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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會專訪:田飛龍論一國兩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3-23 00:17:38  


 
  “全面管治權”是基本法的法理糾偏

  “全面管治權”經過回歸20周年中的張德江委員長在人民大會堂座談會上的講話,習近平主席在7月1日香港會展中心的講話,以及十九大報告反覆的確認澄清和條理化,已經成為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主要法理原則。基於此法理原則中央會進行一系列涉及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施的調整,包括不斷完善與基本法實施有關的制度機制。所以“全面管治權”的提出,以及在制度和政策層面的落實,是中央進行的法理糾偏,與香港本地的“反對派”進行法理戰,以及調整中央對港工作“放任自流”的政策取向非常關鍵的“概念抓手”。

  在這個概念之下,可能國家所主導的基本法法理學骨架會開始逐漸形成,對香港社會的基本法法理的再教育會逐步深入深化,促使香港社會各階層,無論是“反對派”精英、普通民眾,還是青年世代都可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完整意涵。

  “全面管治權”在香港會逐項制度化、程序化

  田飛龍:“全面管治權”是一個法定的管治權,是將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管治權加以法理重塑以及尋求制度化的表達。它不會超越憲法與基本法所規定的中央管治權的邊界,但是對於中央管治權,一定會逐項追求制度化、程序化,使之成為香港自治法律體系有機的組成部分。

  近些年我們也看到,中央的權力在涉港事務中逐步落實,人大的釋法和決定有越來越多的展現,而且越來越理直氣壯了,並且嚴格按照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辦事。儘管香港社會包括“反對派”多多少少感覺到有點不適應,但是也能夠逐漸接受,其原因是這本就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應該展現的東西。“全面管治權”通過中央權力依法行使,會讓香港社會看到它不是“洪水猛獸”,也沒有取消高度自治,而是更好地保障基本法上已經存在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更好地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與高度自治。這是中央憲制性責任的就位、到位,而不是越位、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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