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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仇長根論鞏固與深化“九二共識”

http://www.CRNTT.com   2017-03-12 00:40:04  


 
  2、需要打破“一中各表”永久化。研推新版“九二共識”的目的並不是、也不可能解決目前兩岸政治定位分歧,只是需要一個階段性的新的“過渡”方案,爭取廣大台灣民眾認同,在新版“九二共識”基礎上,以利於開啟兩岸政治對話。當然,設計新版“九二共識”論述非常重要,筆者建議可否分兩步走:

  第一步,概述為“中華共識”。“中華”與“中國”僅一字之差,台灣民眾與數千萬海外華人,包括港澳同胞,沒有人會懷疑自己是“華夏之孫”。尤其“中華民族”四個字,島內更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台灣競爭力論壇多次民調:80%以上認同自己“是中華民族一分子”。同時有據可查,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國際組織和活動也有先例,台灣藍、綠當局雖不喜歡,但也能接受。因此,構建“中華共識”的新版“九二共識”,重點突出“兩岸同屬一個中華民族”。選擇一條自下而上、有民意作後盾的路徑,把實現“中華夢、台灣夢”這一命題,交給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13億中國人,一起來“共同締造”一個“新中華”,從而為目前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解套。

  第二步,概述為“一中兩治”。“一國兩制”核心是“一個中國”;“兩制”涵指“兩種社會制度”。在“一中框架”下,“兩岸自治”(港澳“一國兩制”模式即:一個中國,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60多年來兩岸的確是在兩種社會制度下“自治”。2013年北京“習連會”、“習吳會”,達致在“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構”下定位兩岸關係,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是否初步找到了聚焦“兩岸自治”的法理基礎,即兩岸各自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均“堅持一個中國,追求國家統一”?客觀上講,“一中框架”內的兩岸“治權”,由“主權實體”與“非主權實體”共存。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終結“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主權,正式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至今這個具國際法的歷史性、合法性“決議”,在國際上並沒有改變。目前兩岸關係現狀不是國家“主權”的分裂,而是兩岸“治權”的分離,也就是兩岸共同享有“主權”,各自依法實施“治權”(台灣當局對“台澎金馬”擁有“獨立”的司法、立法、行政權)。

  3、構建新版“九二共識”可行性分析。在台灣大多數民眾建立“中華共識”的新版“九二共識”概念基礎上,紅、藍、綠有無可能共同構建“一中兩治”,最終“共同締造”統一的中國?在兩岸和平發展初級階段,不妨先將“深水區”中的“治權”議題,作為“合情合理安排”、並為之努力的方向來探討。這也是依“一國兩制”構想,進一步釐清台灣“治權”較為理想的選擇;尊重“台人治台,高度自治”,也有利於台民眾減少所謂“矮化”疑慮,增進“一中”認同;對未來條件成熟時兩岸進一步討論“主權代表”、最終為“主權代表”問題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定有幫助。建議兩岸智庫先行,將台灣的“治權”作為議題來探討,相信這一重要舉措本身,就是與時俱進,就是重大突破。2015年5月4日“習朱會”,習總書記曾強調要“聚同化異”。更提醒國民黨,“慮善以動,動惟厥時”,意在不要“久拖不動”,盡早開啟兩岸政治談判。國共兩黨及兩岸紅、藍、綠學者,可先行展開討論,循循善誘,循序漸進,深化“九二共識”,尋找新版“九二共識”,為建立兩岸“定期化、機制化”政治談判平台,為真正讓台灣朝野各政黨團體、廣大民眾接受“兩岸同屬一中”,做好前期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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