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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二十大報告涉台理論解讀 | |
http://www.CRNTT.com 2023-01-16 00:04:00 |
解決台灣問題的具體方案,首先是放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思考和定位的。從“一國兩制”的政策起源來看,解決台灣問題是首要考量,但歷史實踐次序上是港澳先行,以港澳經驗示範台灣。這體現出:其一,“一國兩制”本身是科學框架,可靈活運用於港澳台的國家統一問題與國家現代化問題上,具體個案經驗可相互借鑒與促進;其二,“一國兩制”是國家決策和國家憲制安排,港澳台地方是適用對象,成熟一個適用一個,從整體國家利益而言並無分殊。 二十大報告旗幟鮮明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是實現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對兩岸同胞和中華民族最有利。這是涉台論述的最關鍵部分,涉及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方向判明與接力探索。在解決台灣問題上,坊間輿論容易陷入簡單化的“和統”、“武統”的對立性敘事之中,對於“一國兩制”的和平性質及其爭取和平發展最大機會的杠杆作用缺乏理解、討論與探索的耐心和智慧。由於存在“大兩岸”範疇美國霸權的結構性限制以及美國遏制中國的新冷戰壓力,台灣問題將成為中美對抗最激烈和最高風險性議題,需要我們周全思謀和行動。同時,“小兩岸”範疇的“台獨”分裂勢力及台灣內部民主的本土化、民粹化取向,造成了對和平統一基礎和方向感的嚴重干擾與破壞。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以來,台灣社會及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存在波動,“台獨”勢力刻意進行污名化。這些因素叠加起來,甚至反向衝擊到了大陸民眾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信心和堅定性。 二十大報告以“最佳”和“最有利”的強化論述肯定和推進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優先性和價值優越性:其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最佳方式,相比於任何其他方案都具有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外來干預最可控的優勢;其二,“一國兩制”方案的最大受益者是兩岸同胞和中華民族,而對民族整體利益和民族復興負責是中國共產黨的核心政治倫理所在,“一國兩制”深度契合了這一點;其三,從基本理論邏輯來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一個有機整體,其中“和平統一”既是“一國兩制”的邏輯前提,也是“一國兩制”要實現的最基本政治目標,在非和平方式下完成統一,很難想象中央會存在對地方的高度信任並作出高度自治的授權;其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是開放性的民主協商方案,在滿足“一個中國”原則的條件下,在兩岸共同承認“九二共識”並有共謀統一的相向而行的政治行動基礎上,台灣同胞有充分的民主參與權利和政治創意空間來具體填充這一方案的關鍵細節,共同協商制定適用於和平統一後台灣社會治理的主要原則和制度要素,並可以在國家制定“台灣基本法”過程中繼續發揮民主協商和建設性參與的政治作用,為台灣未來的良政善治和繁榮穩定作出主體性貢獻。 在有關和平統一力量及治理主體的論述中,二十大報告實質性確認了“愛國者治台”的根本原則。報告提出“堅定支持島內愛國統一力量”、“偉大祖國永遠是所有愛國統一力量的堅強後盾”,這裡的“愛國統一力量”是指熱愛祖國、贊成統一的政治力量,他們是兩岸完全統一的重要行動力量,也是統一後台灣治理的主體力量。他們可以被稱為“愛國愛台力量”,是在愛國前提和框架內的愛台力量,與港澳範疇的“愛國愛港力量”、“愛國愛澳力量”具有政治上的同等價值與功能。在2022年8月10日中央發布的第三份涉台白皮書中,有這樣的政治表述,即“所有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復興的台灣同胞將在台灣真正當家做主”,這裡的“真正當家做主”有著深刻的政治意涵:其一,目前的台灣民主受困於“台獨”勢力裹挾與美國干預控制,台灣同胞不能做到真正的自主;其二,統一後的台灣治理中,愛國愛台力量是自己家園的治理主體,在國家保護和支持下可以真正做到當家做主。而在中央的政策框架中,民進黨“台獨”分裂勢力是祖國統一的主要障礙,是清除的對象,不僅要從政治上清理,還要從法律上追懲。筆者以為,在二十大報告的論述精神下,在新時代兩岸完全統一的實際進程中,“愛國者治台”的根本原則及其制度效用、社會效用將更加清晰和可持續地展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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