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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民進黨邊緣化國民黨兩岸交流角色

http://www.CRNTT.com   2019-08-03 00:17:40  


 
  二、邊緣化國民黨兩岸關係主導權

  民進黨當局修正退離職或移交業務涉密人員之出境管制期間,從現行規定管制期三年,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改為不得縮短,並得視情形延長之。延長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情形(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者外,不得逾三年,並以一次為限,最長可管制六年。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涉及“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與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前述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前“副總統”、現任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依照上述規定,向“總統府”申請赴陸參加國共論壇,民進黨當局卻非以原服務單位而是委託機關“內政部”寄送“處分書”告知“不予許可”。在吳敦義管制期屆滿之前,民進黨又以“立法院”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國保法》修正案,將涉密人員退離職後須管制期限延長,從三年得延長一次,最長管制六年。

  三、製造寒蟬效應消融兩岸交流熱度

  依據“國保法”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為因應現時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之威脅,並為更有效防範洩漏“國家”機密,修正洩漏或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或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之刑責處罰。如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最重可處十五年徒刑。

  此次修法除參酌《刑法》第一○九條第二項規定,將大陸及港澳等地區納入規範,另依據“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洩漏或交付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等三面向修正。其中“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者”,原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至於“洩漏或交付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原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現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這顯示民進黨當局試圖藉由加重處分,產生寒蟬效應以嚇阻“國家”機密被洩漏與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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