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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性仁語中評:處理陳同佳案須去除政治操作

2019-10-23 00:16:14
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劉性仁
  中評社杭州10月23日電(記者 張爽)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劉性仁對中評社表示,蔡政府處理陳同佳的態度令人完全不解,理不出個頭緒,既沒有辦法體現主權,也無法達成尊重人權,更無法伸張正義。蔡政府在陳同佳案上的邏輯錯亂,正好凸顯台灣一遇到大陸就變得荒腔走板、左支右絀。處理陳同佳案,第一步恐怕必須去除政治因素及政治操作、拋開意識形態。

  劉性仁說,陳同佳案引發香港反修例運動全面展開,引發香港動盪不安,陳同佳殺害女友潘曉穎在台灣證據確鑿,如今卻變成司法人球,無法處理,怎對被害人潘曉穎家屬交代?如今陳同佳自己有意來台接受審判,局勢發展出現重大變化,然而民進黨當局卻不接受,以動機論和陰謀論拒收陳同佳;而反修例者所提出五訴求,看似也與原本導致抗議者所反對的修例導火線無關,究竟甚麼才是我們所在乎的價值?是人權?是民主?還是政治?拒收陳同佳對照與要求在海外詐欺犯回台受審、要求英人林克穎撞死台送報生回台受審,蔡政府態度截然不同,所帶出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劉性仁說,香港方面說法因為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了同為香港人的潘曉穎。隨即在東窗事發前逃回香港。由於犯罪行為與地點均在台灣,依香港法律無法追訴殺人罪。香港方面純粹是要解決問題,伸張正義,而且還是在當事人陳同佳主動提出要到台灣受審。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機構保持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特區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台灣陸委會的說法是針對陳同佳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台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台方“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台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劉性仁介紹,台灣“法務部”的說法是三原則兩方案,三原則為:第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為港籍,且陳同佳目前仍在香港羈押中,在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殺人犯行,以維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第二,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均應負起責任。香港政府更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第三,“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過去“法務部”跟陸委會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府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政府願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兩方案則是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以及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本案經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與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陳同佳因涉及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於他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捕,以伸張正義。”

  劉性仁表示,對於蔡政府的拒收,馬英九發表聲明指出,蔡政府以政治考量處理陳同佳案,證明蔡政府重視選舉算計,更勝於人權保障與正義伸張。一個被我檢察官通緝的香港殺人犯,要來台灣投案卻被拒絕,蔡英文嘴巴高喊主權,實際上卻放棄司法管轄權,證明蔡政府重視選舉算計,更勝於人權保障與正義伸張。“台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與陳同佳投案不抵觸”;呂秀蓮表示,蔡英文上任時高喊司法正義、司法改革口號,自詡為民主的巨人,但現在卻不答應陳同佳來台,民主與法治是一體兩面,司法主權就等同國家主權,要堂堂正正接受對方來台,接受司法單位調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認為,蔡政府完全在利用香港反送中事件來增加“總統”大選與“立委”的選票,何來護台灣主權之有?並批蔡政府不該自我閹割主權,殺人就該回台審判。香港政府欲將嫌疑犯送回台灣,沒想到陸委會卻出現這種自我閹割主權的言行,甚至干預司法獨立性,至今他想不通是為什麼。就連台北市長柯文哲也看不懂民進黨在幹什麼,表示選舉到了,大家都抓狂起肖。無論藍綠白都對蔡政府的作法不滿與不解。

  劉性仁說,針對陳同佳案,蔡政府的回應與作法,不只藍綠白都不滿,也有太多的疑問。第一個不解是,蔡政府自我矮化主權及管轄權,陳同佳殺害女友既然其行為地與結果地都在台灣,台灣當然擁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此案正好凸顯主權及司法管轄權;第二個不解是,台港要司法互助,但又不接受陳同佳來台;港府本欲透過修改《逃犯規例》來解套,並將陳嫌移交台灣,卻因“反送中”事件撤回修例,進而失其法源依據。現今陳嫌自願投案,本可伸張正義,照理台灣方面應在其到案後積極偵辦,但蔡政府卻以想像中的陰謀為由,拒絕犯嫌投案受審,實在令人不解;第三個不解是,挺反送中者對陳同佳來台的態度曖昧,難道不希望案子水落石出,讓陳同佳伏法認罪嗎;第四個不解是,台司法體系如何拒絕受理?“法務部”依地檢署之要求,請陸委會轉知港府,請求引渡。因無法引渡,地檢署發布了通緝令。迄今年港府打算修改引渡規定,讓此類犯罪嫌疑人有機會送回台灣審理,台“法務部”表示樂見其成,足見台灣司法機關樂於將犯罪者繩之以法,但如今蔡政府作法與過去主張大不同,究竟是怎麼回事?
 
  劉性仁說,那麼多的疑問,都只能從政治動機思考來揣測,否則完全無法理出個頭緒,一切都和蔡政府對大陸的“陰謀”有關,因為綠營認為如果讓陳同佳入境,恐會讓台灣陷入一中框架;試問台灣有什麼理由“不收”陳同佳的投案?從人權角度來看,在台犯罪的被害人有權利要求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從正義及合法的角度來看,犯罪地點發生在台灣,所有的證據資料也都在台灣,司法系統也發布通緝令,那麼台灣為何不能夠收陳同佳?移民署能不發陳同佳來台簽證嗎?如果嫌犯陳同佳自己願意到台灣受審,本身就是承認台灣的司法權與法律體系,蔡政府何樂而不為。但是蔡政府卻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拒絕陳同佳入境?這種邏輯錯亂,正好凸顯台灣一遇到大陸就變得荒腔走板、左支右絀。

  劉性仁對中評社說,蔡政府處理陳同佳的態度令人完全不解,理不出個頭緒,既沒有辦法體現主權,也無法達成尊重人權,更無法伸張正義。反修例的港人和台灣抗議者,是否都應當撇開政治因素,讓司法應有作為、有所作為,台灣不接受陳同佳,香港無法處理陳同佳,陳同佳這個燙手山芋,究竟該如何處置?如何才能替潘曉穎討回公道?第一步恐怕必須去除政治因素及政治操作才行,拋開意識形態,而真正的司法正義與公道何在?主權、司法及人權在陳同佳案中的角色及立場恐怕非常諷刺與矛盾,抗議送中的民眾又如何看待陳同佳呢?潘曉穎的公道與司法正義又該如何彰顯呢?潘曉穎家屬的心靈創傷又如何能得到平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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