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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慶東名譽權案敗訴 當為海澱法院判決點贊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近日,北京海澱法院對“孔慶東訴南京廣播電視集團名譽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法院指出,公衆人物對於媒體不具惡意的批評、質疑應當有一定的寬容度量。這個案件牽扯出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那就是媒體的輿論監督與名人名譽權的界限在哪里;我們應該為北京海澱法院的判決點贊,因為法院的判詞明確了新聞輿論監督的尺度和功能,也重申了“公共人物應當如何面對批評”的基本原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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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容忍輿論批評的孔慶東敗訴了

  “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南京電視台主持人、名嘴吳曉平在《聽我韶韶》欄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的一起案件進行了評論,之後被孔慶東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12月1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了這起案件,一審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   孔慶東曾因中國勞動關系學院一學生指出他的詩“格律不對”,怒罵對方是“狗漢奸”,結果被學生起訴,海澱區法院判決孔慶東公開道歉並賠償200元;如今, …【详细】

孔慶東敗訴的三個“看點”

  筆者認為,孔慶東敗訴有三大看點—   一者,孔慶東無禮在先,他不止一次先罵人。一學生因指出他的詩“格律不對”,孔慶東張口就罵學生“狗漢奸”。想想看,學生指出老師的問題,本身是正常交流,不要說師生之間了,陌生人之間因在某個問題上存在分歧而進行質疑,那也是十分正常的。作為一個著名高校的知識分子,孔慶東豈能不知道這個道理?老吳只是用疑問的句式發表了“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的話,即使有些許不妥,但 …【详细】

“孔慶東被罵起訴敗訴”敗給了誰?

  在這之前,孔慶東還曾在相似的事件中敗訴過一次。2013年孔慶東在微博上罵網友,被當事人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孔慶東敗訴,並賠償網友精神損失費200元。按照常理來看,罵別人敗訴還說得過去,可這次明明自己被罵了,居然還能敗訴,貌似對自己很不公平,為何敗訴的總是自己?   對於這樣的困惑,這次海淀法院的判決解釋得很清楚:“無相關證據證明吳曉平存在借機損害孔慶東名譽、進行人格侮辱的惡意。”另外根 …【详细】

孔慶東邏輯,只許我罵你,不許你批我

  孔慶東名譽官司一審輸了。   輸了也好,粉絲漲了,名氣更大了,這不是每個網友都有的效果。所以,輸了官司的孔教授,並不影響他對“什麼是幸福的一天”的解讀:早上看看新聞,奮發向上,然後披著未名湖的陽光去上課,誨人不倦;解答小問題,簽名合影,收到小稿費,參加文化活動,傍晚健個身,來盤羊肉大水餃,泡腳睡覺做夢,夢裡滿屋都是大鈔票。   這麼好的心態,難能可貴。但可惜,未名湖畔教書的孔教授, …【详细】

只許孔慶東罵人,不許別人批評?

  最早聽說孔慶東的名字,還是十幾年前上大學的時期,彼時大學生爭相傳閱他的新書《47樓207》,對這位“北大醉俠”頗有幾分好感,覺得孔慶東行文風趣、為人灑脫。然而,近些年來,對此人的好感漸漸變成了惡感。以“孔子第73代直系傳人”自居的孔慶東,身為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卻屢屢出口成臟,早已成為高等學府裡的一朵奇葩。只不過,慣於罵人的孔慶東,前天又敗訴了。   去年,孔慶東因詩詞格律問題,在微博上 …【详细】

孔慶東“罵人與被罵”中的侵權分界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對“孔慶東訴南京廣播電視集團名譽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以“言論自由”和“公眾人物人格利益克減”為由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海淀法院的判決以大量“說理性”論述彰顯出對維護社會表達自由的保護傾向,重申了公眾人物人格利益在正常輿論監督下“克減”的基本原則。該判決也被認為在中國傳播法發展過程中起到標本作用。 “事實是神聖的,評論是自由的”   傳播法理論中,“事實是神聖的, …【详细】

孔慶東名譽權案敗訴的法治意義

  因在電視節目中以“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等言辭評點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南京廣播電視台主持人吳曉平被對方告上法庭,並被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12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曉平的言論沒有侵犯孔慶東的名譽權,駁回了孔慶東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特別指出,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應當允許公眾對公眾人物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質疑、指責甚至刺耳的批評。   北京海淀法院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 …【详细】

孔慶東訴訟一審被駁的標杆意義

  海淀區法院對孔慶東起訴案的這個一審駁回,很有點意思,它出人意料又符合情理,而且發表的通報字斟句酌,證明相當用心,絕非敷衍,很有導向或標杆意義。   首先,法無偏私,體現了公平公正。按說,作為北大著名教授,自稱孔子第73代孫,以研究魯迅出名且著述頗豐的孔慶東告狀,法院沒有理由不審理,而且是應該盡快審理。但海淀法院研究後,一審駁回了。這的確出人意外,很是拂了孔大教授的面子。也即是說,即便你是 …【详细】

孔慶東敗訴:司法做了輿論監督的後盾

  “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南京電視台主持人、名嘴吳曉平在《聽我韶韶》欄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的一起案件進行了上述評論,之後被孔慶東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1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   這次判決,法院不僅重申了“公眾人物的人格利益在法律保護上應當適當克減”的基本原則,還特別強調了“對新聞評論應適度寬容”的新聞通則。對此,筆者深以為是。   作為一個 …【详细】

孔慶東敗訴,公眾人物原則“仍待完善”

  孔慶東好爆粗口,這一點眾人皆知。其實,罵人、被罵,起訴、敗訴,紛紛擾擾,都是公共空間中的“言語江湖”。孔慶東與吳曉平之間孰是孰非,並非重點,況且才是一審而已,還未定論。真正的看點在於,法院運用了“公眾人物”這一概念,並提醒孔慶東要“大度”。   早在2002年,球員範志毅訴上海一媒體名譽侵權案中,法官就已經將“公眾人物應容忍正當輿論監督造成的輕微損害”寫進了判決書。歷經多年的討論,以及類 …【详细】

孔慶東敗訴對公眾人物的提醒

  南京電視台主持人吳曉平在節目中評述一起涉及北大教授孔慶東的案件時,直指孔慶東“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事後孔慶東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吳曉平告上法院,12月17日,背景海淀法院一審駁回了孔慶東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吳曉平的評論依據的報道和案件所涉情況是真實的,評論的語句是有針對性的、有誠意的,並無相關證據證明吳曉平存在借機損害孔慶東名譽、進行人格侮辱的惡意。孔慶東作為北大教授有一定知名度 …【详细】

孔慶東名譽權敗訴的思考

  這個案件牽扯出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那就是媒體的輿論監督與名人名譽權的界限在哪裡。比如該案中的“叫獸”,從孔慶東教授的角度會認定這個詞是對他的惡意攻擊,但從民眾角度可能會認為這就是個有趣的調侃。因為“叫獸”二字早已鋪天蓋地,被主持人引用並不存在惡意咒罵的意圖,法院作出駁回孔慶東訴訟請求也正是依據了這一點。   這些年來關於名人名譽權的官司不少,由於相關的學理討論缺乏,於是不同的法院、不同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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