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網首頁  

高空拋物入刑 守衛公衆“頭頂上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從重處罰。近年來,全國各地因高空拋物致死致傷頻頻發生,引發高度關注,“高空拋物入刑”呼聲越來越高;《意見》的出台為治理高空拋物開了一個好頭,要讓《意見》切實落地,去除“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守衛公衆“頭頂上的安全”,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详细】

查看往期輿論參考 >>

最高法出16條措施嚴懲故意高空拋物

  日前,最高法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簡稱《意見》),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意見》明確,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起草時篩選近3年千餘案件分析研判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一些高空拋物、墜物的情況,嚴重影響了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 …【详细】

故意高空拋物 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針對近年來不斷發生的高空拋物、墜物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頭頂上的危險”有的來自高空拋物,有的來自高空墜物。“目前法律規定對此并不十分清晰,有必要予以厘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指出,在刑法適用層面 …【详细】

“頭頂上的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最高法出台《意見》打擊高空拋物頑疾

  高空拋物、墜物對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們來說,就像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據統計,今年1到7月,12345上海市民熱綫共接到“高空拋物”投訴1167條。放眼全國,“深圳男童被墜窗砸中身亡,該小區又有4起高空墜物”“天降菜刀案剛告破,又一小區從天而降3個啤酒瓶”之類的事故頻繁見諸媒體。   面對高空拋物、墜物帶來的巨大安全隱患,人們呼籲司法介入,加大處罰力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 …【详细】

高空拋物入刑難在判定是否故意

  從高空掉下的物體到底有多大的威力?將西紅柿從五樓扔下,正下方放的是一塊0.5厘米厚的玻璃,玻璃和西紅柿都碎了。一個500克的物體從1米高處滾下,衝擊力是500千克,放大了1000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提出16條具體措施。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详细】

醫治“高空拋物”見證司法能動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提出16條具體措施。   近期各地頻頻發生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最高法出台指導意見,規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司法審理,也是回應社會治理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意見》明確了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厘清了侵權人、物業等法律主體責任,也指出推動和助力有關部門 …【详细】

因法之名 護衛公衆“頭頂上的安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   筆者注意到,不少媒體在轉載該消息時,都不約而同地使用了“定了!高空拋物,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這樣的標題。事實上,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高空拋物行為,“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一點在 …【详细】

以精細司法守護公衆“頭頂上的安全”

  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16條措施嚴懲故意高空拋物。就在最高法院官微11月14日公布《意見》之後,社交媒體上諸如“定了!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將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的微文迅即刷屏。察看網友評論,也以聲討高空拋物和支持司法嚴懲居多。   嚴格來說,“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將以故意殺人罪 …【详细】

“高空拋物”入刑,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據11月14日中國新聞網報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意見》指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於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详细】

高空拋物,痼疾就該下猛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提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近年來,各地高空拋物事件頻發,有的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嚴重後果。11月13日,浙江東陽一個4歲男孩遭22樓墜落的金屬閥砸中頭部,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高空拋物已經成了一種嚴重的城市病,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详细】

護衛“頭頂安全”須祭出重典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不斷發生,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高空拋物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并提出了16條具體措施。其中,最讓公衆感到有力的一條是,“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老百姓曾經形象地把高空拋物稱 …【详细】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必須祭出重典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將預防和懲治相結合,加強源頭治理,依法懲治犯罪。   《意見》提出,要明確區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二者在責任人主觀方面、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 …【详细】

維護“頭頂上的安全”,必須形成足够威懾力

  “雙11”這天,因為自家小孩從樓上扔冰決下去,差點砸到人,杭州東方郡小區有家長在小區貼了道歉信。次日,本報頭版頭條報道了這件事。   無獨有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預防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提出16條具體措施。   該《意見》的亮點之處在於,明確了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 …【详细】

切實維護公衆“頭頂上的安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簡稱《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意見》提出,物業隱匿、銷毀、篡改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不斷發生,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成為困擾城市生活的一大頑疾 …【详细】

用法治捍衛“頭頂上的安全”

  為充分發揮司法審判的懲罰、規範和預防功能,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最高法近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強調,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勝枚舉。一起起傷亡,坍塌了一個個家庭;一起起悲劇,撞痛了人心。 …【详细】

高空拋物“入刑”是一記法治“重拳”

  記者14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最高法近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根據這份意見,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高空拋物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威脅著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這類事故早就發生不少。比如2009年,來到人世僅103天的女嬰小歡歡, …【详细】

高空拋物入刑是一頂法治“安全帽”

  近年來,高空拋物導致的悲劇每每都會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高空拋物關乎社會公衆頭頂上的安全,不僅社會危害性極大,而且因為隨意性很大往往很難被抓現行,導致違法成本極低,故而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它就像一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定時炸彈,早已成為社會公害。   過去,對於此類案件,司法機關往往只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若是找不到具體侵權人,則由整棟樓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 …【详细】

“高空拋物入刑”關鍵在厘清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近年來,全國各地因高空拋物致死致傷的悲劇頻頻發生,引發社會各界和民衆高度關注,“高空拋物入刑”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回應民衆和社會的關切,將高空拋物行 …【详细】

 往期回顧

更多 >>
首頁 | 港澳新聞 | 國際時事 | 兩岸專區 | 軍事聚焦 | 評論世界 | 財經視角 | 文萃大觀 | 中評電訊 | 時事專題
關於我們 | 中評動態 | 招聘人才 | 聯系方式 | 鏈接方式 | 中評律師 | 驗證記者証 | 免責條款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國評論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