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經濟縱橫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實現金融強國夢想的重要戰略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6-04-04 08:28:25  


 
  積極引導技術和制度“雙輪驅動型”金融創新

  文章稱,在金融領域,“粗放式”的金融擴張也應告一段落,除了充分重視金融需求的完善之外,更需要從金融供給側來尋找新的驅動力。一方面在“互聯網+”時代,包括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移動支付等在內的新技術,已深刻改變了經濟社會生活方式,也開始全面重構金融要素與金融功能。中國已經掀起共享金融、互聯網金融、眾籌金融等一系列概念熱潮。可以說,技術改變了貨幣、金融機構、產品、市場的內涵,重組了資金配置、支付清算、風險管理等基本功能,使得傳統金融運行中的許多“百慕大三角難題”得以克服,最終能夠全面提升金融效率與風險控制能力。對此,亟需在國家層面上構建金融技術發展戰略,引導行業規則與標準的制定與完善,從而在“擠出泡沫”和“摒除劣幣”的同時,推動整個金融體系的“版本升級”。另一方面,制度變遷在現代金融運行中同樣能夠釋放出良性動力,從全球來看,普遍面臨的普惠金融挑戰帶來了制度優化的空間;從中國自身看,金融市場化過渡期存在的許多矛盾,也使得制度創新仍然不容忽視。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制度改革觸及“核心”之後,細微變化可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格局重組,因此需要高度重視改革透明和突出公共選擇。同時,政府推動改革的“頂層設計”不在於精英規劃,而在於金融“遊戲規則”的制定和維護,這也需要各方對影響中國金融大趨勢的短期、中期、長期制度因素,進行更加深入的分析與把握。

  實現金融與實體部門的共享共贏

  文章強調,金融強國需要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增長基礎。經歷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洗禮之後,各國均在反思金融創新要避免脫離實體的問題,因為一旦金融沉溺於“自我遊戲”之路,則逐漸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一則,令人眼花繚亂的現代金融創新在各國都不同程度地出現“脫離實體”的情況,歸根到底在於金融部門在交易中相對實體部門有明顯的談判優勢,背後可能是競爭不充分、信息不對稱、資源配置失衡等多方面因素所致,在中國可能某些因素的負面影響尤甚。由此,要使得金融走下高高在上的“神壇”,回歸服務實體的“初心”,就需要在“存量改革”中以市場化導向來改變體制因素造成的金融“強勢”,同時在“增量改革”中為金融活動創造競爭更有效、交易更公平的模式。二則,為了促使金融與實體部門能夠達到共享式發展,還需努力構建新型的產融結合生態體系,使得二者能夠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等方面找到更多共識,不應將金融與實體對立起來。三則,應把金融改革重心放到基礎性金融產品、核心金融市場方面,並且著力發展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避免沉溺於過於複雜的金融模式和“做大做強”的資本衝動,大力支持能夠直接扎根和服務實體的金融創新,防止各類複雜、衍生、結構型金融創新出現過猶不及。

  建設全新的政府與金融部門關係

  文章分析,金融強國需要理順政府與金融部門的關係。進入21世紀以來,政府推動的金融部門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積累了許多新的矛盾需要解決。在新形勢下,迫切需要政府減少對金融部門的“父愛主義”,重構更加健康的政金關係生態。在很大程度上,這也決定著中國金融能否從“躁動的青少年”轉向“心智成熟、身體強健的中青年”。首先,雖然金融機構的股權多元化日益明顯,但各種隱形的政府直接干預似乎依然存在。在金融機構的發展策略制定、日常業務運行、人力資源管理等,有時行政色彩仍然濃厚,甚至出現某些傳統體制複歸的跡象。在監管部門、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處理與金融部門的關係中,亟需改變這種既有理念,把宏觀政策、政府工作與金融業務運行區分開來,在制度方面設定“市場傳導區”而非“行政教鞭”。其次,有效處理好宏觀審慎與服務政府政策的關係,使得政策因素成為金融市場的“參考項”而非“約束項”,避免造成金融機構行為扭曲。我們看到,無論在宏觀還是微觀層面,旨在控制風險的金融業監管規則已經逐漸在與國際接軌,但是在現實中卻往往讓位於其他政策目標。再次,政府要成為金融部門市場化運行的“守夜人”,還需更重視金融業的有效資源流動與市場充分競爭,盡快完善各類金融市場的准入與退出機制,並給予民間資本更大的發展空間,使得金融“血液”流動在經濟“肌體”中更加通暢。最後,政府在面對金融部門時,牢牢把握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同時發揮分析、協調和服務功能。現代經濟金融變化日益複雜,需要由政府及時、準確、有效地把握金融形勢,突出底線思維,從而更容易為金融體系“增強免疫力”或“對症下藥”;強化政府對於金融部門的服務意識,努力為金融業的低成本、高效運行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構建高效的宏觀審慎框架和監管協調機制

  文章指出,金融強國需要健康穩定的金融系統。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前,全球各國更加關注市場中微觀主體的行為,對宏觀審慎政策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國際金融危機之後,全球各國意識到中央銀行不僅需要保持幣值的穩定,還需要保證金融體系的健康和穩定,構建以宏觀審慎為目標的政策框架。理論上來講,金融活動的本質是最優配置各種風險,並使其相對可控。實際上,風險的積極性與消極性都很突出,需要理性看待。就前者看,一則,金融風險是金融市場創新和充滿活力的源泉;二則,金融風險對金融市場還起著積極的約束作用,以維持交易行為的理性。就後者看,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的失控,可能對宏觀經濟、金融穩定、市場主體都帶來嚴重損害。首先鼓勵金融創新和控制風險確實可以做到並行不悖,但必須了解“蹺蹺板”的平衡點在哪裡,充分認識到個體穩定並不代表整體沒有風險。這就需要各方都跳出“模糊性”思維和“拍腦袋”決策定式,逐漸以數量化的工具來理性認識金融風險、確定真實風險狀況。其次,中國仍處於快速金融深化與創新的過程中,還有各種體制性的隱形金融風險,加上境外金融影響因素不斷增加,以及經濟周期波動帶來的潛在衝擊,使得此時尤其需要從宏觀審慎角度防範系統性風險。再次,對於各類非系統性風險來說,既需要針對風險本身加以治理,防止其進一步蔓延升級,也需重視“治本”措施。如針對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除了加強防範和應對措施,也需要著力解決中國改革過渡期特殊風險的產生土壤,包括推動民間金融“陽光化”、加快利率市場化、打通“兩多兩難”的桎梏等。最後,則是把完善綜合性監管體系作為重中之重。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十三五規劃”的說明中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考慮到新型金融風險往往在監管交叉或空白地帶更易積累,因此加強現有監管協調機制的創新與完善已經迫在眉睫,而構建適應國情、符合國際趨勢的宏觀審慎框架也變得更為重要。

  提升金融體系的彈性與危機恢復能力

  文章認為,金融強國需要自身金融體系具有較強的內在危機恢復能力。自上世紀末期金融自由化浪潮席捲全球以來,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機在各國都變得更加頻繁。對於中國來說,無論是前所未有的經濟“新常態”,還是與國際經濟金融要素的聯動性日益密切,都使得目前需要更加重視潛在危機的挑戰。實際上,或大或小的金融波動已經發生在身邊,有些也難以完全避免,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提升金融體系彈性來削弱危機的“連帶傷害”,並且使其更易從危機中盡快恢復。由此需要思考的是,首先,相機抉擇型金融政策雖然有助於更加靈活地影響經濟主體,但卻容易陷入“失之毫厘謬以千里”的困局,對於富有彈性的金融體系來說,更需要推動類似於“內在穩定器”的金融改革,從而依靠自動機制來弱化金融波動性,打造基礎性的金融安全網,諸如存款保險制度、利率走廊機制等,都屬於這一類型,也是貨幣當局應該著力構造的。其次,金融體系的彈性還在於對危機的“緩釋”與“吸收”能力,例如目前中國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去杠杆”,但在現實中卻往往成為金融部門的“轉杠杆”,即只是在政府、央行、實體企業、居民等不同部門之間進行杠杆率重構,但卻由於除了居民之外的各部門資產負債表趨於“僵化”,難以在整體上吸收“杠杆風險”,這樣在現有體制下,最終風險可能都會落到中央財政身上,直到危機的臨界點。由此,除了需強化金融自身“消化杠杆”能力,也應在其他部門的“去杠杆”過程中加快金融資源配置優化,遏制“龐氏風險”的萌芽。最後,金融機構需要不斷提高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強化資本金對金融機構的約束,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風險識別、度量和分散上的優勢,提高金融機構在面臨風險時的應對和恢復能力,進而提高金融體系整體的抗風險能力和危機恢復能力。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