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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專論:陸配入籍修法?兩岸關係重大變數

2024-03-13 00:31:08
賴清德。(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評論員 林淑玲)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推案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由6年改4年。民進黨政府反對此案,綠委更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有夾帶“兩國論”之虞,全案獲近半不分區“立委”連署。在520前夕,綠營的大動作為後續的兩岸關係帶來重大變數。

  民進黨政府在去年11月即對陸配身分做過一次表態,當時台灣民眾黨擬提名陸配徐春鶯進不分區“立委”名單。陸委會強調,據兩岸條例規定,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至於當選任職時,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此事曾引起軒然大波,被質疑依兩岸條例兩岸是一國兩區何來兩個國籍?後來徐春鶯在紛擾中主動退出民眾黨提名,事情就暫告一段落。

  這次綠營捲土重來,是為了對抗藍白合推縮短陸配入籍年限修法。民進黨“立委”黃捷拋出修改兩岸條例提案反制,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強調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連提案人在內共有多達17名綠委連署,更受矚目的是,在13席代表黨意的不分區綠委之中,共有多達6席連署此具“兩國論”色彩提案,發動提案的黃捷有親賴色彩,此案是否有高層授意引發聯想。

  黃捷這項提案沒有觸及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對照民進黨相關官員反對藍白提案的意向,綠委這項要求陸配取得身分證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的修法應是附加,意即不贊成藍白的修法,更主張陸配取得身分證應加高門檻。

  值得注意的是,綠營要推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將入籍宣誓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雖沒有提到國籍,卻要陸配須放棄大陸的公民資格,在法律的定義上,國民與公民雖不盡相同,但有國籍才能成為公民。該提案要求陸配片面在台宣誓放棄大陸身分效忠台灣,違反相關規定將註銷在台戶籍,修法內容具有高度爭議性。

  此案重點在於,根據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是一國二區,既是一國就沒有你的公民與我的公民不同的問題,綠委這項修法雖迴避了國籍,改用“公民”一詞隱晦的讓兩岸更接近兩國,幕後應有經過精算。目前藍白加起來席次多於綠營,國民黨、民眾黨如果聯手,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的修法闖關通過可能性很大,黃捷的提案看來應是打算做一個交換條件,以對案的方式與藍白博弈。

  綠營此案未來會有很大爭議,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人民的法律用詞是​​“台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綠營要加進一個接近國民的“公民”用詞,後續可能衍生很多問題。是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來將變成“兩岸公民關係條例”?

  由於有近半數不分區綠委連署黃捷這個案子,就不宜只是單純認為是個別綠委的意見,如果這是民進黨開始啟動的“法理台獨”行動前奏,事情將會鬧大。在520賴清德上任前夕發生此事,賴又是兼任黨主席,難道是代表接下來還有其他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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