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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瑞安男子醉駕并與他人發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訴條件下,他自願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最終拿到了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這在國內尚屬首例,引發爭議。醉駕行為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理念,但“醉駕不起訴”是有條件的,而且人在醉駕時,往往不能自主控制行為,很難保證只是“輕微犯罪”;法律應當隨著社會發展而調整,人性化執法也是中國法治發展的大方向,但涉及到酒駕問題的司法創新,需要審慎而行。 …【详细】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王青(化名)犯罪情節輕微,能如實供述,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王青不起訴。”11月27日,瑞安市檢察院裡,隨著檢察官金亮亮清晰的宣告聲,該院第一起借助社會公益組織落實危險駕駛案件不起訴幫教工作的創新嘗試,圓滿劃上句號。讓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參加公益服務,對其進行幫教,從而實現以購買公益服務的方式落實醉駕不起訴,這 …【详细】
提起醉駕,難免讓人談虎色變。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通過印發《關於辦理“醉駕”案件的會議紀要》,對醉駕入刑的細節進行調整,其中規定了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情形,不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標准、適用緩刑的標准有所放寬。 11月27日上午,溫州瑞安市發出全省第一起借助社會公益組織落實危險駕駛案件不起訴幫教工作的創新舉措。據了解,以購買公益服務的方式落實醉駕不起訴, …【详细】
浙江瑞安市檢察院日前對一名醉駕者作出不起訴處理,引發社會關注。為何對醉駕者作不起訴處理?這背後是對醉駕的縱容嗎?是“醉駕入刑”鬆動了嗎?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為何對醉駕者不起訴? 記者從瑞安市檢察院獲悉,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張某,是籍貫四川的“80後”小夥兒,來溫州務工已有數年。11月1日淩晨,張某飲酒後駕駛轎車途經塘下廣場路北大橋時,碰撞停在橋上的人力三輪車,造成三輪車車主冷某受 …【详细】
四川男子張某醉駕,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39mg/100ml,卻沒有被提起公訴,而是在自願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後,拿到了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日前,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檢察院此舉在國內引發關注和爭議。 今年11月1日淩晨,在瑞安創業的四川男子張某酒後開車回家,途中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人力三輪車,致三輪車主擦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事發後,張某將三輪車主送往醫院治療,并賠償三輪車主經濟損失8 …【详细】
浙江溫州男子醉駕并與他人發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訴條件下,他自願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最終拿到了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記者了解到,讓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參加公益服務,對其幫教,從而實現以購買公益服務的方式落實醉駕不起訴,這在國內尚屬首例。 對輕微違法犯罪者罰社區勞動的,在西方司法實踐中比較普遍,不但體現了法律寬嚴相濟的原則,而且體現了處罰是手段而非目的的教育內涵。在我國的司法實踐 …【详细】
醉駕并與他人發生碰撞,最終卻拿到了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結果令人意外,卻也符合法律精神,可看做一個普法的樣本,具有破冰意義。 不出所料,消息一出,有些人在叫好之餘,以為醉駕可以不起訴——只要自願完成一定時間的社會公益服務就能免去“訴訟”。這其實是“醉”看“醉駕不起訴”,是對“醉駕不起訴”的本意的誤讀。 首先,溫州男子張某醉駕不起訴,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標准。事故發生後,一方 …【详细】
“醉駕入刑”經過幾年法律實施,已經深入人心。這讓許多喜歡杯中物的人,再也不敢向法律叫板。但在近日瑞安發生的一起醉駕中,當地檢察院竟然決定不起訴,而是由當事人“自願”完成30小時的社會服務。據悉,這在國內尚屬首例。 當事人張某於今年11月1日淩晨酒後開車回家,途中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人力三輪車,致三輪車主擦傷,事發後張某將三輪車主送往醫院治療并賠償8000元經濟損失。經血樣檢驗,張某血液 …【详细】
“醉駕入刑”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社會常識。至於後果,大家都懂的,一旦被查處,將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以及被開除公職等嚴重後果。 不過,“醉駕入刑”也并不那麼絕對。近期,在浙江溫州,一名男子醉駕并與他人發生碰撞,在自願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的前提條件下,最終拿到了檢方“不起訴決定書”,避免了鋃鐺入獄。這成為全國範圍內首起醉駕之後,通過社會服務換取 …【详细】
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的醉駕不起訴,并讓司機完成公益服務,筆者是贊成的。因為這既有利於對醉駕者進行教育,又能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可謂一舉兩得。不過,也有幾個問題需要弄清。 一是,讓醉駕者完成公益服務的法律依據何在?應該說,對符合條件的醉駕者免予起訴,這是有法律依據的。首先是最高法今年5月制定出台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提到“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顯著輕 …【详细】
該案例也在網絡上引發爭議。不少網民認為這是給“醉駕入刑”打折扣,與對醉駕“零容忍”相背離。的確,隨著對酒駕醉駕治理的日趨嚴格,醉駕入刑已成為社會共識,這一方面展示了治理酒駕醉駕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說明民衆對酒駕醉駕的危害以及後果有了深刻認識。正因為如此,民衆對國內首例通過購買公益服務落實醉駕不起訴的案例存在疑惑,無可厚非。 通過“公益服務換醉駕不起訴”,并非普遍適用的原則,而是有著嚴苛 …【详细】
新聞甫出,一些人拍手叫好,甚至觀點想當然的認為,醉駕有豁免途徑了。 經血樣檢驗,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9mg/100ml,屬醉酒,負全部事故責任。但是為什麼不起訴呢?這是有前提條件的。 今年5月,最高法制定出台了《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提到“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 …【详细】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中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應該說,溫州這一案例體現出了法律政策的人性化,也是對“寬嚴相濟”法律原則的貫徹。在現實中,對那些情節與後果都很嚴重的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舉措。但也要看到, …【详细】
溫州瑞安男子醉駕并與他人發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訴條件下,他自願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最終拿到了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這在國內尚屬首例。 “酒駕不根治,交警不收兵”,當年針對社會上酒駕頻發的亂象,交警部門的鐵拳出擊讓人還記憶猶新。這幾年經過大力整治,酒駕、醉駕現象確實少多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漸漸成為共識。不過治理酒駕是一個長期工作,稍微放鬆有可能引起酒駕回潮、反彈,所以酒駕整 …【详细】
近日,溫州瑞安市醉駕男子張某在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後,該市檢察院對其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事情雖小,卻引發廣泛關注,原因在於讓犯罪嫌疑人參加公益服務,以此作為醉酒駕駛不予起訴的條件,這在國內尚屬首例。網友們的疑惑在於:這樣處理,是否與刑法中“醉駕入刑”的規定不符?單單處以社會服務的懲戒,是不是輕了點,能起到打擊醉駕的作用嗎?對於醉駕的懲治力度開始鬆動了嗎?針對這些質疑,我們可以從合法性與合理性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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