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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峰:由“憲法”路徑”解兩岸困境

http://www.CRNTT.com   2016-10-04 00:06:13  


台灣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李毓峰
  中評社北京10月4日電(作者 李毓峰)民進黨30周年黨慶,蔡英文以黨主席身分發表給黨員的公開信,宣稱要“力抗中國壓力,發展與其他國家的關係”。這顯然是針對北京在520之後施予蔡政府的各種內外壓力,尤其是台灣未能出席ICAO大會的反彈。為此,各界憂心兩岸關係將重蹈扁政府時代兩敗俱傷的覆轍。如果雙方不及時找出妥協之道,解決目前“九二共識”的僵局,未來兩岸的敵意對抗勢必螺旋上升。

  日前大陸國台辦在其例行記者會上說明,“九二共識”及其體現的一個中國原則,是符合兩岸關係法理與現實的客觀事實。換言之,北京並不是非要取得“九二共識”這四字通關密語,而是要確認蔡政府對兩岸關係的性質定位是否符合“一中原則”。

  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並沒有承認或否認“九二共識”,而是迂迴地表示,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就法理而言,“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都確實具有一個中國內涵,且在文本上明定兩岸是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雖然,北京定調蔡的就職演說內容是“未完成的答卷”,但並沒有否定這種隱性“憲法一中”的提法。

  舉例來說,大陸外交部長王毅今年三月在美回應說,期待台灣新的執政者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另外,八月底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北京會見台灣青年訪問團時指出,大陸認知的“一個中國”是根據自己的“憲法”,並且“理解台灣人會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但大陸的“憲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大陸也不能違憲”。這是張志軍繼王毅之後,做為大陸對台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再次運用“憲法一中”的提法談論兩岸關係,顯示北京已務實地看待各自“憲法”在確保法理一中和維護一中原則的建設性作用。

  由此可見,採取“憲法”路徑”處理兩岸關係,可以將兩岸現實的政治對立,轉化為兩岸“憲法”之間的規範性衝突,再運用法理解釋和論述來消弭彼此規範衝突的問題。“憲法”路徑”思維有助於降低兩岸的政治歧異,進而在兩岸各自“憲法”所共有的一中架構上,充分發掘兩岸憲制、法制中的一中元素,為彼此對立觀點的論證創造相容與妥協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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