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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社會融合發展現狀與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17-11-22 00:32:34  


 
  國外研究對“社會融合”的理解主要有“同化論”和“多元論”兩種流派,前者主張通過增強社會同質性培養凝聚力,後者主張通過異質性並存實現降低和消除社會對立。美國社會學家佩里(C.A.Perry,1929)提出社會融合是相互同化和文化認同的過程,認為社會融合是一個涉及宏觀國家、中觀城市和微觀個體三個層面的多維度的、動態的和結構性的過程。戈登(Cordon,1964)提出從7個方面來測量族群的社會融合程度:文化接觸、結構性同化、通婚、族群認同、偏見、歧視、價值和權力衝突。1998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庫馬爾·森(Amartya Kumar Sen,1992)認為,融合社會(inclusive society)是指這樣一個社會:社會成員積極而充滿意義地參與,享受平等,共享社會經驗並獲得基本的社會福利。歐盟(2003)對社會融合的定義是:社會融合是這樣的一個過程,它確保具有風險和社會排斥的群體能夠獲得必要的機會和資源,通過這些資源和機會,他們能夠全面參與經濟、社會、文化生活和享受正常的生活,以及在他們居住的社會認為應該享受的正常社會福利。

  國內研究方面,任遠、鄔民樂(2006)認為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是個體和個體之間、不同群體之間、或不同文化之間互相配合、互相適應的過程。周皓(2012)認為社會融合是外來人群與當地人群構建良性互動交往、最終形成相互滲透、交融、互惠、互補、相互認可的狀態。嘎日達、黃匡時(2009)提出:(1)融入不是一個靜態的事情,它是一個對現狀一直進行挑戰的動態過程;(2)社會融合既是目的,同時也是手段;(3)沒有人可以通過強制力量達到社會融合,社會融合不僅是制度性的,同時也是主觀性的融入;(4)社會融合是多維度的,包括經濟融合、政治融合、社會融合、制度融合、文化融合以及心理融合;(5)社會融合是多層面的,既有全國範圍的社會融合和城市範圍的社會融合,又有跨國家的區域社會融合,既有宏觀層面的社會融合和中觀層面的社會融合,也有微觀層面的社會融合。①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界對社會融合的理解,本文從研究對象與目標出發,將社會融合的內涵定位在一國民眾的不同群體之間通過多方面的互動、理解與認同,實現經濟、政治、生活和文化四個領域的平等與基本認同,消除因政治歷史等因素造成的相互之間的隔閡與不適應。具體而言,社會融合的互動領域涵蓋經濟、政治、生活和文化四個方面,通過逐步實現各方面的無差異化,推動實現四個依次遞進、又交叉互動的融合狀態:經濟平等、政治公正、生活交融和文化認同。

  經濟平等是社會融合的基礎,包括貿易、投資、金融、產業、旅遊、園區、稅費等經濟領域的內容,不同群體之間實現平等的勞動就業機會、經濟行為機會和獲得均等公共服務的機會,且相互之間具有緊密的經濟聯繫,共同利益大於利益競爭與衝突。

  政治公正是解決不同群體之間長時期政治疏離的必然過程和內容,包括身份、權利、選舉、社團、待遇、歧視等政治領域的內容。

  生活交融反映的是社會融合的廣度和深度,主要是指醫療、保險、飲食、求學、購物、交通、住房、求職等生活領域的內容,融合的標誌是不同群體之間相互適應對方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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