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國政情

兩高司法解釋將實施:買賣個人信息將嚴處

2017-05-29 16:40:18
  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如果在買房賣房時在房產中介留下電話後,就會不斷接到各種騷擾電話,出現這樣的情況意味著你的個人信息已經洩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從2017年6月1日起實施,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和適用法律進行了進一步的明晰。不僅是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房產中介之間交換公民個人信息也已經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前不久,上海公安機關偵破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房產中介,在一筆交易中,犯罪嫌疑人就出售了公民個人信息10萬條。今年4月份,上海市公安局網安總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qq群裡發廣告,出售小區業主的資料。通過偵查,民警鎖定了出售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張某、舒某,以及購買信息的王某,這三個人都在上海從事房產中介行業。在交易中王某花1000元向張某、舒某購買了150個小區共10萬條業主信息。這些信息非常詳細,包括姓名、電話、住址、購房時間等信息。

  辦案民警發現,這150個小區的10萬條業主信息中有一部分是犯罪嫌疑人張某和另一家房產中介門店老板丁某交換來的。除了這10萬條小區業主信息,警方在張某和舒某的電腦中還發現了車主信息,股民信息等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經初步統計,這些信息共有40多萬條。目前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張某和舒某被批准逮捕,對於涉案的海量公民個人信息的來源和流向,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查和審理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來源:央視新聞)
電腦版移動版