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經濟縱橫 】 【打 印
扁最大之罪乃宣稱他一人即代表臺灣人

http://www.CRNTT.com   2008-12-18 10:45:07  


周奕成:陳水扁不能代表台灣人。
  中評社香港12月18日訊/臺灣《新新聞》刊登周奕成的評論文章“陳水扁不代表台灣人”。作者稱:“做為一個台灣人,我認為陳水扁最嚴重的罪還不是涉嫌貪瀆,而是他宣稱他一人即代表台灣人,他要台灣人一起承擔他的過錯,讓台灣人淪入萬劫不復的歷史輪迴。做為一位期盼台灣前行的台灣人,在此嚴正提出‘一個台灣人’的反聲明:陳水扁不代表台灣人。”文章内容如下:

  這句話其實是多餘的。誰都知道陳水扁不代表台灣人。 

  代表台灣人,是陳水扁自己說的。在帝制及威權時代,這類“朕即‘國家’”的狂語並不少見。還有一部分的人,堅持聲稱陳水扁就代表台灣人,因此陳水扁受審就是台灣人受審,陳水扁被羈押就是台灣人受迫害,陳水扁被批判就是台灣人受侮辱。依照他們的邏輯,凡是台灣人都應該為陳水扁揭竿而起,對抗司法暴政。 

  陳水扁代表台灣人,這個命題其實可能有好幾種意義:第一種是陳水扁代表兩千三百萬全體“國民”,第二種是陳水扁代表“外省人”除外的本省台灣人,或特指講河洛語的閩南族群,第三種是陳水扁代表支持台灣“獨立”的群體。關鍵在於“台灣人”如何認定。但陳水扁代表台灣人的宣稱,從三種意義上來說都是錯的。 

  就第一種意義來說,陳水扁兩度當選“中華民國”“總統”,當然曾經代表台灣人。祇是,當時投票給他的人民,包括為他助選的民進黨人們,絕大多數不瞭解陳水扁夫妻在當選之後的私下行徑,直到今天才聽說原來我們支持過的陳水扁是這樣的人。這表示了:曾經被選為台灣人代表的,祇是形象上的那個陳水扁,而不是真實的陳水扁。 

  第二種“台灣人”的意義可能最符合宣稱“陳水扁代表台灣人”的那些人們所想要暗示的--喚起台灣歷史上兩個社會的對立。他們需要搞清楚的是,假使所謂本省人或福佬人被貶抑的情形仍然存在的話,陳水扁恰恰是以他個人行為去提供歧視的藉口,陳水扁是讓本省台灣人淪落為無能力統治自己的人。 

  至於第三種意義下的台灣人,更不應該接受陳水扁做為他們的代表。從二○○六年開始,陳水扁最大的政治動機就是用台獨運動來掩飾和掩護他個人的誠信和道德危機。很清楚地,陳水扁與台獨運動者的目標不僅違背而且是絕對衝突的。更何況,以一位在廣大華人世界受到鄙視的政客為領袖,絕對不是台獨運動好的策略。 

  我從陳水扁在二○○三年底執意操作所謂防衛性公投彼時開始,連續撰文公開批判陳水扁以個人政治權謀凌駕“國家”利益。到二○○六年,陳水扁為了轉化他個人的政治危機而著力操作統獨和族群問題,我嚴厲批評這是不愛國的“總統”。但我所評論的都是陳水扁的政治操作而非操守--在法庭宣判前我不知道他是否有罪。 

  做為一個台灣人,我認為陳水扁最嚴重的罪還不是涉嫌貪瀆,而是他宣稱他一人即代表台灣人,他要全體台灣人一起承擔他的過錯,他要讓台灣人淪入萬劫不復的歷史輪迴。我是希望台灣繼續向前走的台灣人,必須要做出“一個台灣人”的反聲明:陳水扁不代表台灣人。

  (來源:新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