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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列禁煙 “無煙訴訟第一案”應成標杆

  備受矚目的“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14日有了新進展,管理部門因為禁煙不力而成為被告,這還是第一次,呼吸了二手煙的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也是頭一遭。“無煙訴訟第一案”警示意義非凡——公共場所禁煙不能模棱兩可,要打通公共場所禁煙最後“一厘米”,控煙、禁煙不僅需要立法,更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支持,“無煙訴訟第一案”無疑是對公共場所監管責任的一種倒逼,只有每一個人都勇敢維權,相關單位禁煙才能動真格。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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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訴鐵路局二手煙案14日庭前舉證

  今年8月,當時是准大學生的李某在火車普列上遭遇二手煙,起訴運營鐵路局,獲法院立案。昨日,該案原被告雙方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交證據并進行質證,為開庭做最後的准備。其中,北京青年報今年8月17日刊發的《吸煙區內吸煙波及車廂PM2.5濃度翻倍》的實地探訪報道被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准大學生遭二手煙起訴運營鐵路局   6月9日,今年剛剛考入大學的李某在K1301次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上,聞 …【详细】

“無煙訴訟第一案”的標杆意義

  備受矚目的“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11月14日有了新進展。今年8月,大學生李晶(化名)因乘車遭遇二手煙狀告哈爾濱市鐵路局申請民事賠償。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該案在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後,日前進入“庭前證據交換”環節。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該案作為“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對推動中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禁煙,將具有標志性意義。   管理部門因為禁煙不力而成為被告,這還是 …【详细】

普速列車禁煙的“麻雀”意義

  因在普通列車上遭遇二手煙,現在已經是大一學生的李妍(化名)起訴了哈爾濱鐵路局。此案被媒體稱為“公共場所禁煙第一案”,原定於今年8月24日開庭,後因被告方提出需補充證據要求延期開庭。11月14日,原被告雙方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交換了證據,并進行了庭前質證,案件將擇日開庭。原告向法庭提出:要求被告哈爾濱鐵路局賠償購票款102.5元、律師代理費支出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元等;取消齊齊哈爾哈爾濱客運 …【详细】

“無煙訴訟第一案”應成標杆

  這起“無煙訴訟第一案”具有標杆意義。公共場所禁煙制度實施了好多年了。但在車站、醫院、公園、飯店等公共場所,依然有人不顧及他人感受,吞雲吐霧。雖然這些地方都高高懸掛著“禁止吸煙”標志,可是煙霧繚繞已經淹沒了“禁煙標識”。在一些公共場所,工作人員也會善意提醒,但如果煙民視而不見,也就不了了之了。   公平而言,對於公共場所禁煙來說,鐵路部門責任的履行還算是比較到位的,只有少數煙民會明知山有虎 …【详细】

“二手煙”危害需要重視

  車廂內煙味刺鼻,讓乘客飽受“二手煙”之害,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不符。畢竟,普通列車車廂是流動交通的公共場所,理應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禁煙。   吸煙會使車廂內的空氣污染成倍增加,直接危害吸煙者和非吸煙者的身體健康。而吸煙所產生的煙霧是非常細微的顆粒物,對人體有極大的危害。有學術資料顯示,我國每年死於“二手煙”的人數超過10萬。可見,對普通列車上的“二手煙”的危害不能熟 …【详细】

普速列車乘客的生命健康權同樣不可侵犯

  今年8月,當時是准大學生的李某在火車普速列車上遭遇二手煙,起訴運營鐵路局獲法院立案。11月14日,原被告雙方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交證據并進行質證,為開庭做最後的准備。當日首都醫科大學教授崔小波以專家證人身份到場,一篇《吸煙區內吸煙波及車廂PM2.5濃度翻倍》的實地探訪報道被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凡乘坐過火車普速列車的人,或多或少都遭遇過二手煙,即使自己不太在意,生命健康權也已經受到了一 …【详细】

公共場所禁煙不能打折扣

  因在普通列車上遭遇二手煙,現在已是大一學生的李妍(化名)起訴了哈爾濱鐵路局。此案被媒體稱為“公共場所禁煙第一案”。原告向法庭提出了被告哈爾濱鐵路局賠償精神損害賠償1元;取消齊齊哈爾哈爾濱客運段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禁止在齊齊哈爾客運段k1301次列車內吸煙等要求。14日,記者獲悉,原被告雙方當日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交換了證據并進行了庭前質證,案件將擇日開庭。   正如中國控 …【详细】

普列車廂不能繼續“重度霧霾”下去

  普速列車沒有實行全面禁煙,這意味著,只要我們乘坐普列,行程就可能有二手煙相伴。火車上的空氣質量,可謂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記者在某一普列上持霾表現場實測的結果是,吸煙區有人吸煙時,吸煙區的PM2.5濃度高達914.90,車廂內的PM2.5濃度為269.03,而剛發車時該數值僅為61.12。PM2.5達到500,就是通常所說的“爆表”,高達914.90,相當於極端霧霾天時的空氣值,這種情況一年 …【详细】

李妍起訴鐵路局 我們卻不能只盯二手煙

  因在火車上遭遇二手煙,大一學生李妍(化名)起訴了哈爾濱鐵路局。此案被媒體稱為“公共場所禁煙第一案”。原告向法庭提出:要求被告賠償購票款、律師代理費支出,賠償精神損害1元;同時取消列車內吸煙區,賠禮道歉以及承擔案件訴訟費。   被媒體聚焦的“公共場所禁煙第一案”,當事人大一學生李妍索要的精神賠償金卻僅僅1元。毫無疑問,1元在這裡只是一個象征意義;如果李妍打贏了官司,這1元代表的,就不只是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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