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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供需求解

http://www.CRNTT.com   2011-04-06 10:40:21  


 
  ■ 利益誘惑下的器官交易

  中國器官移植臨床手術量全球第二,來源於公民捐獻的每年卻不到30例

  1993年美國的肝移植率(每百萬人口的肝移植數量)是中國的5340倍;到2007年,這一差距迅速縮小到19.4倍,在此期間中國每年肝移植數量增長400多倍。2008年,中國成為臨床手術數量僅次於美國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國。但從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國內地僅有130位公民逝世後成功捐獻器官。手術量快速增長背後的巨大疑問是,器官從何處來?特別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來自屍體的合法捐贈越來越少的大背景下。

  黑市催生全球人體器官“移植旅遊”

  社會對器官移植的需求逐步轉向活體捐獻,巨大市場需求催生出了買賣“黑市”。一些“黑中介”為國內有資質進行器官移植的醫院提供“貨源”,只要偽造親屬證明即可成為“合法供體”。此類變相器官交易使得境外人士在赴中國器官移植旅遊卻火熱一時,據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報道,天津第一醫院東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創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術的紀錄,外國患者占到一半以上。不只在中國,巴基斯坦、菲律賓、埃及、印度等國亦成為器官主要販賣國,衍生的人權、道德問題嚴重。

  定罪不明導致針對器官的犯罪時有發生

  更為嚴重的是,中國刑法沒有直接針對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行為的罪名,實務中只能以非法經營罪起訴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不明確導致針對器官的違法犯罪時常發生。2006年河北行唐縣農民王朝陽等四人將40歲的乞丐仝革飛殺害,之後欺騙醫生死者是剛執行完死刑的人員。媒體還曝光有人召集多名願意賣器官賺錢的年輕男子免費吃住玩,以等待伺機出貨,謀取暴利,器官買賣已形成一條龍服務。

  ■ 器官移植“拒絕”商業化交易

  維護生命尊嚴,絕大多數國家禁止器官交易

  從純經濟理論的角度,開放人體器官的自由交換確實可帶來雙贏,但基於生命尊嚴,出賣生命一部分的器官仍為社會倫理所不能接受。主流觀點認為,如果允許隨意轉讓器官,無異於明確承認人格的商品化,而人格的商品化有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導致自殺甚至是謀殺。為貫徹人體器官無償捐獻的理念及防範人體器官商業化交易,國外刑法學界大都主張應當在刑法中設置專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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