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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語中評:國歌法不適合在立法會討論

http://www.CRNTT.com   2017-11-03 00:02:47  


 
  馬恩國指出,過去香港並沒有國旗和國歌法,因此存在法律真空,既然有法律真空,就應該要去填補。時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因此再去填補真空時,就沒有太多可以討論的空間。

  “刑法是用來懲罰違法的人,如果咨詢公眾,就等同於問公眾要不要交稅,相信很多人是不願意交稅的。所以用這樣一種思路去理解,就會知道有一些法律是不能完全聽公眾的。刑法是對公眾的行為作出規範,當中具有刑事成分,肯定會有人反對,因此有刑事成分還要做公眾咨詢,是不合適的。若要咨詢公眾,這個法律的存在意義就不大了。”

  “有人認為侮辱國歌判罰三年監禁太高,應該與違規停車一樣罰款就好。如果接受這樣的提議,那這套法律就沒有存在意義了,付錢就可以違法,因此所有刑事成分的法律是不應該拿出來做公眾咨詢的。”馬恩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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