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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暴露王郁琦並不熟悉兩岸關係事務

http://www.CRNTT.com   2012-10-13 07:59:49  


 
  實際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本局設五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服務組:關於旅行證件服務等事項。二、商務組:關於經貿、投資及商務往來等事項。三、新聞組:關於新聞發佈、文化交流及資訊服務等事項。四、聯絡組:關於學術、教育及社會各界之交流聯繫、服務等事項。五、綜合組:關於資料蒐集、問題研究、文書認證、庶務、人事、會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為了執行上述業務,該“組織規程”附有一個“編製表”,在其“附註”部分,就有如下的說明:(一)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或二人,由本會派駐。(二)服務組由“外交部”派駐組長一人、秘書三人(其中一人得列簡任(派)第十職等)、僱員六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按:現已升格為入出境暨移民署,下同)派駐副組長一人、秘書三人、專員一人,合計十六人。(三)商務組由“經濟部”派駐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秘書四人(其中一人得列簡任(派)第十職等)、僱員四人,合計十人。(四)新聞組由“行政院新聞局”(按:“新聞局”已解散,其部分業務已移交給新建立的“文化部”)派駐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秘書五人(其中一人得列簡任(派)第十職等),組員一人、僱員六人,合計十四人。(五)聯絡組、綜合組由本會派駐組長二人、副組長二人、秘書五人(其中二人得列簡任(派)第十職等)、專員二人、組員三人、僱員十二人,合計二十六人。(六)“教育部”派秘書一人(得列簡任(派)第十職等)在連絡組辦公。

  而在澳門方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組織規程及編製錶》第二條也規定,“本處設三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服務組:關於旅行證件服務等事項。二、聯絡組:關於經貿、投資、學術、文教及社會各界之交流聯繫、資訊服務等事項。三、綜合組:關於資料蒐集、問題研究、文書認證、庶務、人事、會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其“編製錶”的“輔助碼”則說明:(一)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由本會派駐。(二)服務組由“外交部”派駐組長一人、秘書二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派駐秘書一人,組員一人,合計五人,另當地僱用人員一人。(三)聯絡組由本會派駐組長一人、秘書一人、專員二人、組員一人,合計五人,另當地僱用人員一人。(四)綜合組由本會派駐組長一人、秘書二人(其中一人得列簡任(派)第十職等)、專員一人、組員二人,合計六人,另當地僱用人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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