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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科齊能否重登總統寶座?

http://www.CRNTT.com   2015-04-16 13:13:55  


2015年3月24日,法國前總統薩科齊率領反對黨“法國人民運動聯盟”參加公開選舉活動。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法國前總統薩科齊率領反對黨“法國人民運動聯盟”(UMP)剛剛在省議會選舉中有所斬獲,似乎為其2017年重奪總統寶座打出了一個不錯的開局,卻立即被司法部門當頭棒喝:他於上周被司法機構在“2012年總統大選資金超額罰款案件”中列為“列席證人”,這意味著司法部門懷疑薩科齊在此案中有可能要承擔某些司法責任,只是以目前的證據尚不足以對其提出起訴。“列席證人”是法國司法中的一個特殊規定,其身份介於普通“證人”(即無任何犯罪嫌疑,僅僅作為證人為案件作證)和被直接起訴之間。“列席證人”隨時可能隨著案件的調查而或被起訴、或被澄清其司法責任。作為“列席證人”的好處,是當事人可以查閱有關案件的卷宗,了解原、被告雙方對案件的進展程度,從而可以做出相應的對策。如果僅僅是普通證人的話,就無法查閱這些重要卷宗,這樣在作證過程中就有可能無意中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證詞。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列席證人”不必做司法宣誓,這樣,“列席證人”在作證過程中就可以避免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

  《新民周刊》載文稱,2012年薩科齊在爭取連選連任的總統大選中,所使用的競選經費超過了法國競選法所規定的上限,被憲法委員會認定“非法”。這是法國選舉民主與美國選舉民主之間的一個重大差異。美國競選經費是沒有上限的。候選人能够征集到多少競選經費,就能够使用多少。美國甚至對私人政治捐款也取消了上限。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給任何總統候選人他所願意給的任何數額的金錢,以供他競選之用。因此美國總統競選歷史幾乎就是一部“競選經費籌集史”:誰籌集的經費多,誰就能當選,鮮有例外。法國為了避免金錢成為總統大選的決定性因素,規定所有總統候選人的競選經費都不能超過一定的限額,大約為2200萬歐元,以保證大大小小的候選人都能從理論上擺脫金錢的約束,能够進行公平的政治競爭。當然,這僅僅是理論上的。事實上法國當選總統也往往是花費金錢最多的那位候選人。薩科齊的問題是,在2012年總統競選期間,他的競選開支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於是法國“國家政治選舉經費委員會”拒絕批准薩科齊的競選開支。這樣,薩科齊所在政黨UMP(“法國人民運動聯盟”)就無法獲得國家給予候選人的1000多萬歐元的競選經費補貼。不得已,UMP就從政黨本身的經費中將薩科齊超出規定的競選經費補交給了法國財政部。然而問題是這樣做卻是不合法的。於是,薩科齊在去年重新當選為UMP主席後,自己掏腰包支付了超額部分的經費。  問題是,這在法國司法和選舉法上處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司法部門并不知道究竟應該如何處理這一事實。薩科齊因此而被列為“列席證人”出席這一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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