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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門推出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舉報交通違法不僅能獲得獎金,還能為自己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獲得“減分券”,引發爭議。的確,建構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離不開公衆參與和民間監督,但是,好的初衷并不代表方法正確,交通違章的記分處罰,不能通過“減分劵”這樣的方式隨意抵扣;交通違章屬於違法,拍違章可減分也是,有關部門這樣做無異於鼓勵用一個違法行為去舉報另一個違法行為,是典型的以錯制錯。 …【详细】
通過微信公衆號進行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查實後除獲得微信紅包獎勵外,視違法情形差異還能獲得交通違章“減分券”,在舉報人交通違法時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門推出的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引發爭議。 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根據現行法規,交通警察被賦予收集違法證據的權力,市民拍攝圖像,不能作為處理依據。車主交通違法,交警部門處罰,本身為固定的執法程序,作為執法 …【详细】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一名負責人表示,“減分券”面向主體是普通市民,且只適用於6分及以下的輕微交通違章行為,其初衷是形成“全民聯動”的交通違章舉報氛圍。 隨手拍舉報違章可減分,台州市的這一執法創新,并未獲得預想中的一致好評。的確,建構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離不開公衆參與和民間監督。可是如台州這般,將這套共識完全簡化為“舉報—獎賞”的利益交換,卻著實讓人有些不敢苟同。此舉不僅有看低公民道 …【详细】
鼓勵市民以“隨手拍”方式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并給予一定的獎勵,應該說,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此前我國許多地方交警部門實際上都出台過類似的政策。但相比此前的“隨手拍”活動,此次浙江台州警方的做法,無疑走得更遠。因為參與交通違法舉報的當地市民,不僅能獲得微信紅包獎勵,而且還能同時進一步獲得“減分券”獎勵——舉報人可以憑此抵扣自己發生交通違法時的記分。 “隨手拍”式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做法,是否足 …【详细】
根據台州交警出台的規定,舉報機動車違法停放,每起獎勵10元和1分減分券;舉報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綫、逆向行駛、違反禁止標綫等,每起獎勵50元和2分減分券;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每起獎勵1000元至20000元和4—12分的減分券。 筆者認為,推出這項另類舉措,初衷應該是想在執法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充分發揮民衆的力量,最大程度地減少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這一措施與很多城市正在或曾經推行的“隨手 …【详细】
表面來看,對於交通違法行為,鼓勵公衆進行監督,獎勵舉報者,這是在邀請公衆參與社會共治,也為市民的監督提供了便利,同時也能延伸自己的耳目,提高執法效率,還能讓公衆起到一種相互監督與制約的作用,可說是好處多多。 但台州交警鼓勵公衆進行相互監督的具體做法卻值得商榷。比如對於舉報者不僅獎勵現金還發放“減分券”,這樣的做法也并不鮮見,如連雲港灌雲交警推出過交通違法“優惠券”,拿到券的市民在違法 …【详细】
鼓勵公衆采取隨手拍的方式,共同參與交通治理,已然成為一種趨勢。“違章減分”并無新意,僅是激發全民參與熱情、實行社會共治的手段。不過,在嚴肅的法治時代,用“違章減分”的方式去提高公衆“隨手拍”的積極性,無論在手段上還是程序上都值得商榷。 一者,公衆隨手拍的舉報資源能否作為執法依據,并沒有獲得法律層面的認可。從法規上說,交通違法獲取證據需要幾個先決條件,一是“規範著裝”,二是“具有執法權 …【详细】
隨手拍舉報違章可減分,本意是鼓勵市民對日常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在綫舉報,形成“全民聯動”的交通違法舉報氛圍。然而,好的初衷并不代表方法正確。交通違章屬於違法,拍違章可減分同樣也是,有關部門這樣做是典型的以錯制錯。 拍違章可減分,不符合程序正義。首先,普通市民不是執法主體,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力。拍攝違章的實質是調查取證,而這本應是公安機關的行政權力,是其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可委托個人 …【详细】
的確,建構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離不開公衆參與和民間監督。可是如台州這般,將這套共識完全簡化為“舉報—獎賞”的利益交換,卻著實讓人有些不敢苟同。此舉不僅有看低公民道德自覺的嫌疑,其中所設計的“減分”舉措,更是部分犧牲掉了公共執法的剛性和權威性。所謂“減分券”,客觀上使得“違章扣分”變成了一個可逆的過程,這顯然背離了行政處罰的規則基礎。 衆所周知的是,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就是就事論事、一事 …【详细】
“交通違法隨手拍,你也可以當交警”,台州交警出台該政策的初衷,是鼓勵“全民舉報交通違法”。為獎勵舉報者,又是發微信紅包,又是送交通違章“減分券”,乍一看頗具執法創新的意味。 就現實而言,當前很多城市在交通執法方面都面臨警力不足、監控設施不到位等問題。在執法人員無暇顧及之處,依靠群衆的力量、“隨手拍”的威力,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現和查處,倒不失為一個思路。但要讓思路落地,卻不能繞過依 …【详细】
每隔一段時間,似乎就會有交通執法創新的新聞爆出。繼武漢推出一項新政:酒駕將“誅連”同乘、同桌者後,台州交警又祭出新招,市民通過微信公衆號進行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查實後除獲得微信紅包獎勵外,視違法情形差異還能獲得交通違章“減分券”,在舉報人交通違法時可以抵扣。不出意外,這一交通執法創新引發了爭議。 大體而論,一派從實用主義出發,認為“除惡務盡”,就應該動用一切可以用的手段,懲罰交通法 …【详细】
“你交通違法,我隨手取證”——這已經成為很多城市治理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的“殺手鐧”。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門推出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舉報交通違法不僅能獲得獎金,還能為自己的輕微交通違法“豁免”。“通過微信公衆號進行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查實後除獲得微信紅包獎勵外,視違法情形差異還能獲得交通違章‘減分券’,在舉報人交通違法時可以抵扣。”不過,此舉一出,爭議四起。 …【详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交通警察執行任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對交通違法取證應“著裝公開拍攝,杜絕隱蔽或跟蹤拍攝”。正如相關律師認為的,上述規定意味著只有交警被賦予了收集交通違法證據的權力,市民拍攝的圖像,不能作為處理交通違法的依據。而且,鼓勵市民采取類似“偷拍”的形式舉報,也違反了行政執法“依法公開”的原則。 台州市交警部門規定,市民 …【详细】
為了鼓勵市民對日常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在綫舉報,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門在原有通過“台州交警”微信公號舉報的基礎上,新增了視頻舉報、電話舉報和現場受理舉報三種手段。與在綫舉報相隨,台州交警還推出了獎勵手段: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經過查實後,舉報者可按次獲得獎勵金和交通違章“減分券”。 台州交警新政引來不小爭議與質疑。質疑聲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交通警察被賦予收集違法證據的權力,市民拍攝圖像,不 …【详细】
通過微信公衆號進行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查實後除獲得微信紅包獎勵外,視違法情形差異還能獲得交通違章“減分券”,在舉報人交通違法時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門推出的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引發爭議。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現行法規,交通警察被賦予收集違法證據的權力,市民拍攝圖像,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所謂“減分券”,其實是一種以“隨手拍”為呈現的“鼓勵舉報”行為。在現實中,“減分 …【详细】
鼓勵市民隨手拍交通違章,目前已在很多城市推行,以獎勵方式鼓勵舉報也早已有之,對此沒必要大驚小怪。公安部交管局在2014年就曾發起“交通違法我監督之涉牌涉證隨手拍”有獎活動,據悉超過200萬名網友參與,說明這種做法也有民意基礎。 所以,就台州交警部門做法來說,對“舉報違章”予以紅包獎勵并無不妥。不過,獎勵“減分券”做法不妥,因為并無相關法律法規授權。對執法部門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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