置方式,粵港澳大灣區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形成利益共同體,共同開辟第三方市場。

  打個比方,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之前,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之間是相互競爭的關係,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就是要把粵港澳大灣區城市變成合夥或者公司制企業,讓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成為股東,建立更加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共同開辟第三方市場。如果把香港設計、東莞製造、深圳人工智能以及其他城市配套能力充分發揮出來,那麼,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的競爭力將會大幅度提高。

  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比較優勢非常明顯,但是,制度上的差異不容小覷。部分學者之所以擔心粵港澳大灣區會面臨制度上的摩擦,就是因為香港和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而內地的城市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之間存在巨大制度上的差異。如果不能採取措施解決制度不匹配問題,那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很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困難。

  不過,如果把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制度上的差異看作是比較優勢,那麼,就可以形成巨大的“勢能”,通過資源的配置,形成制度上的競爭,在競爭中逐步縮小制度上的差異,在競爭中建立統一的管理制度體系。

  當然,解決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之間制度上的差異,除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之外,還應該充分發揮中央政府的作用,通過制定統一的規則,確保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之間資源合理配置,通過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提高粵港澳大灣區資源配置的效率。中央政府已經考慮制定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規則,全國人大代表也已經提出盡快制定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議,相信不久的將來,獨具中國特色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制度體制將會出現在人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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