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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語中評:23條 香港不能討價還價 | |
http://www.CRNTT.com 2017-06-23 00:02:53 |
為何這樣規定?鄒平學指出,由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內地的刑法和國安法並沒有納入附件三,但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香港有權承擔起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責任,且香港回歸後也保留了原有的法律體系和司法體制,因此從實際出發,香港若自行完成23條立法,即維護了國家安全,又和原有的體制有一定協調性,這對保持“一國兩制”繁榮穩定的精神而言,是雙贏的安排。 “責任賦予給香港,並不代表香港可以放棄或是自行判斷是否應該制定23條立法。既然中央授權你應自行立法的權利,便代表中央認為應當立法。”鄒平學談到,時下一提到23條立法,就認為香港社會有分歧,要彌補社會撕裂,但這都是藉口。“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許多議題都會有分歧,若要形成共識才能立法,香港則永遠都不會有制定23條的機會。 “這不能作為一個藉口,國家安全是一個責任,這種責任並不能討價還價。”鄒平學指出,從憲法的角度看,憲法有賦予整個國家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義務。如果香港長期怠於行使自己的責任而不立法,導致的後果將十分嚴重,將造成國家安全法在香港有空白點。若香港不能承擔起這麼一個責任,從中央政府的角度而言,中央政府對授予香港特區的權利有權進行監督,“如果已經督促你而你還不辦,那麼自然只能中央出手”。 鄒平學坦言,中央一直表示希望香港能夠自行完成23立法,這說明中央也看到了問題的危害性。香港若自行完成立法,是最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也是最能夠在香港社會形成共識。“如果你自己都不能形成共識,換一種方式可能更難形成共識。但是你要考慮到,不立的後果是你沒有行使這個職責,你對國家是無法交代的,而且對香港的繁榮穩定也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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