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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和南北朝鮮關係比較

http://www.CRNTT.com   2018-04-24 00:10:39  


 
  (2)組織體系

  組織體系,指的是有分裂雙邊關係的管理或管制系統的組織結構或其運行機制,包括決策,執行、溝通協商業務的機構體系。兩岸之間台灣和中國大陸,這個組織體系的設置也有大的差別。大陸是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黨國體制,從中央到地方構成由黨領導的黨政一體化的組織結構,管理兩岸關係的體制也是如此。黨的核心組織為黨中央和地方省委設的“對台工作領導小組”和“台灣工作辦公室”;執行機構方面中央設“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管為主任)”,中央各部委和地方都設辦理涉台業務的“台辦”(台灣事務辦公室)等機構,具備了從中央到地方黨政系統全面覆蓋的涉台業務機構系統。台灣則採取與大陸不同方式,以政府機構來組建組織體系和運作機制,最高的決策審議機構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而在其“行政院”設立“大陸委員會”,這是由中央各部委的負責人來組成的委員會(主管為主任委員)來編制,其業務機構負責兩岸關係的行政管理業務。但與大陸組織結構不同,台灣在各行政部委和地方政府並沒有設置管理兩岸業務的獨立辦公組織“陸辦”,建立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在各自固有業務範疇之內辦理有涉大陸和關兩岸關係的業務的組織體系。

  南北朝鮮則與兩岸在組織體系上有異同之處,雖然有設置韓國“統一部”和朝鮮“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但其他運作體系相比兩岸,還沒建構完善常態化的組織管理機制。朝鮮採取為“委員會”模式,其“委員會”可能類似於台灣的“大陸委員會”的運作方式。因為朝鮮為黨國體系的國家,其與朝鮮勞動黨的統一戰線部的關係在業務上可能非常密切。朝鮮的“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原來可能為朝鮮勞動黨的一個組織,但從2016年改制編為其“國務委員會”的機構,可能為韓國的“統一部”的對口單位。

  韓國的“統一部”的組織體系類似於中國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組織體系,最高決策由青瓦台的“安保室”來負責,除了決策之外其他一切南北朝鮮關係的業務由統一部來負責處理,其他中央部委或地方政府沒有固有業務上辦理南北朝鮮業務,還沒有形成體系化。韓國“統一部”設有“南北交流協力委員會”,審議南北交流業務,但其委員當中包含由國務總理任命的其他部委的“次官”(中國的中央部委的副部長級別),但沒有明確中央政府的哪個部委“次官”一定參加。其委員長由“統一部長官”來擔任,於是其他政府部委的角色,在決策或執行南北朝鮮業務上只為補助的而已,法律上全部由“統一部長官”來統一管理。因為過於集中於統一部的歸口管理體系,南北朝鮮交流上連非政府單位如企業的行為變成為“政府行為責任”的問題,如“開城工業園區”的停辦之後出現的給予政府責任賠償的主張,就在這樣的政府單位也就是統一部的歸於集中管理南北朝鮮關係的情況之下出現的附帶問題。

  過去,因為朝鮮的對南機構的研究不太深入或不太明白,南北朝鮮的會談上面曾出現了對口單位的混亂現象。南北朝鮮之間出席談判的代表和會談名稱也沒有系統化,每屆政府都有不同的形式或不同類型的談判,南北朝鮮之間根本沒有建立制度化溝通聯繫和協商的機制。韓國在統一部之下雖然設有“南北會談本部”,但其業務只限於會談的準備工作而已。今後南北朝鮮若建立常態化雙邊交流合作機制,先要將如何建構這種協商溝通的業務組織的對口關係也是非常關鍵的問題之一。2018年1月9日的南北朝鮮之間“高級別會談”的雙方代表為韓國的“統一部長官”和朝鮮“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委員長”,雖然談了將來交流合作溝通,但雙方沒有商定具體的協商溝通機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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