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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共債共簽”擬入法 體現法制進步

  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的夫妻共同債務範圍,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中有了答案:“共債共簽”原則擬入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吸收相關司法解釋,確立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從“解釋”到“法律”的跨越,是法律位階的升格,築牢權利的堤壩,徹底結束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沒有體系化法律框架的窘境,讓相關問題變得有法可依,也有利於維護未參與舉債亦未從舉債方舉債中受益方的權益,是人權保護進步與司法進步的體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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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擬入法

  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的夫妻共同債務範圍,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中有了答案:“共債共簽”原則擬入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日前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吸收了新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作出了明確。同時,還提高親子關系確認或者否認之訴門檻,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收養條件等相關內容。 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範圍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婚姻關系存續 …【详细】

夫妻共同債務範圍 擬在民法典中明確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25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債務的新司法解釋規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進行明確規定。   草案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草案同時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 …【详细】

夫妻債務“共債共簽”擬入法,堵住法律漏洞

  近期,民法典立法又有新動作。   6月25日,提交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增加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够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 …【详细】

夫妻債務就該以“共借”“共享”來判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6月25日提交審議。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草案增加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够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 …【详细】

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可有效防止“被負債”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於社會高度關注的夫妻共同債務問題,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增加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二審稿同時明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 …【详细】

“共債共簽”堵住“被負債”後門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擬將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寫入其中。   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奉行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共財”勢必“共債”。夫妻同擔共同債務本也合理,但就容易被心術不正的人濫用。《離婚後背債188萬元,打兩年官司沒擺脫“老賴”名聲》《被陰謀離婚,還要替前夫還債》《男方婚內出軌,離婚時讓我背債》……諸如此類的社會新聞,都揭示同一現象,那就是一些人 …【详细】

夫妻“共債共簽”擬入法 築牢權利“堤壩”

  公衆高度關注的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修訂工作,日前又有新進展。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於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晰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規定被輿論解讀為“夫妻共債共簽”,引發熱議。   婚內債務的爭議要追溯到2 …【详细】

因時而變讓法律無漏可撿

  在6月25日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提請大會進行第二次審議。二審稿一個主要的修改內容,是增加了對夫妻共同債務範圍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現行婚姻法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并沒有具體規定。但2003年出台 …【详细】

夫妻“共債共簽”擬入民法典,技術保護體現價值擔當

  近些年來,隨著諸多夫妻一方“被負債”案例被曝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巨大缺陷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與此同時相關的糾偏與補漏也一直在進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最高法於2018年發布的專門司法解釋,其首度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并提出了“共債共簽”原則。時至今日,民法典草案將這一“司法解釋”盡數吸收,可謂順理成章。而也應該意識到,此一立法動向的重大意義,其實遠不止於為“夫妻債務”定紛 …【详细】

確立夫妻債務“共債共簽”是司法進步

  據中國之聲報道,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草案增加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够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 …【详细】

“夫妻共同債務”被科學認定是司法進步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6月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於社會高度關注的夫妻共同債務問題,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增加了規定。近年來,由於“夫妻共同債務”引發的案件不斷,一個根本原因就是《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中,把夫妻之間債務共擔作為原則,而把各自負責作為例外,也是爭議的焦點。   雖然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详细】

讓夫妻債務“共債共簽”成為社會共識

  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擬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6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二審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對比此前的一審稿,二審稿新增了婚姻法第24條新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即去年初最高法發布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原本,《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內容旨在遏制“假離婚、真逃債”,破壞交易安全的問題,但往往被惡意利用,導致離婚後夫妻一方 …【详细】

防坑配偶,也要防假離婚躲債

  6月25日,提交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對夫妻共同債務增加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够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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