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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如何建構有效適用的兩岸統合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00:08:16  


 
  二、融合發展政策及其階段性功能

  2014年11月2日,習近平主席在福建考察平潭綜合實驗區時提出:“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 這是習近平最初公開使用“融合發展”概念。2016年3月5日,針對兩岸關係新形勢,習近平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公開提出大陸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的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強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在這個論述中,他將“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作為增進兩岸民眾情感與福祉的路徑,通過這個路徑,兩岸同胞就能拉近心靈距離,達成增強對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知。習近平更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我們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生活方式,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我們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我們將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

  為貫徹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對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實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享有和大陸同胞同等待遇,今年2月28日,在十九大後僅四個月時間,由大陸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中央組織部等29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這些具體措施涉及台商企業的有12條,涉及台灣同胞的有19條,其中包括投資、用地、租稅、金融、教育、就業、文化、醫療、影視、社團組織、行業協會等多個領域,開放力度之大、範圍之廣、含金量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

  惠台31條是落實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政策的具體作為,體現兩岸一家親、命運共同體及心靈契合。自從大陸中央公布惠台31項措施後,大陸各地方政府紛紛跟進,除了加強落實中央的31項措施外,各地區也加碼擴大、抓緊落實;較重要的有廈門、上海、天津、福建、廣東、江蘇昆山、浙江寧波等地陸續公布相關條款,推出具體的配套和執行措施,預估未來還會有更多地方政府跟進。

  回顧2008年馬英九上台後,兩岸關係實質進入了和平發展時期。一般認為,和平發展是達成和平統一的自然過程,但事實情況並非如此。十年來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認同在台灣內部不僅沒有擴大,反而出現了兩岸越交流、一個中國原則越不被台灣民眾所認同的奇異現象。為此,習近平在反思並總結2008年以來對台工作經驗教訓後,提出了兩岸融合發展的新思維,以融合發展作為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之間的補充階段。所以,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政策,是在反思過去大陸對台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所作的調整。

  由於全球化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市場的開放和人力資源的流動,兩岸經濟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過程,也自然會帶來兩岸在就業等方面的社會融合。然而,大陸推動的融合發展政策主要是指經濟社會的融合,而非政治法律的融合。兩岸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甚至在意識形態的分歧下還存在對立,所以兩岸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雖然可以相互藉鑒,卻不可能僅以經濟社會融合的方式就解決雙方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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