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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從新制度主義觀察兩岸和平發展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6-01-08 00:08:48  


 
  但是這種繞過“九二共識”的兩岸政治定位,無法由海基會與海協會進行協商與簽署協議,改以民間團體進行協商,取得共識後,再帶回交由政府執行的制度,終究還是不穩定,因此成果有限。

  從新制度主義觀點而言,因應1990年代以來,兩岸日趨積極交流的協商的需求只會愈來愈大,因為兩岸交流的交易成本存在;⑨為提升資源的配置效率,財產權的適當安排就必須經過兩岸協商。

  以澳門模式而言,政府透過民間團體協商,相對較為隱諱方式,進行兩岸交流的問題解決,委託人與代理人資訊不對稱的交易成本,比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協議的兩岸兩會模式更高;所以,2005年國共會談開啟兩岸和平發展的新制度,2008年國民黨再度執政,正式進入和平發展期,兩岸兩會的制度性協商與簽署協議,立即全面開展。

  2008年6月在北京,新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等二項協議;接著11月在台北,第二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等四項協議。

  總計兩岸從2008年6月至2015年8月,海基會與海協會高層的十一次會談,一共簽署23項協議。基本上,在兩岸政治定位處於“九二共識”,兩岸兩會簽署協議的和平發展制度,交易成本相對較低。

  由於和平發展制度運作標準化而成本逐漸下降的“規模利益”、簽署協議模式改善與普及而降低成本的“學習效果”、簽署協議模式有利兩岸合作的“協調效果”、簽署協議模式普及化提升信心的“調整預期”,有效率的路徑依賴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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