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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語中評:《國歌法》本地立法天經地義

http://www.CRNTT.com   2018-05-10 00:09:22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記者 蘭忠偉)香港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早前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舉行公聽會,出席公聽會的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昨日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國歌是一個國家的象徵,頌唱國歌是愛國情懷的表現,以立法方式保障和保護國歌的法定地位和尊嚴更是天經地義。《國歌法》本地立法,相關法律條文列明清晰權責,有法可依,判案亦有根有據,而且,《國歌法》本地立法也賦予執法人員執法基礎、權力和準則。

  朱家建指出,部分政客或相關人士逢憲制有關事宜必反,又上綱上線散播謠言指唱國歌走音或忘記歌詞等非故意貶損國歌行為亦要負上刑責,是危言聳聽。香港特區若未能履行《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未有對刻意侮辱國歌歌曲和歌詞者作出刑事罰則,日後如又有滋事者在國際體育場合對國歌不尊敬,香港將顏面喪失。

  “就連國際足協也有規定球迷要尊重國歌的規則,那《國歌法》本地立法更不應遇上任何阻力。若香港特區連國歌的權威也保障不了,任由個別滋事球迷胡鬧對國歌作出貶損的行為,將成為國際球壇笑話。不尊重國歌,沒有了國家的尊嚴,多宏偉的主場場館、陣營多強大的代表隊、多麼輝煌的戰果也缺乏實際意義。”朱家健說。

  他亦對中評社表示,國歌神聖、奏播儀式同樣莊嚴,任何人作出貶損國歌歌曲和歌詞的行為均是褻瀆國歌的表現,有欠文明,傷害國家民族感情。尊重國歌,除了要靠自律和從心而發外,以立法規範也屬公民教育的一部分,應列明權利義務和違反的後果,體現法治。

  朱家健強調,言論自由不是無邊無際,不應是政治投機者的反對理由,國家主權和尊嚴應凌駕這所謂的言論自由。國歌是國家的臉面,若沒有國家作堅強後盾,奏出的只有哀歌;若國家主權被肆意踐踏,哪裡還有言論的話語權?反對國歌法本地立法者,既然說不出具體的理由,也不宜再對國家和國歌作出任何無理據的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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