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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衆等待已久之後,“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終於公之於衆,據新華社1月31日深夜通報,對“呼格案”負有責任的27名公檢法系統人員被處以不同等級的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正義已然遲到,追責豈能輕描淡寫?要還法律以尊嚴,冤案追責就不能止於免職處分這麼簡單,否則公衆對司法的信心將從何拾起?呼格案追責能否“全面從嚴”、公開透明進行到底,考驗著推進辦案“終身責任制”乃至整個司法改革的決心,人們拭目以待。 …【详细】
盡管對呼格案追責體現了法的進步,但27名責任人只是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這樣的“問責”多少有些出人意料,無論是對於當事家庭還是對於社會正義,難免構成“二次傷害”。 相比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如何讓這起錯案的調查與追責更合乎程序正義,在依法治國進程中被賦予了特別的意義。可是,且不說該案追責結果是“千呼萬喚始出來”,而且公告過於簡單、處分“輕描淡寫”,如此避重就輕,顯然與當初主管部門“嚴格 …【详细】
記者1月31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啓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從追責結果看,除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外,其他26名辦案人員均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等處分。(2月1日新華社) 據此前媒體報道,呼 …【详细】
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啓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其中26人為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另外,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新華社1月31日) 一紙追責名單,終於在農歷新年前姗姗來遲。此時,已是呼格案案發的第20個年頭,距離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 …【详细】
在公衆等待已久之後,“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結果終於公之於衆。據新華社1月31日深夜通報,對“呼格案”負有責任的27名公檢法系統人員被處以不同等級的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 官方消息稱,在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啓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追責。但這份歷 …【详细】
呼格冤案公衆輿論高度關切,冤案平反之後的追責程序,大家同樣跟呼格父母一樣翹首以待,一年多後等來這樣的追責結果,不用說呼格家人會感到失望、不滿乃至“氣得發抖”,就是廣大圍觀者想必心裡也會感到不是滋味,“大面積”的責任追究看似一個都不少,千篇一律的記過、警告處分,卻只給人敷衍應付的感覺,甚至顯露出“法不責衆”的意味。 作為一起影響力極大的公共事件,呼格案平反後的責任追究,不僅是還冤死的呼 …【详细】
2月1日,農歷小年,兩起冤案終得以平反追責。這一天,蒙冤坐牢23年的四川男子陳滿被宣告無罪出獄,而備受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也向公衆公布,有關部門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除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人員均獲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從這兩起冤案的平反結果來看,雖然正義來得太遲,總算沒有缺席。這也算是法治的 …【详细】
據新華社報道,1月31日,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公布,內蒙古有關機關和部門在呼格案改判之後“迅速啓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在官方發布的追責名單上,包括呼格案偵控審機關的相關人員被分別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2014年底得以糾正的呼格案,在2016年的春節前終於等來了這個“追責”結果,公衆的感觸可以說是五味雜陳。在第一時間,呼格 …【详细】
呼格冤案追責結果公布,根據北京青年報的報道,呼格父母不滿意,根據輿論調查,大多數的民衆不滿意。這裡有兩個問題先必須厘清。 尚不明確有無後文,如果這就是追責結果的全部,是有損國法威嚴的。除了一個另案的,最嚴重的只是記過,這和目前已經證實的把一個無辜的18歲青年屈打成招送上斷頭台的事實是嚴重不符的。僅僅拋出這樣一個結果,會給人“鼓勵繼續辦錯案,草菅人命”的嚴重不良印象。 那麼, …【详细】
內蒙古公布呼格案追責結果,對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中,除了“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當地公檢法系統的26人,被分別處以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呼格父母氣得渾身發抖,說“這個結論,比沒有結果更殘忍。” 錯案追責,當然不能以受害者家屬是否接受為最大考量原則,但更不能以照顧某些人的利益為出發點,預設“口徑”——在組織內部、紀律範疇內追責;而應以事實為依據,不枉不縱,犯了哪條 …【详细】
2月1日淩晨,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結果向公衆公布:除時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內蒙古公檢法系統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其他26人均給予行政記錯、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呼格母親得知消息氣得渾身發抖,接受不了:“該承擔刑事責任的去承擔刑事責任,誰有過,誰輕誰重,必須分開。” 千呼萬喚終出來,輿論波濤仍難息!呼格案的追責,終於在18歲青年呼格吉勒圖沉冤殞命近 …【详细】
這兩天“朋友圈”一直在談呼格案的追責問題,大多數人都認為這種追責太輕了,充其量是罰酒三杯。本來不想就此事再談了,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司法糾錯的艱難。透過河北聶樹斌案就可以想象出呼格案的糾錯人員頂著何等巨大的壓力,不但平反了冤案,而且還走到了追責這一步,這已經十分不易了,不想讓人覺得我們站著說話不腰疼。但是面對網上的一些過激言論和情緒化的表達,有些話還是應該說的。 首先,追責是不是太輕了 …【详细】
2月1日淩晨零時許,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結果向公衆公布,有關部門對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系統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除對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人員均獲行政記錯、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1日早上6時,呼格吉勒圖父母從新聞中得知這一結果。“挺痛心的”,呼格母親尚愛雲老人反複重複這句話,在電話中抽泣起來。 呼格吉勒圖冤案得以昭雪之後,呼 …【详细】
近日來,轟動一時的內蒙古呼格案的追責結果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除主審領導另案追究外,其他的27名責任人都僅被處以黨紀、行政處罰。這一結果不僅引起了受害人家屬的強烈不滿,而且也遭到了公衆的質疑。 然而問題在於,我們的社會追求的究竟是民意的伸張,還是法治的實現?如果說當初冤案的形成,是有關人員濫用權力,無視證據、破壞程序的結果,那麼在今天對這些人員進行追責,是不是也可以因為“正義”的民意 …【详细】
如果說呼格案的重審、平反可以被某些人拿來表功的話,那麼該案的追責則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但該案最終是否可以成為依法治國的標杆那還得看看民衆是不是答應:據報道在該案追責過程中,只有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餘26人獲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這樣的追責結果,僅新聞的標題——“呼格父母不接受追責結果:氣得渾身發抖”就可直接看出民間和輿論對此不滿。雖然此案主人公已經逝去,但平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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