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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王英津析公投與台獨

http://www.CRNTT.com   2017-12-18 00:08:09  


 
  按照原來“公投法”第12條、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從提案門檻、連署門檻以及由此進入“公投”程序的一系列複雜規定看,經由公民連署發動“公投”的難度非常大。自“公投法”2003年12月31日頒布以來,迄今還沒有一個全台性“公投”提案沿循該途徑走完公投程序。但是,剛剛通過的“公投法”修正案將門檻大幅下調後,通過該途徑發動公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就對兩岸關係來說,這次“公投法修正”雖沒有明顯的“台獨”內容,但門檻下調無疑為“台獨”勢力推動“法理台獨”埋下了隱患,這將使未來兩岸關係面臨著很大的考驗。

  第二,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

  按照這次“公投法”修正的結果,長期以來備受民進黨詬病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正式被廢除。有關公投事項是否符合公投法的認定,在中央則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在地方則由直轄市和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在立法之初就是政黨鬥爭的產物。2003年立法時,民進黨掌握行政權,但是他們在“立法院”中是少數政黨。在野黨對於處在執政權下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不信任,因而才有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國、親兩黨當時主張設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目的就是為了牽制在台執政的民進黨。當然,目前的情況與當時有所不同了,當下民進黨既是執政黨,又是“立法院”多數黨,在這種情勢格局下,國民黨用該機構牽制民進黨的意義已經今非昔比。

  時至今日,藍綠在此問題上對決的意義已經大為褪色,民進黨鑒於一貫反對該機構的立場和態度,一旦其全面執政,具備條件,自然會呼籲將其廢除;而國民黨鑒於島內新情勢下的政治生態和政治格局,繼續捍衛該機構的存在已經沒有多大意義,故其也就在該問題上與民進黨妥協。

  以前有些公投案即便通過提案千分之五門檻,可能會被“審議委員會”駁回;有的即便“審議委員會”認定符合規定,但多半會在連署百分之五門檻之前被“卡掉”。事實表明,在“公投法”實施過程中,綠營勢力提出了議案多次被該機構認定為“不合規定”而被“卡住”。根據2008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45號解釋,並結合該機構的實際運作情況,可以發現,該機構在當時不僅進行程序審查,而且進行實質審查,對於那些不符合“公投法”規範或者模棱兩可的議題,都可能會被該機構卡住。但是,現在廢除之後,未來全台性公投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地方公投為地方政府。那麼,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地方政府對公投提案的審查是實質性審查,還是僅僅程序性審查?目前並不是十分明確,還要看即將出台的實施細則如何規定。後退一步,即便仍具有實質審查權,在國、民兩黨的“公投共識”日趨擴大的情勢下,該機構先前的“門閥”功能也會大大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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