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大學政治系終身教授、《中國評論》月刊學術顧問、深度參與《台灣關係法》起草工作的熊玠,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中評社 楊犇堯攝)
熊玠教授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中評社 楊犇堯攝)
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記者 黃蔚 楊犇堯)“我現在講出這些是為了紀念我的兩位好友,一位是經歷台美斷交的台灣末任大使沈劍虹,一位是在美國的國民黨‘金剛’丘宏達。”美國紐約大學政治系終身教授、《中國評論》雜誌學術顧問、深度參與《台灣關係法》起草工作的熊玠,日前接受中評社獨家採訪時,首度開腔回顧了36年前這部充滿爭議法律的起草背景、過程及美方初衷等鮮為人知的信息,“因為大陸的不瞭解,我才更願意接受這次採訪,我希望通過本次採訪澄清誤會、講出真相。”
1972年2月的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標誌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交往大門的打開。在歷經一系列波折後,中美兩國於1978年12月16日發表了《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並於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美國宣佈斷絕同台灣的所謂“外交關係”,並於年內撤走駐台美軍,終止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即“斷交、廢約、撤軍”)。1979年1月,應時任美國總統卡特的邀請,中國領導人鄧小平訪美,揭開了中美關係史的新篇章。
歷史的篇章中往往更多撰述偉岸人物的光輝事蹟,鮮留空間給渺小一方的眼淚與訴說。在中美新篇章開啟的同時,台灣問題的根卻越扎越深。
美台斷交之後,美國國會在1979年3月以不到兩天的時間表決通過《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大陸譯為《與台灣關係法》),在當年4月10日經總統吉米•卡特簽署通過成為美國法律,並追朔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其目的在於取代遭廢除的美台《共同防禦條約》。
解密一:急速通過該法 是國會對卡特的報復
1977年1月20日,吉米·卡特正式出任美國總統。次年12月16日,卡特政府宣佈與中共完成建交談判,在美國政界與民間引爆一顆重磅炸彈。1979年1月15日,卡特在美國國會上宣佈將在台北設立“美國在台協會”並要求台灣也在美設立對等非官方機構,並將所擬的“綜合法草案”委由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克萊恩•賽布洛斯基(Clement J. Zablocki)與參議院外交安全委員會主席法蘭克•邱池(Frank Church)在參眾兩院提出,並表示希望在該年3月1日前通過。而恰巧,賽布洛斯基是強烈的反共人士,邱池則長期與卡特不睦。再加上美國國會對卡特政府內政外交的處理方式極為憤怒,於是將卡特的“綜合法草案”完全拋棄、從零起草。
熊玠解釋道:“美國國會的憤怒並非毫無原因。自1972年尼克松訪華之後,大家都知道中美關係正常化是遲早的事情,而這件大事之所以從尼克松政府推遲到卡特政府才最終完成,是因為尼克松總統的水門事件。卡特一上台就對國會明確表示,日後若做出任何對華政策上的劇烈轉變,首先會諮詢國會。”
正是卡特這樣的表態,為日後國會的憤怒甚至報復,埋下了伏筆。
卡特1977年初上台後,一連派出基辛格等人訪華,並於1978年12月15日與中國簽訂建交公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卡特政府違背先前諾言,在並未知會國會的情況下做出這個重大動作,在國會中引起了強烈的反彈。
熊玠回憶說,“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當時的美國國會覺得非常對不起台灣,整個國會籠罩在濃烈的反卡特氣氛下,也因此在隨後的法案起草工作上對台灣作出了諸多讓步,例如,規定美國要保證台灣的安全、美國要賣武器給台灣等。”
在冷戰末期,急於推進與北京關係的卡特政府,顯然操之過急,無意識地在兩岸關係隨後數十年的發展中,安置了一個原本可以並不存在、日後引發無數口水戰的隱形炸彈。
解密二:美籍華人四人組起草了法案意見書
1977年,“中華民國”末任駐美大使沈劍虹一聽到卡特總統的那句“如果日後要做任何對華政策上的劇烈轉變,首先會諮詢國會”時,就大感不妙,知道卡特已經預備好轉變對華政策,美台要變天了。
熊玠說,沈劍虹在感覺不妙之後,馬上找來四位信任的美籍華裔學者,諮詢我們的意見,看應該怎麼辦。
這個四人組由熊玠、丘宏達、翟文伯和高英茂組成。丘宏達是國際法學權威,馬里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曾任“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與外交部無任所大使”,已於2011年4月12日離世。翟文伯是1950年台灣首批赴美留學生,現年84歲。高英茂曾是民進黨主政時的台灣“外交部”政務次長、現任台灣民主基金會資深學人,現年81歲。1935年7月出生的熊玠,即將在今年迎來80大壽。
熊玠說:“當時沈劍虹大使的機要秘書,其實是被當時的‘外交部長’沈昌煥派來監視沈劍虹一舉一動的。在沈昌煥看來,如果台灣方面在美國承認中共之前就努力在國會爭取各種利益的話,就相當於告訴美國政府台灣已經做好了相應心理準備,美國還不如儘快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吧!”
根據熊玠的描述,沈劍虹隨後故意撇開機要秘書,在其官邸而非大使館內與四人組商討到底應該跟美國國會提那些意見和建議。在經過反復討論之後,熊玠等四人最後商討出四點形成意見書:
1.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美在北京的聯絡處與美在台北大使館對調;
2. 美國半官方的海外私人保險公司(Oversea Private Insurance Corporation, OPIC)繼續適用於台灣(注:OPIC鼓勵美國公司到海外投資,並受理公司在當地政治出現問題情況下的理賠);
3. 除了北京堅持一定要廢除的《共同防禦條約》之外,其它美台之間簽署的條約將繼續有效;
4. 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美國要保障台灣的安全。
1979年12月31日之前,歷經美台斷交的沈劍虹大使離開華府回到了台灣。沈劍虹著有《使美八年紀要》、《半生憂患》二書,後於2007年7月12日離世。在沈劍虹離開美國之後,四人組繼續在丘宏達的帶領下奔走呼號。翟文伯將這份意見書寄到美國國會,參眾議員人手一份,希望爭取到美國國會的支持。
解密三:美國國會將四人組意見書充實成法案
四人組將自己的意見書寄往國會之外,也積極聯絡各自選區的國會議員,以求更大程度爭取協助。位於馬里蘭州的丘宏達、羅德島的高英茂以及在紐約的翟文伯和熊玠,開始定點聯絡議員。
熊玠說:“我找到雅各布•賈維茨(Jacob Javits)議員,並把意見書交給他。”賈維茨是自由主義的擁護者,他為最終版本的《台灣關係法》充實了一個很重要的意見。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交之後,台灣政府在美國的財產便成為一個不好解決的問題。在沈劍虹大使離美之前,美國助理國務卿就已經告訴他,華盛頓跟北京正常化關係之後,台灣在美國的財產都得移交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上。這其中就包括日前引發巨大風波的雙橡園。
1937年至1978年間,雙橡園是九任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官邸。台灣政府在中美正式建交後將雙橡園產權象徵性地轉讓予美國民間組織“自由中國之友協會”,而後輾轉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購回,並於1986年2月5日由美國政府依其歷史背景及建築特色定為古跡。
在賈維茨看來,美國助理國務卿所說的、將所有台灣所有在美財產全部移交給北京是沒有道理的,並因此提出,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應影響“台灣統治當局”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特有的有體財產或無體財產的所有權,也不該影響“台灣當局”在該日之後所取得的財產。
賈維茨的這個提議,最終成為《台灣關係法》中的第四條第3點,涵蓋兩個方面。
除去賈維茨,熊玠還表示,《台灣關係法》中最激怒北京方面的條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的提出者,是克萊恩•賽布洛斯基。
熊玠說,時任眾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賽布洛斯基對卡特的對華政策處理方式尤為不滿,如果卡特總統在宣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前咨商了國會,那麼歷史可能走向截然不同的軌道。而正是因為卡特沒有這麼做,所以賽布洛斯基領導的外交事務委員會就分外強調了台灣的安全,並因此在法案的撰寫上特別強調了美國對台灣的安保承諾。
“可能北京會疑惑甚至氣憤,美籍華人為什麼要爭取對台軍售?”熊玠說:“但這些都不是我們提出來的,這些都是美國人後來加入的。”
解密四:《台灣關係法》被誤解太多 美國從不撐台獨
熊玠對中評社表示,“我認為我們對得起北京。當時我們與美國國會打交道,反復都在強調‘一個中國’,要求美國不能承認一中一台,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後,一定不能與台灣維持同等的外交關係,所以台灣關係法的大前提是——只有一個中國。”
“1979年,這個法案在國會被反復大討論的時候,我常常旁聽,記得在參議院討論這個美國對台灣的安保承諾問題的時候,邱池提出過這樣一個疑問:萬一台灣自己搞台獨引起大陸出兵,是不是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呢?美國應該如何應對,該出兵嗎?對此,當時國會意見存在很大分歧。”熊玠回憶道。
熊玠告訴中評社,邱池最後以參議院外交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宣佈,如果是因為島內發起“台獨”而引起大陸出兵,不屬於《台灣關係法》適用的範圍,美國不會出兵,也就是說美國並無義務幫助台灣因搞台獨而引起的戰爭。
熊玠說:“這部法從頭到底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沒有一個字支持‘台獨’,這也是我們同美國國會打交道時堅持的一點。”
但顯然,中國大陸並不認同熊玠的這一說法。在北京看來,《台灣關係法》是美國聯邦政府在已承諾承認一個中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訂《中美聯合公報》並宣布建立外交關係後,單方面違反《聯合公報》的精神,為變相與台灣保持軍事上的援助,幹涉中國內政而頒布的一部美國國內法律。
熊玠回應道,因為大陸真的不瞭解,我才更願意接受這次採訪,我希望通過本次採訪澄清誤會、講出真相。大陸誤會的出發點是,認為美國以國內法代替國際法,通過立法防止北京統一台灣。實際卻不是這樣,《台灣關係法》主要規範的是美國的對台政策,以及美國政府對台灣安全受到安全後的反應機制,並沒有說台灣不能“獨立”,但它講清——如果台灣因“獨立”引起了戰爭,美國的反應機制不會啟動。
“這部法律是美國國內法,它不約束台灣、不約束大陸、不約束兩岸之間的交往甚至統一,它的一切都在約束美國的對台政策及反應機制。對此,台灣是故意誤解,而大陸則是真的誤解。”熊玠說:“其出台之後可能間接幹涉了中國內政,但它的用意並非如此。北京應該將美國的政策和法律分清,這樣就不會認為美國以國內法代替國際法了。”
解密五:美國真心不想刺激北京 沒玩文字遊戲
《台灣關係法》自出台之日開始,便備受北京方面的質疑。而台灣當局則將之視作“金牌令箭”,不僅反復利用,還因為不滿該法對於台美雙方之關係規範不夠明確,曾一度試圖推動美國國會訂立更為明確的《台灣安全加強法》以取代《台灣關係法》,但此案最後無疾而終。
《台灣關係法》表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而本句最後的“其他目的”四個字,就可以被有心人拿來說事。
熊玠認為,這裡並無問題,也不是文字遊戲,而是立法中必須講求的準確度。
據瞭解,《台灣關係法》中“台灣”一詞僅僅代表台灣本島、澎湖列島等其餘環繞台灣本島之小島,並未包含金門與馬祖。
熊玠解釋道,這一點確實在當時存在很大爭議,《台灣關係法》沒有涉及金門和馬祖是不想挑釁大陸。“當時大家爭議是否應列入金門和馬祖,如果列進去了,可以加強台灣屬於傳統中國的概念,但後來有人認為,這太刺激北京了,因為北京認為金馬是大陸的一部份,後來經大家的投票決定不把金門和馬祖放進去。 ”
此外,《台灣關係法》亦未表示美國對台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
熊玠說,這個是起草方故意保留的,有一些議員接受台灣遊說組織的好處,所以提出要承認台灣的主權,但是,後來大家都一致認為如果承認了台灣的主權,就變相承認了“一中一台”,這就違背了《台灣關係法》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精神。
在採訪最後,熊玠表示,如果放在今天,《台灣關係法》絕對在國會過不了。1979年高效起草並通過該法是因為情況特殊,卡特總統違背先前承諾的做法,讓國會很多議員感到對不起台灣,於是都很想幫台灣說話。
熊玠說,我們大家對《台灣關係法》都很滿意,因為我們提出的四大觀點都被國會採納,其中賈維茨主動提出的“台灣在美財產”問題也囊括在內。
“但中美建交的時候,我們的心情依舊非常複雜、矛盾、很不好受,雖然大家早就知道這是遲早的事,這也是當時我們四個人為什麼如此熱心參與起草這個法案的原因。”熊玠說。
熊玠教授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中評社 楊犇堯攝)
美國紐約大學終身教授、《中國評論》雜誌學術顧問熊玠(中評社 楊犇堯攝)
熊玠教授到訪中評總部。(中評社 楊犇堯攝)
美國紐約大學終身教授熊玠與中評社管理層對談。(中評社 楊犇堯攝)
美國紐約大學終身教授熊玠(中)、熊玠教授夫人(右二)、嶺南大學亞洲太平洋研究中心主任郭益耀(左二)、中評社副社長王平(右)以及中評社副總編輯羅祥喜(左)合影留念。(中評社 楊犇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