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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療或有法可依 "專家"准入受限

2017-05-29 16:48:47
  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日前,一份衛計委印發的《關於徵求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 (試行)(徵求意見稿)和關於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在網絡流傳。該徵求意見稿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制定了詳細規範,醫療機構、醫生都需要相應資質,醫療活動的範圍僅限於醫療機構間的遠程醫療服務和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慢性病簽約服務。雖然該徵求意見稿並未被公布,不過多位業內人士已經肯定了該徵求意見稿的真實性,並表示如果最終文件改動不大,會對現有互聯網醫療格局造成較大影響。

  互聯網醫療或有法可依

  在網絡上流傳的這份徵求意見稿中,首先對互聯網診療進行了定義。“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診療活動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為患者和公眾提供疾病診斷、治療方案、處方等服務的行為。”目前,在網絡上有多家互聯網醫療行業相關機構,這些機構的服務內容包括就診提醒、劃價繳費、藥品配送、信息咨詢、健康教育、疾病診療等方面。此次出台的徵求稿僅包含互聯網診療機構,其他類目並不在其中。

  目前,全國有多家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互聯網醫院和平台。2015年,烏鎮互聯網醫院成立,這也是全國首家互聯網醫院。烏鎮互聯網醫院的介紹資料中寫道:“烏鎮互聯網醫院通過應用電子病歷共享、遠程高清音視頻通信等技術,直接幫助醫患完成在線複診和遠程會診。患者可以無需與醫生面對面,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病情診斷、處方開具和在線醫囑等一系列醫療服務。”去年,好大夫在線和銀川市政府合作共建,成立了“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該互聯網醫院可以實現在線問診、開藥、預約檢查和手術等。近些年,受到醫療改革和供求關係的影響,多家類似互聯網醫療機構相繼上線。

  不過,這些互聯網診療機構都需要在正式規定出台後的15日內撤銷,並重新實施管理。“本辦法發布前設置審批的互聯網醫院、雲醫院、網絡醫院等,設置審批的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辦法發布後15日內予以撤銷,並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對其互聯網診療活動實施管理。”

  這份徵求意見稿還要求,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名稱,不得使用互聯網醫院、雲醫院、網絡醫院等名稱。由此看來,目前的多家機構首先要改的就是名字。

  在這份徵求意見稿曝光後,丁香園、春雨醫生等平台是否受到該文件的影響受到關注。業內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解釋,這類平台從事的業務屬於健康咨詢等,並不屬於互聯網診療,不受到影響。該人士表示是否從事互聯網診療,判斷標準是醫生最終開具的是否“處方”,上述平台患者最終接受的都只是“建議”,而非寫明了藥品計量、用法和時效性的處方。

  醫院醫生准入受限

  該徵求意見稿對互聯網診療的機構和醫生的資質都提出了相應要求。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且提供的診療科目一致。同時,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意,並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注明。

  醫務人員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經其執業註冊的醫療機構同意,在自己所註冊的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務人員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出現違反《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規定的行為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予以處理。

  目前,在網上“問診”的醫生不在少數,僅好大夫在線公布的數據就顯示,“平台擁有全國6800家醫院的15萬多醫療專家”。有業內人士稱,雖然在線醫生不少,但真正的“專家”並不多,大部分在線問診的醫生中年輕醫生較多,這主要是年輕醫生看重個人品牌的打造,同時也有一部分經濟方面的需求。

  對於醫療機構的要求,業內人士表示,現有的全部互聯網診療機構都需要重新申請資質,行業將迎來一次大洗牌。該規定顯示了國家對互聯網診療機構更加嚴格的規範,會有一批不合規的企業倒下。

  不過更多的業內人士則表示該規範的出台是“好事”,互聯網診療行業將“有法可依”,企業和醫生都可以更規範地展開活動,對正規醫療機構來說是保護和規範,進一步促進了行業發展。

  徵求意見稿限定就診內容

  徵求意見稿中對互聯網診療的具體內容進行了限定。“允許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活動僅限於醫療機構間的遠程醫療服務和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慢性病簽約服務。不得開展其他形式的互聯網診療活動。”

  公開資料顯示,遠程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之間利用通訊技術、計算機及網絡技術,與醫療技術相結合而開展的異地、交互式的指導、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會診活動的行為,簡而言之是“會診”。

  其中遠程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按照《關於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實施,簽訂遠程醫療服務協議,機構還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慢性病簽約服務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家庭醫生,利用互聯網技術為簽約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慢性病簽約服務應當在簽約服務協議中載明,告知患者互聯網診療活動內容流程、雙方責任權利義務以及醫療損害風險等,簽訂書面知情同意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對首診患者進行互聯網診療活動。當患者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醫務人員親自診查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

  實際上,目前線上問診,包括診療和咨詢中很大的一部分都是症狀較輕的初診患者。有網友表示“已經習慣一有點不舒服就先在網上搜搜、問問,如果覺得是自己吃點藥就能解決的事兒,就不願意再去醫院了。畢竟排隊掛號、看醫生、做檢查、繳費、拿藥,太耽誤事兒了,沒一上午根本下不來。”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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