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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南海仲裁案有違海洋法公約締約精神

http://www.CRNTT.com   2016-08-06 00:05:09  


 
  從以上菲律賓方面行為可以看出,其並非真正地希望依靠國際仲裁,依靠國際司法來“討公道”,而是利用法律設置的“漏洞”來成一己之私。菲律賓學者Renato De Castro認為菲律賓阿基諾政府執政期間的對華政策採用的是“小國”試圖平衡“大國”的方式,他認為這表現在阿基諾政府有意識的與其前任阿羅約對中國和美國同時發展良好關係的政策保持距離,並且逐步利用南海問題與中國進行適度的對抗,配合美國制約中國在南海地區逐漸增長的勢力。⑫菲律賓政府這種言行不一的行為,同樣違反了《公約》中的第二八七條中關於“濫用法律程序”的條款,仲裁庭在決定了對本案有管轄權之後,菲律賓方面仍然繼續破壞地區的穩定和安全,更加顯示了其“濫訴”的本質,對此不加以關切,甚至無動於衷,這不得不說是仲裁庭本身的失察和過失。此外,《公約》序言中規定的“意識到各海洋區域的種種問題都是彼此密切相關的,有必要作為一個整體來加以考慮”,以及第二九三條(適用的法律)中規定“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按照公允和善良的原則對一項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力”。對於這些條款、規定,仲裁庭均視如無物,做出了單方面的判決,對地區穩定,對《公約》的效力和未來的執行都是弊大於利的。西方法律領域將私設公堂或不合法律規程和正常規範的法庭審判稱為“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本案中出現的種種法庭過失將使世界輿論不免對其權威性產生質疑。

  結語

  儘管中國政府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採取了“不參與、不接受”的態度,未來也很可能會採取“不執行”的政策,但是中國政府仍然多次表明未來願意通過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來妥善處理南海問題。相信未來中國政府通過該仲裁案,客觀上將更加重視國際法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與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國際仲裁法庭通過強行審理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間接去判決領土爭議問題的做法,客觀上對本身並不完善的《公約》公信力造成了傷害也將是不爭的事實。未來,不能夠排除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類似菲律賓這種“投機取巧”的“濫訴”中,而使《公約》進一步被濫用,這樣的結果,只能造成越來越多的國家重新審視《公約》在解決海洋爭議中的作用,而一旦出現越來越多國家“不接受、不參與、不執行”的做法,最終傷害的不是成員國的國際形象,而是《公約》本身的公信力和未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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