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經濟縱橫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中評深度專訪:何建宗談香港與內地融合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7-06-28 00:30:18  


何建宗。
 
  中評社:中央近年亦強調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但是有意見指,香港現時的政治制度已經反映了“行政主導”,例如立法會不具創議權、立法會分組點票制度、行政長官否決權等,中央所提到的“行政主導”究竟所指何事?

  何建宗:香港的“行政主導”其實是一種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制度,這也是中央近年談到行政主導時的提法,其精髓在於,行政長官是根據《基本法》、通過香港本地的選舉制度選出的,然後由中央實質任命的,即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主要通過行政長官來體現,用內地慣用的說法相當於一個“抓手”,而香港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並不存在由中央任命,因此行政長官實際上是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行政主導是否得以實現,關鍵在於行政長官是否具有足夠的權威,這也是反映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是否落實的一個方面。

  在這一問題上,香港社會較多執著於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不是“三權分立”,但是大家都忽略了“三權分立”的含義到底是什麼。在香港,說“三權分別設立”是對的,而其中行政機關是由中央任命的。部分人所提出的“三權分立”,其實有意無意忽略了行政長官作為中央所任命官員的性質,將其簡單跟西方國家的政治體制類比,這是不恰當的。

  根據《基本法》條文,我認為香港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是制衡多過配合的,那麼怎樣體現行政主導體制呢?其實就是通過行政長官來體現,這也能解釋為什麼中央對行政長官選舉那麼重視。

  中評社:為什麼近年中央特別關注這一點?

  何建宗:我覺得其中一個原因是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其中有人提出所謂的“真普選”。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選舉是一個很獨特的安排,是一種選舉與任命相結合的制度,合資格選民的選舉權利是完整的,中央的任命權也是完整的、實質的,也就是說,選民有充分的自由選擇候選人,中央也有充分的權力選擇任命或不任命。“一國兩制”其中很關鍵的一點正在於此,如果沒有這一點,“一國”的部分就會顯得存在虛位。中央希望通過這一點強調,香港特區及其行政長官的權力,歸根結底是源自中央的,這一點無論有沒有普選,都不會改變,無論行政長官是目前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的,還是全香港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的,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都始終存在。

  此外,立法會現在也有很多“拉布”的情況,這會拖慢特區政府的施政。雖然根據《基本法》第74條,立法會沒有創議權,但是立法會有否決權。如果立法會運用否決權,不停“拉布”,阻撓和拖延政府提出的政策法案,對特區政府的施政必然造成影響,也破壞了行政主導體制的實踐。這其實也是立法機關的一種“主導”,只不過是消極性的主導。

  中評社:你提到行政主導的核心在於行政長官,這會否導致行政長官的權力過大,甚至不受監督和制約?

  何建宗:就目前而言,看不到這一情況的存在。如果說行政長官權力過大,但是有些《基本法》(第48條——記者註)賦予其的權力,有意見提出應當行使,但回歸20年來亦從未運用過。

  根據目前香港政治體制的實際運行情況,行政長官受到立法會、受到傳媒的監督是很多的;按照《基本法》,理論上立法會有權啟動彈劾行政長官的程序。我認為,現時似乎行政長官在監督之下難以開展施政,多於不受監督。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