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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理論問題芻議

2018-01-23 00:14:55
融合發展是習近平對台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未來大陸對台工作的基本方向。
  中評社╱題: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理論問題芻議 作者:王英津(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作者指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前期主要將交流發展作為推動手段,而後期則主要將融合發展作為推動手段。因此可以說,融合發展仍屬於和平發展階段的範疇,它是和平發展階段的一部分,而非和平發展階段之外的新階段。融合發展可以為兩岸由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但並不能保證兩岸必然沿循這一道路走向統一,若要推動兩岸走向和平統一,還應有其他配套設計。

  目前融合發展已經被中央確立為對台政策的重要內容。雖然十九大報告中沒有直接提及“融合發展”四個字,但“融合發展”的理念卻滲透在涉台部分的論述中。譬如,“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①等內容,均是融合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因此,有關部門接下來的任務就是如何在涉台工作中將這一政策貫徹好、落實好。

  但目前出現的一個問題是,中央雖然提出了融合發展理念和政策,但由於沒有具體闡釋其含義,導致不同部門、不同研究者在對融合發展概念及其與相關政策範疇的關係理解上莫衷一是。將其與“軍民融合”之“融合”混同者有之;將交流發展成果歸入融合發展成果,進而將交流發展與融合發展混同者有之;望文生義者有之;附加和演繹出其他含義者亦有之。以上現象不僅會影響社會各界對融合發展政策的準確理解,也會影響融合發展工作的未來成效。鑒於此,本文特就融合發展與相關政策範疇的關係做進一步研究,以期更好地落實融合發展政策。

  一、融合發展與交流發展的關係

  筆者注意到,目前許多學者都將融合發展與交流發展混同起來,但事實上,兩者存在著顯著區別,否則提出融合發展就失去了意義。筆者認為,只有從融合發展政策的提出背景入手,才能完整理解和準確把握其含義。所謂的背景具體說來就是:大陸為何要提出融合發展?大陸希望通過融合發展來解決什麼問題?顯然,以前的交流發展政策一定遇到了一些不能解決的問題,否則提出融合發展就是多此一舉。事實表明,我們之所以提出融合發展,就是希望通過這一新的政策來彌補並解決以前交流發展政策所面臨的“瓶頸”。那麼,交流發展政策究竟面臨著怎樣的“瓶頸”?

  眾所周知,2008年馬英九主政後,兩岸關係進入了和平發展的新時期,兩岸大交流的序幕由此拉開。大陸之所以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其實目的不在於和平發展本身,而在於通過兩岸的互動交流來推動兩岸由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至少為未來的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對於這一點,儘管大陸沒有公開宣講,但卻是不言而喻的。但事實證明,馬英九主政的八年時間裡,雖然兩岸交流出現了較大發展,但台灣民眾對於一個中國的認同卻越來越低。大陸為推動兩岸交流付出了如此巨大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最後卻換來如此結果,這讓我們情何以堪!

  台灣同胞的人心背離不單單體現在抽象的民調資料上,更有現實的選舉結果作為印證。在2014年的“九合一”選舉與2016年的“二合一”選舉中,國民黨出現了接連的慘敗,這固然有國民黨自身的原因,但無疑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八年交流發展的局限性。如此結果,勢必迫使我們反思原來交流發展的利弊得失。我們不禁要問:兩岸為何要開展交流互動?其實道理很樸素,就是彼此希望從交流中增進己方的利益(此處的利益並非單單是有形的經濟或物質利益)。就馬英九當局來說,是希望通過兩岸交流來增進台灣所需要的利益,以便獲取更多民意支持;就大陸來說,則是希望通過交流來拉近兩岸民眾情感,提高他們對一個中國的認同,逐步為未來統一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可見,儘管兩岸雙方都在追求互動交流,但目的指向截然不同。

  事實上,馬英九當局雖然積極推動與大陸交流,但並不希望走向統一,其“三不”政策(“不統、不獨、不武”)就是最有力的證明。通過互動交流促使兩岸走向統一只是大陸單方面的設想,事實表明,該設想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距離。大陸反思後認為,通過交流所增進的利益只是兩岸各自的利益,而非兩岸的共同利益,而且隨著交流的深入和擴大,這些各自利益會逐漸膨脹、固化,反而會增強台灣民眾的本土認同,對兩岸統一形成阻力。更合理的邏輯應該是,先努力打造共同利益,然後通過共同利益形塑共同認同。

  那麼,如何才能打造兩岸的共同利益連結?答案正是融合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融合發展是在總結過去交流發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不過,提出融合發展並不意味著要取代交流發展,因為融合發展與交流發展是推動兩岸關係向前發展的兩條相輔相成的軌道,儘管存在密切聯繫,但不能相互替代。十九大報告中的“我們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是針對交流發展而言的;而“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②,是針對融合發展而言的。可以預見,未來大陸將同時推進交流發展和融合發展,實施雙管齊下、齊頭並進。那種認為融合發展會取代交流發展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其錯誤在於割斷了融合發展與交流發展的內在關聯,忽視了交流發展在兩岸關係中仍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交流發展不僅不能被取代,而且還要繼續擴大和深化,讓更多的台灣青年人瞭解大陸、認同大陸,以更好地促進融合發展。

  分析至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有些學者之所以將交流發展成果歸入融合發展框架下來分析,主要是因為只看到了兩者的聯繫,而忽視兩者的區別。的確,交流發展與融合發展存在著某種內在的聯繫,雖然推動互動交流的雙方在主觀上是為增加己方的利益,但在客觀上卻也能產生小部分共同利益連結,進而產生微弱的融合效果。換言之,交流互動也能促進融合,只是效果非常微弱而已。正因如此,部分學者才誤認為交流發展與融合發展在本質上是一回事。然而事實上,交流發展與融合發展的區別遠大於聯繫,否則中央提出融合發展就失去了意義。因此,我們一定要準確理解交流發展和融合發展的意涵及其區別,以更好地執行這兩種不同政策。

  二、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的關係

  在釐清交流發展與融合發展的基礎上,就不難理解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的關係了。按照推動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手段來分,和平發展可分為兩個時期:一是依靠交流發展來推動的時期(2008-2016),二是依靠交流發展和融合發展共同來推動的時期(2017——)。換言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前期主要將交流發展作為推動手段,而後期則主要將融合發展作為推動手段(當然,交流發展手段仍然存在)。因此可以說,融合發展仍屬於和平發展階段的範疇,它是和平發展階段的一部分,而非和平發展階段之外的新階段。

  筆者注意到,有學者採用“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平統一”的路線圖來揭示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及和平統一的關係,將融合發展看作為獨立於和平發展的新階段。從中央提出融合發展的背景和目的來看,這種理解值得商榷。融合發展是相對於交流發展而言的,而不是相對於和平發展而言的,融合與交流均是推進兩岸和平發展的方式和手段。③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不是一個層次的概念,將其並列起來,在理論上是自相矛盾的,在現實中必然導致諸多混亂。

  三、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

  融合發展是推進國家和平統一進程的路徑和手段,那麼融合發展能否必然使兩岸由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筆者研究後認為,融合發展可以為兩岸由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但並不能保證兩岸必然沿循這一道路走向統一,若要推動兩岸走向和平統一,還應有其他配套設計。大陸對融合發展的功效應有正確預估,不能抱有不切實際的期待,至少應認識到以下兩點:其一,我們期待通過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和平統一,但不能完全指望通過融合發展來實現和平統一。當前研究界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存在擴大化傾向,認為只要推行融合發展,兩岸就必然會走向統一,這種認識不切實際。眾所周知,台灣民眾、社會團體或企業參與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是為了實現自身的利益和價值,而不是為了兩岸統一。當然,我們不否認,在台灣整體及其民眾個人實現自身利益和價值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與大陸形成了命運共同體而贊同統一,但這是兩碼事。所以,兩岸融合發展到一定程度後也可能會像當前的交流發展一樣進入瓶頸期,甚至很難再往前推進,就像歐盟難以走向“歐洲聯邦”一樣,我們對此要有科學的預估,及早地在融合發展的基礎上再次推出新思路。其二,從國外經驗來看,沒有案例表明,一個國家可以單單通過融合發展自然而然地走向統一。即便是西德統一東德,也是由於東德社會主義改革遭到挫敗,兩德統一突然出現了機會之窗,西德抓住了這一歷史性機遇,迅即將統一問題提上議事日程,最終才在陣痛中艱難地完成了統一;否則,兩德統一遙遙無期,甚至連能否統一都是一個未知數。④不過,筆者此言並非要否定兩岸融合發展的意義,而是在充分肯定其意義的同時,主張充分預估融合發展對於推進兩岸統一的效能,通過不斷尋求推進和平統一的替代思路和更新機制,以保證兩岸統一大業的早日實現。⑤


  融合發展不僅是推進和平統一工程的一部分,還是為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奠定基礎的鋪路石。香港回歸20年來的實踐從反面告訴我們,統一不是一勞永逸的,在實現基本的和平統一後,國家還將面臨深化統一、達至完全統一的新課題。換言之,融合發展是一項長期工程,即便未來兩岸統一之後,也需要繼續推動兩岸融合發展。香港目前出現的政治不認同甚至“港獨”現象,均與我們長期以來忽視了推動香港與內地的融合發展有直接關係。因此,我們在處理兩岸關係時必須格外注重聚同化異,不僅在統一前要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在統一後仍要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即便未來大陸若因台獨迫不得已採取了武力統一,那麼武統之後仍需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以彌補武統所帶來的負面效應。⑥不難設想,武統之後,大陸必會宣佈台灣地區進入一定時期的緊急狀態,島內的社會流動和經濟發展必然會深受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讓台灣同胞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就顯得更加重要,因此武統後的兩岸融合發展更有必要。

  四、融合發展與統一模式的關係

  融合發展是就大陸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手段和路徑而言的,而統一模式是就未來兩岸統一後的制度安排而言的,儘管兩者均與國家統一問題相關,但所體現的卻是國家統一問題的不同面向,彼此之間沒有直接或必然的聯繫。融合發展僅僅是為兩岸走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但它本身並不是統一模式,二者是兩個不同概念,不能混同。

  筆者注意到,中央提出融合發展後,有部分學者產生了未來兩岸是否會通過“共同締造第三主體”來實現統一的想像。筆者查閱習近平的所有講話及有關文獻後發現,截至目前,習近平尚未就此展開過論述。自2012年以來,習近平多次從共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角度做過一些論述,但沒有具體就未來的統一模式做過論述,如果非要說有的話,也只是對“一國兩制”模式作過重申。那麼,融合發展後的未來統一模式是什麼樣的?是否是兩岸共同走向第三主體?這其實是兩岸統一模式問題。

  從兩岸實力對比的角度看,台灣跟大陸討價還價的最佳時期已經過去。應該說,20世紀90年代初期至中期,是台灣在兩岸關係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時期。在經濟上,台灣作為“亞洲四小龍”的餘輝還存在;在政治上,成功地開啟了民主化轉型,在國際社會樹立了一個亮麗的民主形象,一時被譽為“東亞民主的樣板”,其民主的負面因素還沒有開始顯現;在文化科技方面,台灣的中國傳統文化保存得相對完好,科學技術的國際接軌程度也較高。與之相對,這個時期的大陸則顯得有些落後,經濟上剛剛改革開放不久,綜合實力並不強大;政治上正處於“蘇東劇變”帶來的社會主義“低潮”之中,尤其1989年“六四”之後,一直遭到西方國家的政治攻擊和經濟制裁;文化上,經“文革”破壞的中國傳統文化尚未得到修復,科學技術的國際接軌程度也相對較低。但是,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台灣在各個方面一路下滑,直到今日。經濟方面,在1990年,台灣的GDP一度相當於大陸的43.8%,而到2016年,這個數字變成了4.5%。政治方面,台灣民主的負面因素不斷顯現並持續發酵,主要包括社會撕裂、民粹主義和街頭政治等,加之台灣所採取的西式自由民主體制本身所帶來的政府能力不足問題,台灣的民主品質實在堪憂。與20世紀90年代初、中期相比,台灣在國際上的民主形象已經大大褪色,台灣民主不再是人們所讚譽的樣板,反而成為人們批判民主的靶子。文化科技方面,台灣早期相對於大陸的比較優勢也已基本喪失。從兩岸的領土和人口規模來看,台灣當局實際管轄的領土面積佔整個中國面積的1/50,人口佔整個中國人口的1/266。從20年來兩岸力量對比的變化來看,中國大陸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是具有世界影響的區域性大國,兩岸綜合實力早已不在同一量級,大陸日益掌握兩岸關係的主導權。在這種絕對不對稱的兩岸力量對比格局之下,大陸與台灣通過共同締造第三主體的模式來完成國家統一,恐怕很難被大陸民眾所接受。未來具體會採取何種模式,取決於未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具體情勢,與目前中央通過融合發展來推進和平統一進程是兩碼事,不宜混淆。

  另外,還需要澄清的一個問題是,融合發展並不排斥武統模式,它不可能跟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相抵觸。融合發展的價值在於減少和平統一的阻力,最大限度地促進和平統一,但它並不必然保證兩岸經由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因為和平統一不是單靠融合發展就能實現的。倘若未來和平統一無望,大陸又不能容忍台灣問題無限期拖延下去,那麼就會啟動《反分裂國家法》,實現武力統一。所以,融合發展只是通過增加和平統一的可能性來降低武力統一的可能性,但它並不排斥武力的使用,至於未來是否採取武力統一,則取決於未來兩岸關係的具體情勢。

  據筆者觀察,那種認為融合發展就意味著放棄使用武力的觀點大多基於以下邏輯:“融合發展”=“實現和平統一”,既然選擇了“和平統一”,那麼就意味著排斥了“武力統一”。這種思維邏輯一方面對融合發展的功能做了擴大化理解,另一方面對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武力統一之間的關係做了簡單化處理。融合發展是新形勢下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努力和嘗試,倘若融合發展也不能奏效,且未來沒有其他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手段、新路徑,那麼大陸只好依照《反分裂國家法》採取完成國家統一的最後保留手段——武力手段。總之,融合發展並非意味著放棄使用武力。

  五、融合發展與“一國兩制”的關係

  推進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著重強調消除差異,不斷融合,而“一國兩制”意味著保存差異。那麼,融合發展是否意味著未來要取消“一國兩制”?或者說,是否與“一國兩制”相衝突?事實上,中央宣導融合發展政策與“一國兩制”在精神上並不衝突,所以在中央領導人的講話中,多是同時強調這兩個問題。

  在某種意義上說,融合發展的提出,是對“一國兩制”思想與時俱進地發展、修正和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融合發展不違背“一國兩制”的精神。按照“一國兩制”的經典解釋,兩岸統一後,大陸民眾不參與台灣內部自治的事務,同時台灣民眾也不參與大陸的國家事務(只是在中央給台灣人士留出適當名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分治”。按照融合發展思路,未來大陸仍不干涉台灣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也不參與台灣內部選舉等,但台灣卻可以在適度領域內參與大陸的管理事務,換言之,“河水”雖然不犯“井水”,但“井水”可以犯“河水”,這仍然符合保護“井水”利益的初衷和原則,不違背“一國兩制”精神。

  其二,融合發展是為彌補和解決“一國兩制”實踐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而提出的策略。“一國兩制”著眼於差異性的保存,而融合發展著眼於差異性的消除。從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看,香港回歸以來一直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政策,這一政策的實質是內地與香港實行“分治”,“分治”固然可以防止內地分享香港的既有資源利益,消除香港民眾的某些顧慮,但長期的“分治”必然會固化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差異,強化香港居民的自我意識和主體意識,產生“香港只是香港人的香港”的觀念。這種觀念一旦遇到對中央的不滿情緒,就很容易轉化為分離意識,這正是近些年香港出現“港獨”的重要原因之一。香港在回歸後的一段時間內,中央政府本應在香港與內地實行“分治”的同時,適時推動兩地向“共治”方向轉化,但我們卻忽視了這一點,最終導致了強化“兩制”而弱化“一國”的現實結果。香港的教訓昭示我們,今後處理兩岸關係時應積極地推動大陸與台灣的融合發展,縮小兩岸差異,消弭分離意識。與香港不同的是,兩岸融合發展不能等到兩岸統一之後再推動,在統一之前就要啟動,要讓台灣民眾尤其年輕人參與到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中來,將自己的命運與大陸的發展連結起來,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⑦從這方面說,融合發展是對“一國兩制”與時俱進地修正和發展。

  所以,融合發展既不與“一國兩制”的精神相衝突,也並不意味著今後會消解掉“一國兩制”;相反,大陸一直強調非常尊重台灣同胞在社會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與大陸的差異,正如十九大報告所指出,“必須繼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⑧客觀而論,“一國兩制”是一道很好的防火牆,既能防止大陸對台灣的“侵蝕”,也能防止台灣對大陸的“侵蝕”,因此“一國兩制”在未來兩岸統一之後仍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六、融合發展與“九二共識”的關係

  不少學者都在文章中使用了“基於九二共識的融合發展”這一表述,該表述隱含著一個邏輯判斷,那就是融合發展是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的。筆者認為,這一表述不準確,折射出表述者對於融合發展和“九二共識”的關係的混亂認知。

  在鼓勵台灣民眾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的單向融合發展中不應以“九二共識”為前提條件。眾所周知,大陸一再堅持和強調,兩岸之間的政黨互動(如國共互動、民共互動)或者兩岸公權力機關之間的互動,必須以“九二共識”為前提和基礎,但沒有強調兩岸之間的社會互動、民間互動也必須以此為前提和基礎。融合發展的意涵是台灣民眾(尤其是年輕人)通過到大陸來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等,參與到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中來。儘管這一進程是由大陸官方主導的,但它不屬於政黨互動或公權力互動的範疇,而屬於社會互動、民間互動的範疇。所以,融合發展不能以對方是否接受“九二共識”為條件,相反,我們要通過融合發展來促使那些本不接受“九二共識”的台灣民眾接受“九二共識”,進而凝聚、深化和鞏固“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基礎。過去,大陸開展爭取台灣民心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入島”,但這很容易被島內民眾汙名化,將其視為統戰、收買和拉攏,進而本能地加以抵制。現在我們推行融合發展,統戰工作實現從“走出去”到“請進來”的轉變,將爭取台灣民心工作的場域從台灣拓展到大陸,如此不僅可以降低台灣民眾的戒心、減少其對統戰工作的厭惡感,而且可以避免因中轉環節太多而攤薄甚至截留惠利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融合發展也是新形勢下拓展促統工作平台的新嘗試。⑨當然,對於那些有極端言行的“台獨”分子也必須加以過濾,通過拒絕其進入大陸來表明我們的立場和態度。對於這個問題不能搞“一刀切”,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總之,融合發展不以“九二共識”為基礎和前提,“九二共識”是融合發展的階段性目標或中期目標。

  七、融合發展與同等待遇的關係

  十九大報告指出:“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的福祉”⑩。那麼,如何理解向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呢?有部分學者認為,既然十九大報告提出為來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台灣同胞提供與大陸居民相同的待遇,那麼應該儘快給予台灣同胞那些以前在大陸不曾享有的待遇,這一部分做加法處理;同時,在獲得與大陸居民相同的待遇後,其原來作為台灣同胞所享有的優惠待遇也將失去,這一部分做減法處理。筆者認為,這種解釋是學理解釋,而不是政策解釋。單從學理上說,這種解釋無可厚非,但不符合大陸出台同等待遇這一政策的初衷。大陸之所以出台同等待遇政策,主要是因為雖然目前台灣同胞在大陸享有許多優惠政策,但畢竟沒有享有大陸居民的一般權益,所以在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中還是會遇到許多障礙,大陸希望通過提供同等待遇來克服這些障礙。如果“一邊做加法,一邊做減法”,那麼就等於拆東牆補西牆,雖然提供了新的便利,但原來的便利也損失了,最終結果是兩相抵消,台灣同胞最終並沒有享受到多少權益增量。因此,給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應該“只做加法,不做減法”(當然,這也並非絕對,在某些方面仍需“做減法”,例如,在獲得大陸的某些職位後,台灣同胞必須放棄原來在台灣的某些權益)。

  分析至此,可以發現,這裡的學理解釋與政策解釋出現了衝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以何者優先?這就涉及到學理解釋與政策解釋的效力等級及次序問題。眾所周知,一般而言,對某項政策進行解釋時,首先由政策制定部門從當初政策制定的初衷、意涵等來對政策進行解釋,只有當政策解釋出現問題時,才會從學理上尋求解釋。這如同法律解釋一樣,立法解釋優先於學理解釋。在這裡,道理是一樣的,對於同等待遇政策的解釋,首先需要進行政策解釋,並且政策解釋優先於學理解釋。


  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大陸給台灣同胞提供的同等待遇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無論如何,台灣同胞在大陸都不可能獲得跟大陸居民完全相同的待遇。目前大陸給台灣同胞提供的同等待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僅限於來大陸的台灣同胞,在台灣島內的同胞不享有同等待遇;二是僅限於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方面,在其他方面不享有同等待遇。即便是在這些方面的待遇也是相對的。以就業為例,大陸居民可以在大陸的外交、安全、國防等主權或安全部門就業,而台灣同胞目前還不可能到這些部門就業,但這並非意味著大陸違背同等待遇的承諾。這是因為,在目前兩岸尚未統一的情況下,由於大陸的機會和資源完全是靠大陸民眾的努力和稅收來支撐的,所以從邏輯上講,台灣同胞本來不該享有任何大陸民眾的待遇,但基於“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大陸願意做出一定犧牲,主動向來大陸發展的台灣同胞開放一部分待遇,這完全是出於血濃於水的同胞之情而非“理應如此”。所以,台灣同胞不能“得寸進尺”,要求跟大陸居民的待遇一模一樣,我們也切不可對“同等待遇”只做字面上的理解。

  “同等待遇”一詞的來歷也可以解釋其相對性。“同等待遇”借鑒了國際法上的“國民待遇”概念,但國民待遇適用於國與國之間,而兩岸是一個中國內部兩個地區之間的關係,無法直接適用“國民待遇”概念,於是大陸就參照“國民待遇”並結合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實際,創造性地提出了“同等待遇”概念。即便按照國民待遇概念,A國給B國的公民提供國民待遇,也僅僅限於某些領域(譬如經貿領域),而不是提供所有領域的平等待遇。台灣與大陸儘管不是國與國關係,但在此問題上的道理是一樣的。

  此外,“同等待遇”政策還應該有例外規定。對於那些反對“九二共識”、在島內抹黑、唱衰、詆毀大陸的極端“台獨”分子,我們不應給其提供同等待遇。如果不加區分地提供同等待遇,那麼就等於變相鼓勵“台獨”,所以大陸必須做出區分對待。

  八、要全面、準確理解融合發展的意涵

  從橫向維度說,兩岸融合發展在理論上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相互融入,即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社會,大陸同胞也融入台灣社會。但當下台灣當局不會允許大陸同胞融入台灣社會,故目前的融合發展就呈現出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社會的單向融合狀態。二是一體化建設,但這方面暫時不具備可行性。這是因為,一體化建設需要依靠兩岸公權力部門來推動,而大陸不會同意與不接受“九二共識”的台灣當局來共同推動一體化建設。由於民進黨不接受“九二共識”,而台灣又實行政黨輪替制度,一旦出現政黨輪替,大陸將會陷入被動,所以大陸不會願意目前就推行一體化建設。從台灣的角度看,也會反對兩岸一體化建設,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大陸“套住”台灣的手段,是一種“融台”戰略,所以台灣會堅決抵制。因此,兩岸推動類似粵港澳大灣區這樣的一體化建設目前不具有可行性。

  從縱向維度說,兩岸融合發展在理論上分為五個層面,按其難度從低到高來排列,依次是:經濟融合、社會融合、文化融合、精神融合和政治融合。當然,這五個層次的融合意涵只是在理論上的劃分,就目前的政策來看,中央僅僅在推動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尚未上升到文化融合層面的高度,更談不上精神和政治層面的融合。但從未來發展的角度看,提升至文化融合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從必要性角度看,兩岸文化融合對於增進台灣同胞的一個中國認同具有重要意義,且台灣屬於資本主義體系,受西方文化的洗禮和薰陶比較多,與大陸受馬克思主義影響的文化存在很大差異,這些差異不僅體現在意識形態領域,而且體現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非意識形態領域,其都需要通過融合發展來縮小。從可能性的角度看,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共享中華文化,這是兩岸文化融合的基礎。儘管兩岸隔海分治近70年,但兩岸同文同種、血脈相連,在中華文化的基礎上實現文化融合是完全可能的。但鑒於推進融合發展要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大陸目前並未提出“文化融合”這一概念。筆者注意到,有學者認為,兩岸沒有必要進行文化融合,因為兩岸同屬中華文化,本來文化就是融合的,這種說辭的問題在於只看到兩岸文化的同質面而忽視了異質面。兩岸文化之所以要融合,是因為兩岸文化在本質上是同質性文化,如果是異質性文化,那就不存在文化融合的問題了,只存在相互借鑒和學習的問題;但兩岸文化也非完全相同,否則也不會在生活方式、制度選擇和價值判斷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所以兩岸文化融合是在同質性基礎上的差異彌合,只有如此,才能逐步實現精神融合以及“心靈契合”。

  至於政治融合,僅僅是一個理論上的概念,筆者認為,這不僅不可能實現,而且與“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相衝突。兩岸分屬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大體系,政治體制存在巨大差異,台灣屬於西式自由民主體制,大陸屬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體制,短期內難以實現兩種制度的調和。台灣民眾習慣了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生活方式,很難接受大陸的社會主義政治生活;反之大陸也一樣。所以,未來通過“一國兩制”的安排使兩種異質性制度在一個國家內和諧共存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兩岸不存在政治融合問題。

  通過上述橫向與縱向兩個維度的分析,我們不難找到融合發展在目前所處的方位及未來的拓展空間所在。簡言之,在橫向維度上,目前融合發展僅僅是大陸主導的單向融合發展;在縱向維度上,僅僅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至於今後是否拓展或何時拓展到其他領域,則取決於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工作成效和未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情勢。

  九、結論與工作建議

  中央提出融合發展的政策,不是隨心所欲的選擇,而是針對馬英九主政時期兩岸互動交流的局限而做出的政策調整。雖然十九大報告沒有直接使用“融合發展”字眼,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央淡化或不重視融合發展政策;正如十九大報告雖沒有直接將“港獨”字樣寫入報告,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央不反對“港獨”或者反對“港獨”的力度有所減弱。毫無疑問,融合發展是習近平對台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未來大陸對台工作的基本方向。為更好地落實十九大報告關於融合發展的工作部署,針對目前大陸涉台研究界在融合發展理念和政策討論上存在的問題,現提出如下三項工作建議:

  第一,建議中央儘早對融合發展的含義作出清晰解釋。眾所周知,同一概念,在不同語境下的含義有所不同,要準確界定某個概念的確切含義就必須結合具體語境、場合來把握。⑪我們要準確理解“融合發展”的含義,一是要結合馬英九主政期間兩岸交流過程中出現的局限,二是要結合1979年大陸提出和平統一方針以來的實施情況及時代背景,三是要結合中央對台政策的延續性與變動性。鑒於目前研究界出現的關於“融合發展”、“同等待遇”等概念的多元理解,建議中央儘早通過相關文件作出集中統一的解釋,以平息概念紛爭,更好地推動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第二,結合我們的工作實際和理論研究,儘快將融合發展理念和政策系統化、條理化。眾所周知,理論是行動的先導,很多事情都是由於理論上沒有梳理清楚,所以在實踐中才出現了問題。融合發展是習近平為促進兩岸和平統一而提出的新政策理念,但他本人並未對此展開詳細論述,僅僅略微提及;全國政協俞正聲主席也未對該政策理念作過詳細論述。因此融合發展政策理念在許多方面尚需進一步挖掘、概括和提升,面對這一任務,學界責無旁貸。基於此,建議中央有關部門組織和安排學界及有關研究機構站在頂層設計的高度,進一步豐富、完善和發展這一政策理念,使其更加理論化、系統化,早日形成成熟理論,這也符合學術與政治之間的互動法則。

  第三,研究和解決融合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們研究界存在一種現象,即中央出台一項新政策,立馬緊跟著論證其如何正確。筆者認為,對中央政策做適度闡釋,讓更多人瞭解其意涵、意義,對於減少落實該項政策的阻力並使其取得積極成效具有很大意義。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倘若一味地停留在意義論證和宣講上,那麼研究界的存在意義就喪失了。試想,中央既然已經出台了一項政策,那麼該政策的意義必然已在中央內部得到了充分的論證和認可,否則新政策不可能出爐。所以,對於融合發展來說,現在乃至今後一段時間內我們的關注點應該是發現政策實施所遇到的阻力和困難,以及如何去克服或解決這些阻力和困難,進而將中央的政策部署落到實處。這就要求研究界和實務界密切配合,積極面對新問題、發現新問題、預測新問題,並就這些問題前瞻性地提出解決方案,防止對台工作陷入被動。

  註釋:

  ①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載新華網,2017年10月18日。

  ②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載新華網,2017年10月18日。

  ③王英津:《融合發展:大陸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思路》,載《中國評論》,2017年4月號,第6頁。

  ④王英津著:《國家統一模式研究》,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254頁。

  ⑤王英津:《融合發展:大陸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思路》,載《中國評論》,2017年4月號,第8頁。

  ⑥王英津:《融合發展:大陸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思路》,載《中國評論》,2017年4月號,第7頁。

  ⑦王英津:《融合發展:大陸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思路》,載《中國評論》,2017年4月號,第6頁。

  ⑧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載新華網,2017年10月18日。

  ⑨王英津:《融合發展:大陸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思路》,載《中國評論》,2017年4月號,第6頁。

  ⑩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載新華網,2017年10月18日。

  ⑪例如,民主就具有多重含義。譬如,有的民主是指政治思潮意義上的民主,有的是指政治制度層面的民主,有的是指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有的是指憲政意義上的民主,有的是指領導作風意義上的民主。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1月號,總第2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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