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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震遠:兩岸政治關係定位 溯本求源

http://www.CRNTT.com   2014-04-18 01:01:52  


 
  1949年以後,中國內戰實際上處於僵持局面,所以中國內戰的結束只能由內戰雙方共同確認、宣示,而不可能由台灣單方面確認、宣示,台灣的單方面行為是無意義的,完全不表明中國內戰的結束。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所謂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其制訂和實施與中國內戰雖有關係,但從來不是與內戰直接相關的雙方共同文件。這一條款的制訂和實施從來不是中國內戰爆發的標誌,其被廢止也與內戰是否結束無關。1948年5月,在南京的“國民代表大會”頒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開始實施。這時距中國內戰全面爆發的1946年6月已兩年,顯然這一條款的頒佈與內戰的爆發完全無關;更重要的是,這一條款頒佈並實施時,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已完全掌握了戰場的戰略主導地位,作為戰略決戰的三大戰役四個月後就將打響,而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也僅有一年零五個月。顯然這些都表明,這一條款的頒佈與實施,與中國內戰的爆發完全無關。所以,這一條款的頒佈與實施,不是中國內戰爆發的標誌,而是內戰進行的產物,是“國民政府”方面為挽救局面而採取的措施,除把中國共產黨定性為“叛亂團體”外,其他條款都集中於對“國民政府”控制區域內的動員、管制,以集中全力挽救戰爭敗局。這雖然與內戰戰局的變化密切相關,但與內戰的爆發無關。1991年4月,在台灣舉行的“中華民國國民代表大會”宣佈中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至今很多台灣人士堅持認為,這表明中國內戰已經結束。但這首先沒有法理基礎,因為如上所述,這一條款從形式到內容都與中國內戰沒有直接關係,其頒佈、實施,都只是“國民政府”出於強化對自己控制區域的動員、管制;而其廢除則是為了推進所謂“憲政改革”的需要,都與內戰沒有直接關係。須特別指出的是,由台灣單方面宣佈內戰結束,完全沒有意義。事實上,1991年以來,中國內戰一直在繼續,雖然沒有發生軍事衝突,但兩岸之間的敵對情緒和行為都十分嚴重,尤其台灣方面對大陸的敵意明顯。1991年至今,台灣方面發表的“國防報告書”等文件,一直以大陸為台灣“最主要的安全威脅”,並一直以此為堅持對美軍購的重要原因。即使2008年以來,逐漸放鬆了對大陸人士赴台的限制,但仍然存在諸多限制,其理由同樣是“台灣安全需要”。同時,兩岸宣佈終止敵對狀態、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簽訂和平協議等真正結束內戰的動作,都還難以預料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進行。這些都表明,2008年以來,中國內戰確實逐漸緩解,但卻完全沒有結束。中國內戰1946年爆發至今沒有結束,已延續六十八年,而且肯定還將繼續延續。這形成了中國內戰最重要的特點,並產生了巨大影響。

  內戰爆發的原因大體上分為兩類:一類是,一個國家內的若干政治勢力,為爭奪國家統治權引發戰爭,近現代中外內戰的大多數屬於這一類,這類內戰不破壞、改變國家的領土主權完整;另一類是,參與內戰的一方,以所謂的爭取“獨立”為目標,這類內戰直接涉及爆發內戰國家的領土主權變化,在近現代中外內戰中也有所見。內戰爆發後,引發內戰原因就成為內戰雙方追求的目標,並進而形成內戰的內涵。須注意的是,在現實中還存在內戰進程中,內戰內涵可能發生轉變的現象。通常是由爭奪全國統治權,向爭取“獨立”轉變。中國內戰就正在發生這種內戰內涵的重大轉變。1949年“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及若干離島後,執政的蔣氏父子堅持反共,但也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獨”,所以四十年中,中國內戰內涵基本未變。但在隨後李登輝、陳水扁執政的二十年中,他們日益明確地放棄了爭奪中國統治權的目標,同時日益明顯地以所謂的台灣“獨立”為目標。迫於大陸的堅決反對和國際社會的嚴重憂慮,李、陳最終不敢公然宣佈“台灣獨立”,但卻全力鼓吹和推行,台灣或“中華民國”是“獨立主權國家”的主張,並在台灣島內形成“主流民意”,而且其惡劣影響在2008年以後繼續保持。實際上,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正是李登輝推進“憲政體制改革”、“民主化”的開端,也是明確台灣“獨立的主權國家”地位的開端,以及中國內戰內涵發生重大變化的開端。中國內戰的內涵,由雙方爭奪中國的統治權,到台灣方面企圖“獨立”和大陸方面反“台獨”、反分裂的重大轉變,對於兩岸關係,甚至對中國的歷史都有非常深刻的重大影響。顯然,中國內戰內涵的重要轉變,是以中國內戰延續的時間漫長為前提;而內戰內涵的重大變化,又必將導致內戰的進一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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