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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學者詳論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

http://www.CRNTT.com   2017-06-18 00:02:06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深圳6月18日電(記者 蘭忠偉)由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會、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兩岸及港澳法治研究專業委員會、廣東省法學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主辦,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辦的“香港回歸二十周年與落實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專題研討會17日在深圳大學舉行。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作為會議第一位發言者,以“中央對特區管治權的三個維度”為題發表講話。駱偉建指出,“一國兩制”既符合主權和自權的一體原則,同時“一國兩制”也考慮到主權原則之外的自權,需要根據“一國兩制”的實際需要,在行使自權的方式和內容上有所區別。

  駱偉建談到,中央管治權涉及兩方面,一是地域管轄,中央行使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的管轄;另外是事項管轄,涉及到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事務,也涉及到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利。

  “中央管治權效果涉及到兩個方面,一個是涉及到基本法的規定,另外涉及到如何將法律規定變成限制中的事實規範。”駱偉建表示,從法律規範變成事實規範,不能只強調法律規定,還要強調怎麼把法律變成事實規範。

  他說,在中央管治權和特區自治權中間一定要堅持互相配合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下主要解決三個思維的問題:第一是要堅持互相尊重的思維;第二個要堅持嚴格依法行使權利;第三要破除對立和對抗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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