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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名存實亡 勞動者休假權“寫在紙上”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但這個1981年出台的規定,很多人“聽都沒聽過”。探親假所以“名存實亡”,主要是因為職工“不知道、不敢休、休不起”,導致勞動者休假權仍然“寫在紙上”;三十多年未修改,不合時宜且違背社會公平的探親假制度不能再這樣繼續下去。最近幾年,每次有關探親假的公共討論總是無果而終,未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回應,顯然無助於化解爭議,緩解民衆的公平焦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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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類似探親假的政策長期“休眠”

  近日,探親假政策引發輿論關注。探親假出台34年被指“名存實亡”。最長能休45天,而很多人甚至稱“聽都沒聽過”。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施行,但一些具備休探親假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基於各種原因通常不批准員工休探親假。此外,很多單位會扣除休探親假職工的績效工資,休假期間僅發放很低的基本工資。   修改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經將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贍養義 …【详细】

“探親假名存實亡”是多種提醒

  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端午節三天的小長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趕。事實上,對於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國務院曾出台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個1981年出台的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   探親假,顯然是一種充滿溫情的法定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然而,今天的很多 …【详细】

“探親假”何以成了“虛假的權益”

  在北京郊區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節又稱作“女兒節”。這一天,出嫁的女兒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長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趕。事實上,對於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國務院曾出台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個1981年出台的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   職工享受探親假,是我國勞動者在法律規定下的一種基本 …【详细】

34年未變的探親假該改了

  老齡化,已經是中國社會的現實。怎樣應對人口老齡化,怎樣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權益,怎樣讓老人安度晚年,既是國家、社會的重大課題,也與每個家庭、每個個人息息相關。   在中國,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同時發生。出於工作、婚姻等原因,子女與父母分別在兩地居住的情況并不少見。2013年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強調子女責任,當然有利於維護老年人權 …【详细】

探親假若要保留,應人人平等

  探親假規定,源起於計劃經濟時代,因為那時候是國家分配工作,勞動者有時不得不遠離家鄉工作,實行探親假確有合理性。但在如今的市場經濟之下,公民有擇業的自由,公共假期大幅度增加,法定帶薪休假制度也已建立,加之高鐵、飛機的普及,探親變得越來越容易,探親假此時何去何從,屢屢引起關注。   一概否定探親假,或許是偏頗的。事實上,中國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空巢老人的問題日益嚴重,加之戶籍改革的滯後,老人 …【详细】

落實探親假 須打破“雙軌制”

  端午節的三天假期,對很多人來說,還是有一些“短”。“探親假”又被媒體推到輿論的暴風眼中:國務院曾於1981年出台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一些媒體調查後卻發現,“探親假”已經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或者雖然知道,但單位根本不認可。   “探親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單位不讓休“探親假”,算不算違法呢?   首先,要弄明白“探親假”的歷史 …【详细】

別讓“探親假”名存實亡

  對於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國務院曾出台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媒體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個1981年出台的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   “聽都沒聽過”,自然也就談不上享受這一假期福利了。但是另一方面,誰都無法否認,對於現在的諸多勞動者來說,比任何一個時候都更需要“探親假”。這是因為,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遠離父母的年輕人越來越多。即便按 …【详细】

莫讓探親假成“睡著的權利”

  如果不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發了職場人士因無假可休、分身乏術而可能被動違法的焦慮,想必許多人此前根本不知道帶薪休假制度中,還有一個法定的最長可達45天的探親假,而且已經悄聲無息地執行了30多年。可以說,帶薪探親假遭到冷遇,甚至成了一項紙上福利。誠如專家所言,執行了30多年探親假,幾乎成了一項“睡著的權利”。   必須承認,帶薪探親假成了一項“睡著的權利”,首先源於有關方面宣傳不够,導致 …【详细】

探親假“名存實亡”是權利救濟缺乏

  探親假出台34年“名存實亡”,主要是因為職工“不知道、不敢休、休不起”,導致勞動者的休假權仍然“寫在紙上”。   對於探親假,許多職工“不知道、不敢休、休不起”,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卻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如此衝突,讓一些外地工作的子女不知所措。殊不知,探親假的缺失,既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缺失,也會導致孝敬父母的孝道意識的缺失。這兩種缺失使探親假的重要性凸現出來,關鍵是如何把“紙上的 …【详细】

探親假“名存實亡”,帶薪休假何時落實?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帶薪休假”都還只是紙面上的權利,遑論幾十年前出台的探親假?退一步講,即便探親假能够簡單地嚴格落實,那麼絕大多數人恐怕也無福享受。因為探親假所覆蓋的人群只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員工,民企外企和外來務工人員并不在其覆蓋範圍之內,公衆大可不必為探親假“名存實亡”而鬱悶不已。   這其實很好理解,探親假出台的80年代,正是中國經濟蹣跚複蘇之時,當時經濟還是以全民所有制企業 …【详细】

探親假上的塵埃需要法律“吸塵器”

  筆者在網上搜索到了“探親假”的詳細內容:其中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探親假期分別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和每4年20天。不僅如此,規定還要求單位報銷來回路費。對於限制方面則是很簡單,只要工作滿1年就可以了。   探親假出台有著一個背景,就是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給更多的人一次團圓的機會。探親假最人性化的一面是,這個假期和任何假期都不衝突,不會因為你申請探親假就取消 …【详细】

用法治理念打撈“被遺忘”的探親假

  34年前出台的探親假制度,至今執行單位寥寥無幾,漸漸成了“被遺忘”的法規,不少人甚至壓根兒沒聽說過。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尷尬,并非沒人願意休探親假,而是部分單位出於利益考量,將職工理應享受的這一合法權益邊緣化,或通過扣發工資、獎金等方式變相剝奪了,正如不少網友感嘆,連雙休日都難保障,哪還敢奢望探親假?   有人認為既然探親假“名存實亡”不如幹脆取消,也有人覺得幾十年前規定的探親假制度不合時 …【详细】

“名存實亡”的探親假亟須改革

  追溯下來,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台至今,已經有34年的歷史。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原有的探親假規定已然與現實極不相符。某種意義講,探親假屬於特殊時期的特殊安排,主要針對與配偶或者父母不能住在一起的職工,作為對國家分配造成“不能住在一起”的補償。然而,時下的用工形式十分多樣,而不能住在一起又有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使得探親假的執行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   在帶薪 …【详细】

職工探親假亟須全面落實

  媒體《關於職工探親待遇規定》名存實亡,不僅多數人沒休過甚至聽都沒聽過。這樣的現實,盡管有些尷尬,但顯然并不讓人感到意外。因為上述三十多年前制定的規定,事實上已是一部早已滯後於社會發展、與現實嚴重脫節的陳舊規定。如規定所針對的職工範圍僅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同時,能享受探親假的條件也非常苛刻,僅局限於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而相應的探親待遇也僅是按照本 …【详细】

莫讓“探親假”成為“別人的假期”

  記者從寧波市總工會了解到,慈溪一家民營企業推出了人性化措施——員工每年可享3次帶薪探親假,還報銷來回路費。讓不少人艶羨的同時,也有人關心,我們到底能否享受到探親假的福利呢?有專家說,國家的相關規定已出台三十多年,這幾乎成了一項“睡著的權利”。   “常回家看看”,多美好的一句話。可現實生活中,對於身在異鄉打拼的人來說,“常回家看看”真的很奢侈。有專家指出,早在1981年,國家就出台了《國 …【详细】

職工探親假需依法喚醒

  帶薪探親假,如果不是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參加工作的人,真的還不曉得這回事。顯然,國家1981年出台的這個政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是被用人單位有意無意地忽略,就是被員工自動放棄了,即便知道,也不敢休、休不起。因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公務員之外,在企業單位上班的職工一直被一個現實問題所困擾,那就是各單位普遍實行的一項制度—如果休上長達40多天的探親假,要麼只能拿單位規定的基本工資,要麼因為達 …【详细】

期待探親假“落地生根”

  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施行。但這個規定已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一些具備休探親假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因為各種原因,通常并不批准員工休探親假。此外,很多單位會扣除休探親假職工的績效工資,休假期間僅發放基本工資。對此,專家提出應改進探親假制度,使之變得更為人性化。   探親假在國家機關、現役部隊等單位獲得了較好執行。但施行至今, …【详细】

探親假制度應該與時俱進

  1981年出台的職工探親假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引起人們熱議。   因為實際操作的各種原因,探親假制度確實有某種“不合時宜”,但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大衆福利也有現實需要,只要稍微改變一下探親假制度,就能最大程度摒棄它的弊端,更好地適應當下的職工生活,為大家增添休假福利。   探親假制度應當擴大受益範圍,讓其從體制內“紅利”變成全民福利。尤其是常年在外的農民工最需要探親 …【详细】

“探親假”那個虛名,不要也罷

  對於很多遠離父母的職工來說,有個假期叫“探親假”。顧名思義,是讓那些“父母在,卻遠游”的人,在忙碌生計之餘,能回家看看家裡的老人。但有意思的是,很多人卻不知道有這麼個福利。   對於“福利”二字幾乎是奢侈品的國人,怎麼居然對這個假期茫然不知呢?原因在於,就算你知道,那也差不多是白知道。這個探親假的規定,雖然自國務院有明文規定以來,已經忽忽三十多年的歷史,但按規定能享受這個福利的,卻沒多少 …【详细】

“名存實亡”的探親假應在改革中統一

  追溯下來,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台至今,已然有34年的歷史。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已然與時下的形勢極并不相符。一方面是職工的收入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之前的主要的基本工資,向獎金、加班費等綜合性變化,而且後者往往更多。如果一旦執行探親假,也就意味著其將受到相對嚴重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則是,經濟的所有制度結構發生了變化,由當初簡單的國有、集體所有制,向時下私營、混合等多 …【详细】

被“遺忘”的不是探親假是權利

  其實,在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不只是給已婚職工每四年一次20天的探望父母假期,屬於未婚職工則每年一次20天探親假,如果是夫妻兩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依照這一規定,每年更可以享受30天的探望配偶假期。更需要指出的是,所規定的所有探親假天數,都是“淨值”,來往路途交通占有的時間還可以另加。探親假期間不僅基本工資照付,來往交通費用亦可按規定在單位報銷。筆者在上世紀8 …【详细】

探親假存廢,給個明白話!

  34年倏忽而過,就算是畫在紙上的一塊餅,也該泛黃了、脆裂了。是的,十來天的帶薪假都糾結無措,何況一個多月的探親假乎?1981年出台的這個規定,說大多人沒聽過、沒休過,在當下的勞資關系中,恐怕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今天,探親假到底該不該休?這個問題還真得從兩方面來考量:一則,如果從權利法定的角度來說,在國家并沒有廢止的前提下,簡單粗暴地剝奪勞動者休假的權益,顯然與依法治國相悖。法規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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