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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四大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22-11-07 00:02:24  


 
  二是應當確保全體台灣民眾在統一之後獲利,從而為最終實現台灣民心回歸夯實基礎。在港澳回歸過程中,中央政府對港澳上層人士(工商界)的統戰工作是比較成功的,但對做香港普通市民的工作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特區政府也忽視了中下層民眾要求改善住房條件、縮小貧富差距等強烈的民生訴求,導致長期以來香港的民心回歸進展緩慢。因此,在兩岸統一過程,不僅要爭取讓台灣上層獲利,更要讓台灣中下階層獲利,通過全面深化兩岸經濟、社會、文化各領域的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支持台灣在融入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進程中實現自身發展,讓所有台灣同胞共享國家發展紅利,從而在“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實踐中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進而順利在國家統一後實現民心回歸。

  四、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優先考慮的重要制度設計

  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制度建構過程中,如何在維護“一國”、反對分裂、確保國家主權和安全方面少走彎路,確保統一後台灣社會的和諧穩定與長治久安,必須未雨綢繆,優先考慮並認真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難題,提前做好相應的制度設計。

  一是台灣地區政治體制的改造問題。兩岸統一後,應當針對台灣地區現有政治體制進行“去主權化”改造,實際上就是進行一次全方位的政治制度改革。這又包括“去國家化”和“去中央化”兩個層次的內容:“去國家化”指去除那些支撐所謂“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一系列政治符號、稱謂、“法律”及制度;“去中央化”則是指對台灣政權進行改造,將其由所謂的“中央政府”改造為“特別行政區政府”。⑩現有的台灣各層級公職人員和民意代表選舉制度可總體保留,但應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可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或由改組後的選舉委員會負責相關工作),確保仍然暗中支持“台獨”或與外部勢力勾連的候選人無法“入閘”競選,同時應確保中央政府對於台灣選民選舉產生的台灣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重要行政官員的最終任命權,台灣行政長官應參照港澳先例以某種變通方式向中央述職。

  換言之,台灣地區政治體制的改造的關鍵在於必須落實“愛國者治台”,防止統一後“台獨”勢力死灰復燃。正如習近平主席強調的那樣:“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⑪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一樣,統一之後台灣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同樣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台灣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毋庸置疑,這一點無疑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制度設計中必須重視的最為關鍵的問題,也是統一後的首要法律和政治任務,更是化解台灣同胞被異化的“國家認同”、引導台灣民心回歸的關鍵舉措。

  二是台灣地區軍隊的去留和整編問題。儘管當初鄧小平等大陸領導人在提出“一國兩制”構想時曾許諾台灣方面可以保留自己的軍隊,但時過境遷,未來統一後是否保留台灣軍隊,或者如何對台灣軍隊進行整編,引發了大陸學界熱議。諸多大陸學者主張統一後不應再允許台灣保留軍隊,主要理由在於:在“去中國化”和“台獨”成為島內“政治正確”的社會氛圍下,統一後若貿然完整保留台灣軍隊,軍中的不肖之徒仍然可能做出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事。實際上,若未來在“台獨”威脅尚未完全消失的情況下,仍然允許台灣保留軍隊,也將與鄧小平的初衷南轅北轍。⑫因此,應參照港澳模式,由大陸駐軍台灣,才能確保統一後中央政府對台灣特別行政區實施全面管治和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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