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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港府將從四方面加強回應修例憂慮

http://www.CRNTT.com   2019-06-11 00:05:53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會見傳媒
  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反對派“民陣”9日發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遊行結束后,有示威者於10日凌晨衝擊立法會,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會見傳媒時對示威者的暴力行徑表示強烈遺憾,表明將全面追究。她亦提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目的是完善香港的法制,彰顯公義,確保香港不會成為一個犯罪者逃避刑責的地方,特區政府會從四方面工作加強回應社會各界對修例的憂慮。

  林鄭月娥談到,遊行人數眾多,但大致和平有序,充分證明香港是一個很文明的社會。香港市民享有在《基本法》之下受到保障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再次印證回歸將近22年,受《基本法》保障的各方面人權和自由仍然非常堅實。
   
  林鄭月娥亦為在遊行、集會正式結束後發生的一些衝突表示強烈遺憾,並表示一定會全面追究。她重申,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多元的地方,市民往往對於很多事情都有不同看法、不同意見,甚至是兩極化,政府會尊重大眾不同的意見。特區政府的任務、責任是希望能夠收窄這些分歧,兼顧到社會上不同的意見,取得一個平衡,最好找到一個廣泛共識,讓政府的施政能夠繼續進行。
   
  “深信大部分參與遊行的市民都熱愛香港,希望他們和他們的下一代生活在一個富公義、有法治、享文明、安全、仁愛和有良好管治的社會。”林鄭月娥說,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目的亦正是完善香港的法制,彰顯公義,確保香港不會成為一個犯罪者逃避刑責的地方。香港只是與二十個地區簽訂了逃犯移交協議,只要有一些罪行發生在其他地方,而犯罪者逃離該地來到香港,完全沒有可行的法律基礎來處理。香港與鄰近,包括內地、澳門和台灣,不單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可以進行逃犯移交,亦不能夠在刑事方面進行一些互助。這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特區政府不可以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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