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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振清語中評:宋身份符合APEC備忘錄?

http://www.CRNTT.com   2016-10-14 00:25:35  


清華大學台灣研究院副教授鄭振清(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 束沐)台當局日前正式宣布,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蔡英文特使,並偕女兒宋鎮邁共同出席APEC會議。對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台灣研究院副教授鄭振清在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台灣參與APEC峰會人選不僅受到1991年諒解備忘錄、1993年西雅圖模式的約束,而且還與兩岸政治互信密切相關。目前,由於台灣民進黨當局不承認“九二共識”,大陸對台灣當局沒有政治信任,因此台方參與APEC只能嚴格依照諒解備忘錄與西雅圖模式處理,據此來看,宋楚瑜並不符合上述條件。

  APEC模式具特殊性 諒解備忘錄與西雅圖模式是前提條件

  鄭振清首先對中評社分析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六種模式與參與APEC的特殊性。他介紹,參與APEC是屬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一種類型。30多年來,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已經形成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六種模式:APEC模式、亞行模式、WTO模式、奧運模式、科聯模式和WHA模式。他表示,這六種模式在國際組織本身的政治屬性、區域屬性、兩岸申請參加的順序與名稱上都存在區別。

  “其中,APEC組織是非政治性、區域性的國際組織”。他說,兩岸之間早在1991年韓國舉辦APEC的時候,就產生了兩岸參與APEC名稱、身份的問題,當時在韓國的協調下,大陸和台灣同時與APEC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備忘錄說兩岸同時申請加入APEC,大陸以CHINA名義參加。台灣以CHINESE TAIPEI(大陸翻譯為中國台北,台灣翻譯為中華台北)名義參加。他介紹,1993年在美國西雅圖舉辦APEC時,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倡議舉辦領導人非正式會晤,“當時中國就和 APEC達成了另外一項協議,被稱為‘西雅圖模式’,也就是不邀請台灣領導人參加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晤”。

  “所以,從1991年的諒解備忘錄到1993年的西雅圖模式,已經規定了台灣參與APEC的名稱、規格和限制條件”,鄭振清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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