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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用鹽被罰”能否觸動鹽業體制加快改革

  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同樣幾包加碘的正規鹽,從鄭州市區拿到同屬於鄭州市的新鄭市便從合法變成了違法,兩地距離不過11公裡,並以“跨區域用鹽”予以處罰,報道一出,輿論嘩然。公衆關注此事,並非是當地鹽業主管部門是否依法行政的問題,而是著眼於我國食鹽專營體制對於當下公衆生活帶來的影響。希望這次荒唐的“跨區域用鹽”被處罰案,成為鹽業改革的衝鋒號;壟斷經營不破除,類似的鬧劇必然還以“執法”的名義重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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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用鹽被罰”到底荒謬在哪?

  近日,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因為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18日下午,新鄭市鹽業局工作人員公開向社會道歉,退還黃先生罰款及收繳的鹽。新鄭市鹽業局鹽政科科長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並被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道歉和停職,雖然能為“跨區用鹽被罰”事件畫上句號,但反思卻遠未停止。   拿“保障老 …【详细】

從“新鄭鹽”風波看依法治國

  一個多月前,黃先生將餐館從鄭州搬到新鄭時,將半箱沒用完的鹽帶到了新鄭。10月15日,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以涉嫌“跨區域用鹽”為由,沒收了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此事在媒體上引發巨大爭議,有法律工作者認為相關部門涉嫌違法處罰。18日,新鄭市鹽業局公開向社會道歉,退還黃先生罰款及收繳的鹽。據悉,新鄭市鹽業管理局已對兩名相關人員做出停職和撤職處分。   新鄭市鹽業管理局的處罰依據是河南省 …【详细】

“安全”不是食鹽壟斷經營的理由

  河南信陽的黃先生在新鄭市龍湖鎮開了一家小餐館,因為店鋪搬遷,他從鄭州市帶了半箱之前沒用完的鹽,卻因此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認定為“跨區域用鹽”,罰款200元。   這起“跨區域用鹽”處罰案遭到了輿論強烈的調侃:南京買鹽水鴨回到北京吃,就算違法了?雖然在輿論壓力下,新鄭市鹽業局公開向社會道歉並退還罰款。但還是有鹽業局工作人員認為這只是執法口徑掌握得不好,認為處罰有法可依:《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 …【详细】

“跨區域用鹽”被罰 考問食鹽專營體制

  近日,一則“新鄭市一商戶被當地鹽業局以‘跨區域用鹽’為由罰款200元”的報道引發廣泛關注。目前,雖然當地鹽管部門已向被罰者道歉,並退回沒收的200元罰款;但由食鹽專營體制所帶來的行政壟斷、市場割據等深層次問題仍有待解決。   據媒體報道,黃先生在新鄭市龍湖鎮開了一家小餐館,因為店鋪搬遷,他從鄭州市帶了半箱之前沒用完的鹽,卻因此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認定為“跨區域用鹽”,罰款200元。 …【详细】

“跨區域用鹽”凸顯專營制度之惡

  河南新鄭一黃姓餐館老板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鹽,被當地鹽業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的罰款,理由是黃先生的行為屬於“跨區域用鹽”,違反了《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此事經媒體報道後,“跨區域用鹽”成了一個熱詞。   盡管有律師從法律角度指出新鄭鹽業部門的做法是誤讀了法律,不過,嚴格來講,也不能說他們的罰款就有錯,因為他們是在執行鹽業管理條例。內地要打造一個法治社會,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不行的。然而,當一 …【详细】

“跨區域用鹽”濫執法 源於行業壟斷

  同樣幾包加碘的正規鹽,從鄭州市區拿到同屬於鄭州市的新鄭市便從合法變成了違法,兩地距離不過11公裡,並以“跨區域用鹽”予以處罰,報道一出輿論嘩然,網友直呼奇葩、荒誕。   其實,“跨區域用鹽”本身與鹽是否合法和正規沒有必然聯系。我國目前實行的鹽業專營制度,專營的本義是將鹽業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固化在封閉的渠道內。專營制度本身具有高度的市場壟斷色彩,如生產的指標化、經營許可制,都是靠行 …【详细】

“跨區域用鹽”罰款實乃濫用執法權

  一箱未用完的食用鹽,居然惹出了一場“跨區域用鹽”的風波。從輿論反饋來看,幾乎所有網友都對新鄭市鹽業管理局的處罰決定表達了不滿和不解。原因無它,蓋因這一處罰太過違背常識。也因此,有人直斥新鄭市鹽業管理局借行政權斂財。知名財政評論家葉檀也在新聞後面跟帖稱,“看來還得西瓜辦、饅頭辦”,暗指“鹽業管理局”這樣的行政執法部門本就不該存在。   就事論事,探討“跨區域用鹽”事件,終究要回到法律視角。 …【详细】

法律滯後的責任不在執法者

   “跨區域用鹽”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引發各方關注,新鄭市鹽業局工作人員公開向社會道歉,退還對黃先生的罰款及收繳的鹽。兩名執法者鹽業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   如果這兩名執法者屬於亂執法、亂罰款,為此而承擔相應責任,受到停職、撤職的處罰,自然理所當然。然而從媒體報道看,他們在執法時,向黃先生出示了罰款的依據,根據《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八條,“飲食加工 …【详细】

“鹽業”不該既姓“公司”又姓“局”

  雖然“跨區域用鹽”事件有了新的進展,錢退回來了,人也停職了。但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卻不能止步。“跨區域用鹽”這樣的罪名究竟有沒有罪?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雖然說我們實施的是“食鹽專賣”制度,但是,要看這個小餐館老板的具體行為。其一,他不是在經銷食用鹽。其二,他使用的這些食用鹽是正規渠道的食用鹽,不僅符合國家標準,而且還是國家批准生產的。其三,他使用的食用鹽不是故意跨區域採購的,而 …【详细】

吃哪里的鹽,可否讓老百姓做主

  升鬥小民的日常生活波瀾不驚,卻也總不乏一些“驚愕”撲面而來。這不,“跨區域用鹽”,又莫名其妙地火了。   10月15日上午,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的熱幹面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   一個小餐館經營者,就因為用了鄭州的鹽而沒用新鄭的鹽,便違法了,便要沒收“違法產品”並科以罰款。這樣的“複雜事態”, …【详细】

200元罰款能否觸動鹽業體制加快改革

  食鹽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社會對鹽業專營的詬病可謂由來已久。   對於黃先生因“跨區域用鹽”被罰一事,有網友調侃:“我是南方人,在北方飯店吃飯,算不算跨區域用鹽?”“在國外海裡游泳,算不算走私海鹽?”   鹽業專營之所以備受詬病,主要是因其壟斷性已成為行業謀利的“遮羞布”。地方鹽業總公司,同時又是各地的鹽業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一些地 …【详细】

處罰“跨區域用鹽”太霸道

  因為餐館遷址,把原來用不完的食鹽搬到十公里外的新餐館,然而,這種再正常不過的事,在鹽業部門眼中竟然“違法”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請問新鄭鹽業部門,遇到這種情況,你要餐館老板怎麼辦,一大堆鹽既不好退,送人也不合適,難道全都扔了嗎?如此不近人情的處罰,實在太霸道。   新鄭鹽業部門曾辯解,“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須供給碘鹽;有的地方不缺碘,買賣的就 …【详细】

“跨區買鹽受罰”類法規就該清理

  河南新鄭“跨區用鹽被罰”事件以道歉、退罰款和還鹽告終,但引發的思考與討論仍未停止。這起典型事件的啟示意義在於,推進依法治國,法規首先要公正和科學。當前清理有違上位法、有違市場規律、有違公平自由的法規,尤顯必要和迫切。   類似的情況還有商務部等部門2005年制定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給整車廠過大的壟斷權力,控制銷售渠道,操縱價格,這違背了反壟斷法中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 …【详细】

“食鹽加碘管理條例”應該廢止

  近日,河南新鄭某餐館“跨區域用鹽被罰款”的事件,因其荒唐性引發了公眾極大關注。這個事件讓人再次關注食鹽專營的必要性問題。鹽業部門的說法是,對食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補碘的需要。那麼目前實施的“強制全民補碘”政策有必要嗎? 強制不缺碘地區補碘是錯誤的   從1994年10月開始實施國務院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開啟了“強制全民補碘”。而從中國健康教育中心在2013年5月公 …【详细】

處罰“異地吃鹽”的老規矩該改改了

  “跨區用鹽被罰”,源於我國的食鹽專營制度。公眾關注此事,並非是當地鹽業主管部門是否依法行政的問題,而是關注我國食鹽專營體制對於當下公眾生活帶來的影響以及這個制度本身的“命運”問題。   今年4月份,國務院宣布《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止,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然而《食鹽專營辦法》的命運卻並沒有下文。   食鹽專營制度之下,“跨區用鹽被罰”的現象並不少見。或許,食鹽有許多專營的理由, …【详细】

跨區域用鹽被罰案值得深究

  此次跨區域用鹽被罰,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因此一定有人出了錯。但究竟是誰出了錯,又錯在哪裡?把涉事的幾個人停職或撤職是否合適?這些問題不能成為一本糊塗賬。   跨區域用鹽被罰,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鹽業公司的壟斷和地方保護。然而,根據《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跨區域用鹽的確被禁止,處罰金額也與“違法鹽產品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的規定相符,執法人員何錯之有?那麼,是不是《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 …【详细】

“跨區用鹽”挨罰 道歉退款並非句號

  道歉和退款,不是“跨區域用鹽”事件的句號;對兩名負責人停職和撤職,某種程度上也有代制度受過之嫌。   新鄭是鄭州下轄的縣級市。在新鄭開餐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結果就違法了,看似可笑,實則有著制度上的荒誕。因為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餐館跨區域購買食鹽是要處罰的;而且鄭州鹽業管理局也曾發文,嚴禁市縣兩級公司和縣公司之間相互傾銷。   換句話說,無論從法律制度,還是從文件精神, …【详细】

“跨區用鹽事件”是不是反思的契機?

  雖說當事鹽業局已經給出了道歉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但在不少省份的鹽業管理條例中“跨區域用鹽”條款仍堅實存在,受其傷害,黃先生的遭遇不是第一例,也很難說會是最後一例。從根本上說,此規定所指向的傷害本源仍在於鹽業管理制度。因此,以此為契機,反思鹽業管理中的現實弊端,或許正當其時。   眾所周知,古代鹽業專營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即是保障其所附著的巨大稅收。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鹽業專營的稅收貢獻早已 …【详细】

廢止食鹽專營的“另一只靴子”何時落地

  市民因“跨區域用鹽”被罰款事件,在輿論關注下,最終以當地鹽業管理局道歉、相關人員被處理收場,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   不過,新鄭市鹽業管理局的道歉卻頗值得玩味。他們在道歉中認為,這次相關人員的錯誤在於,“我們政策三令五申,邊界地段商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帶過去鹽,一定不能處罰,不能亂罰款。”也就是說,處理“跨區域用鹽”本身是沒有問題的,而這次在執法上的“失誤”,只是把本不屬於“跨區域用鹽”的 …【详细】

跨區域用鹽為何處理結果不同

  今年3月,陝西戶縣一家餐館被當地鹽務局查出幾袋從西安購回的食鹽,檢查人員認為其跨區域用鹽,沒收了食鹽。陝西省鹽務局介入調查,認為戶縣鹽務局的處罰行為錯誤,責成其立即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退回罰沒鹽品。同是跨區域用鹽,處理結果一開始之所以不同,是因為依據的規定不同。2012年修正後的陝西省鹽業條例中並未明確規定“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這一點值得深思。陝西省鹽業條例的規定更能得到很多人認可 …【详细】

跨區用鹽需要細化規定

  “跨區吃鹽”竟然被罰款,這讓許多人感到不可思議:明明購買的是正規產品,憑什麼不允許使用呢?這是不是在借執法之名,故意吃拿卡要,刁難別人?   國務院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托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應當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   《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更是進一步規定,飲食加工用鹽單位、營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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