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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中國應如何處理與馬來西亞商業糾紛

http://www.CRNTT.com   2018-06-04 00:10:44  


 
  第二種,按照合同約定向馬來西亞的要求賠償。馬哈蒂爾是一個專業人士,也是一個值得尊重的政治家。如果中國企業陳述利弊,要求馬來西亞按照合同承擔巨額賠償責任,那麼,馬哈蒂爾不得不考慮自己的決定所帶來的後果。中國企業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馬來西亞建設鐵路,不僅改善當地的基礎設施條件,增加當地的就業崗位,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為馬來西亞培養鐵路管理人才,這對馬來西亞未來經濟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如果馬哈蒂爾充分意識到中國修建鐵路所帶來的一系列成果,相信他不會匆忙做出決定。最好的解決方案是,馬來西亞政府與中國企業談判,通過增加馬來西亞本地的投資,減少可能出現的債務負擔。

  第三種,如果馬來西亞政府拒絕賠償中國企業的損失,那麼,中國企業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那麼,中國企業與馬來西亞政府之間的關係將會變得非常微妙。不到萬不得已,中國企業不要選擇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因為那樣做可能會導致馬哈蒂爾惱羞成怒,在處理中國投資建設項目過程中作出反常的舉動,從而使中國企業的損失無可挽回。

  中國在東南亞國家投資糾紛不斷,這一方面是因為東南亞國家政局不斷發生變化,新政府不願意承擔巨額債務;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中國企業在與東南亞國家談判過程中,為了爭取到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往往承擔絕大多數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貸款,中國企業修建鐵路,這樣做可以減少所在國家政府的負擔,但正是這種合作方案,使得中國企業和中國政府承擔了巨大的政治風險。如果東南亞國家宣布終止合同,那麼,中國企業的投資和中國政府的貸款都難以收回。中國應當盡可能地通過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商業貸款,這樣做雖然減少部分利潤,但是,可以通過第三方金融機構和東南亞國家談判,如果東南亞國家不願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變更合同,那麼,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第三方金融機構可以分擔中國建設企業的風險。

  中國對外投資規模越大,可能出現的風險也就越大。中國政府必須提醒中國企業特別是中央國有企業對外投資必須高度重視政局變化所帶來的風險,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利益。馬哈蒂爾總理決定停止建設東海岸鐵路,是馬來西亞的內政,但在客觀上給中國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雖然馬哈蒂爾宣布與中國重新談判,但是,談判的結果不容樂觀。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參與建設的馬來西亞到新加坡鐵路由於牽涉到新加坡,馬哈蒂爾撕毀合同過程中不得不有所忌憚。中國政府和中國駐馬來西亞的外交機構應當密切關注馬來西亞的政局變化情況,積極幫助中國企業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東南亞國家政局發生變化新的政府可以隨意撕毀合同而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那麼,中國企業利益很難得到有效的保護。反過來,如果東南亞國家政權更迭之後,新政府決定撕毀或者修改合同必須付出沉重的代價,那麼,相信他們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就會斟酌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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